信用证操作全解析:定义、流程与法律关系
全面解读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机制
1. 什么是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方(买方)申请,向出口方(卖方)开出的书面付款保证。只要出口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银行即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k]。
2. 信用证使用流程
信用证支付主要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结算;
(2)买方向银行申请开证并缴纳押金或提供担保;
(3)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并通过通知行传递给卖方;
(4)卖方发货后,向议付行提交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5)议付行审核单据无误后垫付款项,并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偿[k]。
以陶瓷出口美国为例,客户在美国银行开立信用证,明确最迟装运日、交单期、有效期、装运与目的港、货物详情及所需单据(如发票、提单、产地证等)。卖方按期发货并备妥单据后,在交单期内交单。银行审核单据,若无不符点,寄单至开证行。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即期信用证下付款,远期信用证下承兑到期付款。若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可拒付,需卖方与买方协商解决[k]。
PART TWO:信用证中的法律与权利义务关系
1. 信用证中的法律关系
(1)买卖合同关系:买方与卖方之间的基础交易关系始终存在,其他参与方服务于该交易;
(2)提单的性质:提单具有债权与物权双重属性,买方可凭其提货或转让,银行常将其作为质押物以保障融资安全;
(3)开证行与买方关系:构成金融借贷与委托服务关系,买方通过信用证解决资金流动性与交易风险问题;
(4)开证行与议付行关系:并非简单委托关系,而是基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建立的信用交易机制,议付行依据单证相符原则付款,并信赖开证行的偿付承诺[k]。
2. 信用证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1)议付行与卖方:双方形成以单据买卖为核心的法律关系,议付行购买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获取对开证行的追索权,而非取得货物物权或对买方的债权;
(2)保兑行:为提升信用证可信度,由第三方银行对信用证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增强受益人收款保障;
(3)开证行与偿付行:偿付行不审核单据,仅在议付行确认单证相符后,按开证行指示支付款项,常用于涉及第三国货币的结算安排[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