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在管制范围内的稀土产品
根据公告,管制体系已覆盖原材料、生产设备、关键辅料和相关技术,具体如下:
1.稀土原材料(特别是中重稀土):
•第18号公告(已于2025年4月实施):明确管制7种中重稀土的原料及制品。
•第57号公告: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如钬、铒等) 实施出口管制。
2.稀土生产设备及原辅料:
•第56号公告(2025年11月8日生效):对部分稀土生产设备和原辅料实施出口管制。
3.稀土相关技术:
•第62号公告(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对稀土相关技术(包括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等技术)及其载体实施出口管制。
4.含中国管制稀土的境外产品(“长臂管辖”条款):
•第61号公告(部分条款2025年12月1日实施):管制延伸至境外。若境外企业出口的产品中,含有原产于中国的上述管制稀土物项且价值占比达到0.1%,也需要向中国商务部申请出口许可证。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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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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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管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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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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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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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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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稀土生产设备和原辅料实施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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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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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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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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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如钬、铒等)实施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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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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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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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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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管制,引入了“最小占比”(0.1%)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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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条款自公布之日(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部分于2025年12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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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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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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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稀土相关技术(如开采、磁材制造技术等)及其载体实施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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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布之日(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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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豁免清单”与不属于管制的产品
文档中并未提及任何正式的“豁免清单”,但明确指出了以下不属于管制范围或可正常出口的情况:
1.明确不属于管制的下游产品:
•文档在“不属于管制物项”部分明确指出:电机组件、传感器、消费类产品等明确不属于管制范围的下游产品,可以按常规贸易流程进行出口。
•核心判断标准:您的产品是否属于直接的原材料、生产设备、辅料或特定技术。如果已经是加工完成后的终端消费品或组件,则大概率不属于管制范围。
2.合法合规的民用用途(非“禁止出口”):
•政策强调,管制不是禁止出口。对于合法合规的民用用途出口申请,在向商务部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查后,将予以许可。
•这意味着,即使是管制范围内的物项,只要证明其最终用途是民用的、合规的,并成功申请到出口许可证,依然可以出口。
总结与建议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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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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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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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稀土原料及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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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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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第18号、第5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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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生产设备及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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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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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第5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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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相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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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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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第6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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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中国稀土(≥0.1%)的境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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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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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海外客户/分公司,关注第6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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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传感器、消费电子产品等下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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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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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正常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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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管制物项的民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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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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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商务部申请出口许可,通过审查后可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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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您的核心建议:
1.对号入座:首先判断您的产品是属于上游的原材料/设备/技术,还是下游的成品组件。前者极可能在管制范围内,后者则通常不受影响。
2.主动申请:如果您的产品在管制范围内,但确为民用,唯一的出路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向商务部申请出口许可。切勿无证出口。
3.关注客户:如果您的客户在境外,且其产品中含有您出口的管制稀土物项(价值占比≥0.1%),请务必告知他们自2025年12月1日起也可能需要向中国申请许可证。
总之,目前政策的核心是“全链条管制” 和 “许可制” ,而非“一刀切禁止”。不存在一个固定的“豁免清单”,豁免体现在对合规民用用途的许可审批以及对特定下游产品的明确排除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