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航空运输保险中,曾流传过“出险后,保险合同解除”的传言。该传言甚至曾经广为流传。这种传言的背后是否是事实呢?我们团队认为,仅有一部分确实如传言所说,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解除。那么,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是否当然解除呢?答案是不一定,要视情况而定。
案例一
甲航空公司为公司旗下的一架波音777飞机投保了机身险,保险额度为1亿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为1年。甲航空公司在运输货物的途中,由于飞机故障,动力系统失效,飞行高度骤减,并且手动挽救操作无效,与北极某冰山相撞,飞机全损。保险公司赔付甲航空公司一亿元人民币。
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保险额度为一亿元人民币,飞机全损,保险公司履行了保险义务。整个案件看来,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保险标的毁损灭失,二是保险额度耗尽。保险公司可以依照两个法律规范解除保险合同:第一,保险利益不存在了,保险合同作为以保险利益为前提和核心的合同,已无再存在的必要;第二,保险额度达到,保险公司已无义务再履行保险责任。
案例二
甲航空公司为公司旗下的一架波音777飞机投保了机身险,保险额度为1亿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为1年。甲航空公司在运输货物的途中,由于飞机故障,导致降落失误,造成损失3000万元人民币。经检修后,该飞机继续运输货物,又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与地面塔台相撞,造成损失7500万元人民币。
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依据是保险赔付已达到保险额度上限。保险公司已完全履行保险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当第一次飞机出现故障造成损失后,保险公司依旧要承担保险责任,保险额度未达到,并且合同期限也未达到。
案例三
甲公司(买方)为即将交付托运的一批货物投保了货损险,贸易术语“FOB”。该货物在运至甲方目的地机场的过程中发生货损。乙保险公司派员核定勘验并且理赔,理赔后保险公司解除了合同。
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甲公司购买的保险是“一次性”的保险,即保险标的为本次运输的货物,货物抵达目的港机场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宣告结束。
我们团队总结为: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是否当然解除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航空保险当事人购买的是什么种类的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