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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13项政策举措,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13项政策举措,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发现新物流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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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星期一(11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11月11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关鹏、民营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凌忠果、产业发展司副司长李春芳,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徐欣、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副司长陆冬森出席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李超主持发布会。发布会介绍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情况,并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点领域项目、支持民间资本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加大投融资政策支持和服务、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重大中试平台、严格落实招标投标制度规定,以及促进能源、数字经济等领域民间投资发展等方面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60余家境内外媒体70余名记者参加本场发布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 关鹏: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和几位同事一起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先介绍一下《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背景和有关情况。


民间投资是反映经济活跃程度的重要风向标,对稳增长、稳就业、稳预期具有重要作用。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同配合,推动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滚动接续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加大对重点民间投资项目要素和融资支持,加强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不断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多措并举推动民间投资发展。受国际环境变化、房地产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今年以来民间投资有所放缓,但前三季度扣除房地产开发民间投资的民间项目投资同比增长2.1%,保持稳定增长,其中,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同比增长7%,制造业民间投资同比增长3.2%,仍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民间投资发展还面临一些难点堵点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升整体投资效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已正式印发实施。


《若干措施》提出了13项政策举措,可归纳为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三个方面。


在扩大准入方面,针对民间投资面临的部分领域市场准入难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明确持股比例等要求;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同时,在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等方面也提出了针对性措施。


在打通堵点方面,针对民营企业面临的权益保障、创新支撑不足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在强化保障方面,针对民间投资项目投融资支持不足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同时,从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有关举措。


此外,《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科学进行投资决策,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建立健全跨部门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和各地方细化实化相关政策举措,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全力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国务院发布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包括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规定工程类采购项目至少40%预算面向中小企业,并提高合同预付款比例等。
国务院星期一(11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措施提出多个鼓励民间资本的领域,包括由国企主导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
措施明确,对以上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措施也提出,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超过400万元(人民币,73万1800新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
投融资和资本市场支持方面,措施也提出,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继续执行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绿色通道”、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


资讯来源/国家发改委、中国政府网

编辑整理/发现新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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