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钱云 郦大方 胡依然
钱云 郦大方 胡依然 /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
摘要:建筑学和城市研究视野中,对乡土聚落及其形态的关注自上个世纪50年代起已成为西方学术界发展最迅速的领域之一,新的研究视角、思路和方法不断涌现。近年来,中国乡土聚落研究也逐渐成为学术界热潮,西方式的研究视角、思路和方法也被逐步引入,但其现有研究成果和西方学术界深厚的积累相比,尚不够全面和深入。本文基于对丰富的外文资料的阅读,力图对国外学界在乡土聚落形态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进展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的总结。这些研究进展主要包括:对“乡土聚落”的概念、范畴和分类的深入探讨,对乡土聚落形态影响因素的发掘,以及各类物质和非物质因素对聚落形态影响方式的分析。基于这个框架,结合对中国国内乡土聚落形态研究的回顾,本文旨在对国内现有研究成果做出简要的评析,并提出今后进一步发展的主要方向。
关键词:乡土聚落、形态、物质因素、非物质因素
Abstract: Vernacular settlements become frequently studied by Western architects and urban planners since the 1950s. In following years the research ideas, perspectives and skills in this area developed constantly, and many of them were imported in China recently. The current research achievements on China’s vernacular settlements are great, but still not comprehensive enough compared with the world-wide findings. This paper aims to summarize the mainstream research framework and progress on vernacular settlements in Western context, including not only their definition and categories, but also the (physical and non-physical) factors to decide their forms. Based on this framework, it then comments current research progress in China, and points out possible directions of future development.
Keywords: vernacular settlement, form, physical factor, non-physical factor
对“乡土聚落”的关注和研究源于全世界经历快速工业化、城市化之后人居环境发生根本性改变的反思。随着现代社会中人口大量聚集、建设量飙升,人类居所及其环境的建造迅速成为了“专业化”的活动——越来越多的新住宅、居住区和城镇的建设都是由掌握“现代化”工程技术的专门人士来规划、设计和组织建造的。这其中,为数甚多的建设活动都遵循“现代主义”的准则,在人居环境营造中以标准化、高效率为特征,形成了大量形态单调雷同的“混凝土森林”。
这种“丧失个性”、“机械呆板”、忽视人类生活与自然和社会环境有机联系的人居环境形态,无论从建筑学、城市规划还是社会文化研究的角度来说,都已经饱受诟病。与此相反,在工业引领的城市化运动之前,世界各地传统的居住聚落形态却异常丰富。这些聚落大都“未经过建筑学或其他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设计”或“未以现代工业化方式建造而成”, 因而此类聚落空间通常称为“乡土聚落”(vernacular settlement)[1]。事实上从广义的角度,乡土建筑和聚落建造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是从人类社会诞生之时就存在的:历史上绝大多数人居环境的形成与专业建筑师并无关联,而是由当地居民以及他们的同伴以各种“乡土”的方式自行创造的,即使时至今日各种资料仍表明世界上大多数人依然居住在各类“乡土”聚落中[2]。无可否认的是,经历了数千年发展的“乡土聚落”必然对当代摒弃了现代主义粗暴发展模式的居住环境营造活动产生各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对于“乡土聚落”的研究和了解在快速城市化时代意义犹为重大[3]。
西方建筑学和城市规划领域研究学者自上世纪50,60年代起对乡土聚落形态展开大量研究[4]。不仅对各类聚落形态特色进行了广泛的发掘和探索,也对其内涵,即形成特色形态的原因要素进行了分析,并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理论论述。而我国对特色乡土聚落的研究在最近20余年中才逐步兴起。从目前的成果来看,中国乡土聚落研究在研究视野、思路和方法上对西方学者的成果多有借鉴,但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深入和完善[5-6]。本文旨在通过对西方聚落形态研究相关进展的综述,旨在全面展示其研究框架,以检讨中国国内研究尚存的不足,为今后的研究进展指明方向。
01
乡土聚落研究的范畴与分类
Ronald Brunskill是最早从事乡土建筑和聚落研究的学者之一。他将乡土建筑/聚落定义为“由未受过设计等专业训练的业余人士所建造的建筑/聚落,其建造过程往往遵循本地化的一系列惯例或习俗。建筑/聚落的使用功能往往对其形态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美学等的考虑则往往居于极不重要的地位。本地材料的使用十分普遍,而外来的材料往往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才会被使用”。[7]
这一概念揭示了世界各地的乡土建筑和聚落在建造方式和理念上的共同特征,然而更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这些聚落的共同点要远远小于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而且由于其现存状况的不同(有的已成为历史,有的被置于保护中,有的仍继续发展),这样的差异性势必还将不断拓展。因此,西方学界对乡土聚落的关注较早的开始对其分类细化的研究。
Amos Rapoport在他著名的《住房,形式与文化(House, Form and Culture)》一书中,将“乡土聚落”这个概念进一步划分为“原始(primitive)聚落”、“前工业时期乡土(pre-industrial vernacular)聚落”和“现代乡土(modern vernacular)聚落”三个亚类 [8],即以 “文化发展阶段”作为划分的主要标准。他将“原始聚落”定义为:在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组织形式上都处于最初等的水平环境下建造的居住聚落。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的活动除了受性别和年龄的影响外,几乎没有专业的分工,大部分家庭都拥有建造自己住宅的知识,住房的建设往往是集体(特别是依靠家庭成员)协作完成的。通常,“原始聚落”的形态显著的表现出对当地环境、气候等条件的适应性特征,而且经过多代的传承和发展,这些特征往往越发显著。而原始社会中对“文化”的最初始需求往往形成了建造过程中一整套 “规则”,这导致了建筑单体和群落的设计及其建成的形式达到了高度的统一。
Rapoport将“是否首先应用专业技能建造房屋”定义为区分“原始聚落”与“前工业时期乡土聚落”的界线。通常经历一段漫长的转型过程后,有经验的房屋建造者开始在闲暇时间从事聚落营造的专门性活动,具备了更先进的建造技术,并投入了更广泛的生产实践。事实上,这两种类别的聚落形态往往是难于明确区分和在某种程度上长期并存的。与“传统聚落”一致的是,“前工业时期乡土聚落”的形态也显著的体现出与其建造环境、气候条件等相适应的特征。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具备了这些特征,其形态往往仍具有较好的灵活性,即在对物质条件适应性特征不变的情况下,这些形态依然可以根据未来的各种变化(特别是社会文化条件的变化)而有所改变。因此,由于技术的发展,“前工业时期乡土聚落”往往能在满足居住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比“原始聚落”在形态上具有更多的人为创造的个性和特点,而这样的形式特点往往反映了其文化取向。例如,在诸多的“前工业时期乡土聚落”案例中,其空间秩序都往往表达了对其自身社会组织结构(主要是威权结构)的反映。
此外,空间的专用化(功能化)被认为是从“原始聚落”演变为“前工业时期乡土聚落”过程中的特征之一。在最原始的聚落中,空间是非常基本的并且可以具有多种用途,几乎没有专门的社会和经济活动。比如大多数室内和室外空间都为动物和人类共用,也被生产和生活所共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分工变得越来越专业化,建筑的内部、外部以及建筑间开始出现了空间的差异化。
不断增强的经济专业化、社会和政治的差异化以及群落的巨大化最终导致了住所与聚落传统形式的不断制度化。这种形式上的制度化或者通过约定俗成的“建筑图集”,或者通过缓慢发展的建筑与规划的法则规范的应用来实现。进入现代工业社会,这种制度化的进一步强化实现了“前工业时期乡土聚落”到“现代乡土聚落”的转型。这种转变主要表现在日益增多的“专用化”建筑及其内部空间。因此,Rapoport发现“现代乡土聚落”主要体现为一些特殊类型的建筑物或建筑群,例如未经“专业设计师”设计的汽车旅馆、北美地区由商业经营者发明的“免下车餐馆”以及一些运用简单工业技术建造的“非正式住宅”。从这个角度看即使时至今日,世界范围内特别在工业化初期的国家,绝大多数人类聚落的建造依然是没有设计专业人员参与的。
02
乡土聚落形态的影响因素
尽管从“乡土聚落”最初的概念来看,其研究范畴是相当宽泛的,但在随后几十年的实际研究中,研究者的研究对象一般都是有所侧重的。从现有的成果来看,“原始聚落”和“前工业时期乡土聚落”及其中的民居建筑较多的作为更有价值的“乡土聚落”研究对象而被广泛关注;而一些有特殊功能作用的“专业性”建筑和“现代乡土聚落”则逐步分化出去,成为现代建筑和规划理论研究的对象[10]。
随着研究成果的不断积累,更多的学者不再关注对“乡土聚落”进行笼统的划分,而关注于不同的形态之间差异性的分析和解释。Rapoport也指出了造成这种差异性的四个主要影响因素:
材料、技术因素——往往以当地易得的资源和当地居民掌握的建造知识为基础。
环境因素——为抵御恶劣气候条件的种种考虑。
社会文化因素——主要是居住所包含的文化意义,通常包括宗教、习俗、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
经济和政治因素——比如对更广泛的社会经济、生产、就业和工作模式的思考,对财富积累(包括储蓄和投资等形式)的思考,同时还包括社会经济交换机制是如何受支配的,即政治环境。
其中,前两者可统称为“物质因素”,而后两者则称为“非物质因素”。[8]
从材料技术的角度讲,大多数乡土聚落的建设活动往往选择使用最廉价易得的建筑材料以及简单的(非专业化)的建造技术,比如选用当地土壤、岩石、木材、草以及使用没有烧结的砖而不是烧结砖,或者使用未凿刻的石头而不是凿过的石头。这是因为较为复杂的建造活动需要投入额外的劳动力。然而,在初始建造材料中的较低投资往往不得不需要在材料保养中的较高投入(例如定期的抹灰)来平衡。因此,在一些关键部件的选用和建造中,往往体现了其时其地最高端建筑技术和昂贵材料的应用——因为如果不这样做,则将在保养上花费更多。
一般而言,在乡土聚落建设中最大的关键技术环节往往来自于对空间跨度的追求,而材料的可得性限制了其实现的可能性。在原始的民居中,空间的跨越主要依靠或者具有抗压强度的材料(如砖、石等),或者具有抗拉强度的材料——通常来源于动植物的有机材料,比如动物骨头、皮毛、木材或是编织、缠绕的藤等。这些材料往往是短缺的,需要从很远的距离以外运输而来,这一点从其常被一次次的重复使用而得以证实。而从技术层面,尽管许多乡土建筑都是通过承重墙、简支木梁和茅草平铺等方式来实现空间跨越,但我们在世界范围内的原始建筑、乡土建筑以及史前时期的例子也不难发现多种多样的屋顶结构形式,包括预制梁、A型框架、穹顶、帘幕墙以及张力结构(帐篷)等等。
有相当多的建造技术还巧妙的利用了乡土建筑与其自然环境现象的相互作用,譬如利用“风化作用”(如土坯的暴晒以及木材的固化等)来进行建筑物加固等等。随着建造活动的专业化,技术的发展得以推动,这也使乡土聚落的建造在更好的适应自然气候条件的同时,其形态的不断丰富成为可能。
谈到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住宅的主要物理功能是对热工性能的控制,其次是抵御风、雨和太阳辐射,还要调节湿度、空气流动以及自然采光。在三类典型自然气候地区,乡土聚落营造中对气候的一些关键性对策分别有:
热带干旱地区昼夜温差大,夜间温度低。当地的建筑大多有厚厚的墙壁和屋顶,同时使用高热容的材料吸收太阳辐射,白天吸收的大量热量在夜晚释放,使夜间室内保持较高的温度。这些建筑通常排列紧凑并紧挨在一起,有较小的门窗洞口。洞穴和地下住所也属于这一类别。庭院也被广泛应用,而且在较温暖的夏天夜晚人们也会在外部空间(如天台、阳台、庭院等)从事各种活动(图1)。
图1 中国新疆喀什旧城——干热地区典型聚落形态
摄影:钱云
热带湿润地区日变化和季节变化不明显,同时有很大的降雨量,因此该地区的住宅倾向于最大限度的遮阴和最小限度的蓄热。这种气候导致该地区的住宅特征与干旱地区几乎完全相反——其目的是使房屋主体尽可能的散热。通风需要最大化,这通常以狭长的单体形式以及相互分离的单体组合方式来实现),同时,每个单体的内部空间也需要最小化。这会影响到(居住)的私密性,因此常常使用屏风来处理这个问题。建筑常被(从地面)抬起,为使空气能从底层流通并且更好地引入微风。屋顶像一支大伞保护这些住宅,抵御太阳的辐射。屋顶的斜坡通常很陡,这也是基于对高降雨量的考虑(图2)。
图2 中国云南西双版纳哈尼族村寨——湿热地区典型聚落形态
摄影:林元珺
低温区倾向于蓄热能力的最大化,就像热带干旱地区一样,但室内中心位置常放置采暖热源。住宅外墙常选用深色,用来吸收太阳辐射,这与干旱地区常见的浅色外墙刚好相反。抵御风的侵袭也同样重要(图3)。
图3 中国四川阿坝藏族村落——寒冷地区典型聚落形态
摄影:郦大方
民居与气候的关系也可以归纳为不同的季节性解决方案——民居的夏季和冬季形式截然不同。这往往与其他文化、经济因素紧密相关,比如说寻找牧场、进行狩猎游戏或者季节性的耕地工作。
Schoenarer(2000)[9]将传统住宅视为“……一种对特定的社会经济和物质环境所固有的一系列文化和物质力量的建筑响应”(Schoenauer 2000:11)[2]。他强调除地理差异以外,人类的社会经济运作模式应作为更重要的因素来解释乡土聚落的不同形态。他引用大量案例,以其生产生活方式的差异来对不同形态的聚落进行解释和类型划分。
1
适于游牧生活的“短暂临时”的聚落
典型例子包括西非的BaMbuti(“矮人”)和San(“南非的原住民”)的木屋以及澳大利亚原住民的Arunta的木屋。它们代表了公元前8000年种植业发展起来之前流行于世界各地的许多不同环境中的住所形式。这些住所几乎都是采用最为简单的施工技术以及当地可得的材料而建造的,其单体和聚落的规模都极小,且建筑物之间没有显著差别,这反映了其无等级差异的社会形态。当时的聚落多是临时的,这是因为在该地区自然资源稀少,他们的居所需要频繁的移动,这也是长期的季节性迁徙的一部分。这些民族中的许多人不得不逐渐转至那些最荒凉的地区,例如遥远的北方、沙漠以及热带森林中,这些地方有限的自然资源是人们维持这种生活方式的一个因素。
图4 BaMbuti的木屋
资料来源:Oliver, P. (2003) Dwellings: The Vernacular House Worldwide. London and New York: Phaidon Press.
图5 Arunta的木屋
资料来源:Oliver, P. (2003) Dwellings: The Vernacular House Worldwide. London and New York: Phaidon Press.
2
适于游牧与农牧过渡生活的 “无规律临时性”聚落
一些先进的狩猎或采集型社会现如今仍然存在,比如说来自于北半球的一些现代实例——包括因纽特人冬季的雪屋以及夏季的海豹皮帐篷(Tupiq);同样的还有美国原住民、西伯利亚通古族以及北欧拉普兰人的“圆锥形帐篷”或普通帐篷。南半球的实例包括热带雨林地区以“刀耕火种”为主的耕作者的住所——例如拉丁美洲的印第安部落以及东南亚森林中的原始住民。这样的聚落入口往往直接通向较富饶的自然环境。其建造过程依然简单,但建造技术有所进步,并在建筑单体上有所区别,以体现以部落为单位的社会组织形态,同时也出现了集体共用的社区建筑,在巴西和圭亚那的称为Wai-Wai的公用住宅就是其中一个例子。这些实例有着更复杂的以部落为单位的社会集团、社区经济以及更完善的社区建筑。然而由于气候以及其他资源的影响,这样的建筑存在的时间虽然要长于几天,达到几周之久,但也必须频繁的迁徙。因此其独特的形态也与季节性的迁徙活动有关。
3
适于游牧/驯养生活的“周期性”聚落
类似的实例包括蒙古的“蒙古包”以及图阿雷格和贝都因的帐篷。这样的聚落的社会基础往往基于由酋长统治的等级制的部落组织形式,而其经济基础通常是有赖于持续性的狩猎/采集和驯养牲畜。这些农牧民族往往居住在广袤的苔原、草原或热带草原地区,随着气候迁移。住宅因此往往是便携的,同时又适合应付各种严酷的气候。可移动的结构意味着建筑材料并不一定需要当地提供。游牧牧民们更有可能利用驮畜携带结构性以及与之相关的屋顶组件(通常是框架、衬垫或帐篷)。这种聚落中的居住建筑往往也呈简单的球形、梯形以及锥形形状,然而与上述两类聚落相比,这些建筑往往有更大的规模、更为复杂的结构,以及在单体组合中更多的规则和秩序(比如严格的等级制)。
4
适于半游牧生活的 “季节性”聚落
这些聚落往往并不经常性的迁徙,而是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保持居住在同一地点,其社会经济基础是种植型与游牧型的混合体。因此他们通常生活在干草原和稀树草原地区——因为这些地区为这两种生存方式都提供了天然的优势。社会组织形式依然是由等级制和部落制为核心。不同时期/地理位置的住宅往往在复杂性方面并不相同,其夏季住所往往形式更简单,与那些真正的游牧民族居所有类似之处。然而,在他们的文化中,“所有权”的意识要远远强于游牧民族,统一族群经常或总是反复利用同一片畜牧区域。然而,所有权仍然被表达成共用的形式——例如以家族或氏族(在实际劳动中的经济单元)的名义。这些实例包括美洲纳瓦霍人的“甘”以及非洲马赛人(分布于肯尼亚和坦桑尼亚)的“博马”。
图6 美洲纳瓦霍人的“甘”
资料来源:Oliver, P. (2003) Dwellings: The Vernacular House Worldwide. London and New York: Phaidon Press.
图7 马赛人的“博马”
资料来源:Oliver, P. (2003) Dwellings: The Vernacular House Worldwide. London and New York: Phaidon Press.
5
适于简单耕作生活的“半永久性”聚落
这些聚落以种植业为社会经济基础。然而由于土地肥力及耕种技术的限制,其农业生产在持续几年或十几年后必须进行一段时间的土地休耕,因此这些聚落的建设也并非永久性的。典型的例子包括撒哈拉以南非洲广大范围内的传统住宅形式以及那些位于美洲中部的各民族住宅(例如玛雅人、墨西哥以及普韦布洛印第安人)。这类聚落中,这些半永久性棚屋的组合形态更为多样,主要原因除了施工技术的进一步提高、还在于聚落公共活动功能的进一步加强,以及土地及财产的所有状况的复杂化——较长时间的稳定生产产生了较多的遗产积累,使得聚落中的经济状况并不完全反映权力等级结构。
图8 印地安人的半永久性聚落
资料来源:Oliver, P. (2003) Dwellings: The Vernacular House Worldwide. London and New York: Phaidon Press.
6
适应农耕生产生活的永久性聚落
永久性聚落往往属于那些允许永久耕作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农业社会。这样的社会允许并且需要更高水平的社会专业分工,较发达的社会生产经济基础使得更多的人能够脱离农业生产,专业从事钻研建筑技术,并且这种技术的传播可以得到较发达的社会组织例如行会来进行保护。除了建筑技术的发展,每个聚落中除农业生产外用于其它专业化社会活动的场所也大大增加。在这些定居程度更大的社会中,其社会结构相比于非永久性社会经济组织来说要复杂得多。这些社会中基本的社会单元一般是家庭,并且往往是扩展为家族以及更大的血缘组织形式。财产所有权在家族占有的基础上变得更加个人化,当然单个家庭内部的互惠互利在家庭生活中仍然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定居社会也能发展社区和更大范围的政治等级制度,比如说政府和一系列强制化的社会规则,特别是受到文化以及政治因素直接影响的社会再分配方式。所有的这些巨大的变化都直接或间接的决定了聚落的内在生成逻辑,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某种社会结构形态在一定的地理空间稳定下来,便产生了聚落的巨大差异性:中国南方的“客家人”村落和北美地区的移民家园是这一类聚落的典型代表,而两者之间的形态的差异客观上反映了各自不同的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
图9 北美种植园
资料来源:Oliver, P. (2003) Dwellings: The Vernacular House Worldwide. London and New York: Phaidon Press.
图10 中国福建“客家人”村落
摄影:郦大方
03
乡土聚落形态的研究框架
西方学术界对聚落形态差异性进行解释的研究进展极好的体现了学者们研究视野的逐步拓展。早期的许多对传统聚落形式进行分析大都倾向于物质决定论的视角,即主要关注所拥有的建筑材料、建造技术和气候条件的影响,后来也开始关注环境因素,例如分析意大利的山村中对防御的需要对其形态的影响等。然而随着研究成果的进一步增加,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地理气候条件和材料及施工技术等物质因素往往不是决定性的因素,而是修正决定的因素。事实上在自然气候条件极其相似的不同地区的乡土聚落建造中,屋顶等部分常常有较多建筑材料和不同的结构形式可供选择,而最终的形式选择可能受到代代相传的技术的影响,也可能是社会文化、或者宗教等方面意识形态的因素影响了最终的选择。再比如在某些情况下人们拥有某种技术和可利用的材料,但却仅将其用于仪式性建筑物的建造,而不是用于民居。同样的,即使拥有了新的材料或技术,一些基本的传统建筑形式也并没有改变,这充分说明了文化价值的强大影响力。此外,在场地选择和利用上,聚落的建造方式往往承载着文化方面的考量,例如中国的风水术。关于建筑的选址更特别的是,“防御”一直被用作解释聚落的密集格局的理由,然而追求集中生活的社会偏好或许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住宅的防御属性在较早的时候或许具有更大的重要性,但在后来的聚落景观中却主要以象征性的方式出现。
由于学科专业分离(比如建筑学和人类学)的原因,社会文化和宗教意识被视为越来越重要的因素。住宅与聚落形式的特点深受当地居民的风俗文化和社会的影响。这一点体现在住宅和聚落的建造过程中,包括位置、布局、空间的类型、材料选择、施工方法、装饰形式,还有有关的建造仪式——以上所有的这些都体现了它的文化属性。从住所的使用方面来说,空间的利用方式(包括装修和其他生活“设备”)又再一次反映了文化属性。而宗教的影响是基于以下事实:人类和动物都建造了住所,但是人类赋予了建筑形式一种精神——这是人类独有的表达形式。
然而尽管人们认识到住宅具有某些象征意义以及被赋予的精神属性,但这并不等于赞同“文化或宗教影响是住宅设计的首要决定因素”的观点。在近来的研究中,对乡土聚落中经济和政治方面的考虑被提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当然这些依然不是建筑形式的决定性因素,因为相似的经济形式可以表现出完全不同的建筑形式。
Rapoport 在总结这一问题时强调:传统住宅和聚落形式首先是各种非物质因素,即全部社会文化因素下的产物,其次才是通过物质因素进行修正。他将非物质因素视为包括宗教信仰、家庭宗族结构、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关系在内的因素,但也包括谋生的手段,也就是经济制度。物质因素包括气候、场地条件、施工技术以及材料。[8]
总之需要强调的是:尽管上述因素都能对建筑的形式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但它们都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物质性因素(气候、材料、技术以及场地)为某种聚落形态的形成产生了限制和提供了可能性,但这些在实际建设活动中并不一定被严格遵从。这在防御以及经济方面也同样适用——相比于充满纷争、濒于崩溃的社会,和平的、拥有生产剩余的社会中住宅的建造形式有着更多不同的可能性。然而,同样的,在建筑形式的创造中也不存在必然性。
“民居所采用的不同形式是一个复杂的现象,没有一种说法能够单独清晰的对其进行解释。然而,所有可能的解释都万变不离其宗:即人们在应对不同物质环境下所采用的态度和理想。因为社会、文化、礼仪、经济以及物质因素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变化和差异,导致这些应对方式因地点的不同而不同。这些因素和应对方式或许也会在同一个地方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发生变化。然而,缺乏快速变化以及持久的形式却是原始建筑和乡土建筑的特点。” [8]
04
对中国乡土聚落形态研究的启示
中国国内的乡土聚落研究起步较晚。与西方相关研究类似,其发展轨迹也经历了早期从单纯从建筑学角度对设计、建造的关注逐步扩大到乡土建筑群体和村镇聚落的层面,对其整体环境形态、空间秩序、聚落间的空间布局特色等展开探讨。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多学科的研究视野和方法不断融入,人文地理、社会学、历史学、文化生态学等领域的学者也加入到乡土聚落研究中来,逐步开始将传统乡土聚落视为物质空间和社会文化的统一体来进行研究。彭一刚和王澍均立足于传统村镇聚落的形成过程,结合各种空间分析理论,对造成中国传统村镇聚落形态和景观的差异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11-12]。这些原因总体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两大类的因素,其中前者包括地理气候条件、地形与地质地貌状况和地方材料三个方面,而后者则包括宗法伦理道德观念、血缘关系、宗教信仰、风水观念、交往交易等五个因素。在随后相当多学者的研究中,由于学科背景的差异和隔离,其核心探讨的问题往往专注于对上述某一两个方面的深入剖析[13-18],特别是某一地域文化和带有中国特色的传统“风水”观念和宗族礼法制度在村镇聚落选址、总体布局、功能空间组合直至建筑装饰方面的显著影响的剖析[19-22]。此外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地方差异性大,相当多数的学者都长期专注于对某一特殊地区的聚落形态特征及影响要素进行较为综合分析[23-29]。但总而言之,这些研究的思路、方法大都统一在彭一刚、王澍提出的以静态分析为特征的研究框架下[6,30]。
从这个角度而言,近20年来中国乡土聚落形态研究的成果体现了对西方学者在相关问题研究上研究视野和思路上忠实的继承。尽管成果已经颇为丰硕,但在各方面分布不甚平衡:总的来看,关于单一影响因素的专项研究较多,综合研究较少;关于物质因素的分析在近年来随着RS、GIS、元胞自动机等技术的引入不断深入[31-34],但关于非物质影响因素、特别是经济运行和社会组织结构方面的影响的分析依然未能得到广泛重视。自1990年代中期起,陈志华等组织的对浙南地区楠溪江中游一系列古村落的建筑和聚落调查的深入研究在对当地传统民居进行大量测绘调查后,提出了整体研究方法,以“生活圈”为单元而不是孤立的研究单栋建筑,而是动态的关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引起的村落和房屋的变化,注重探索该地区独特的自然环境和地域文化对该地区建筑类型、建造方法和村落整体形态的影响[35]。这可以说开启了中国传统聚落研究新的阶段,并为一些研究者发扬广大[36]。然而现有的相关研究重心主要集中在东中部经济发达地区周边,譬如对江南、徽州地区以及北京爨底下村等案例的剖析,对西部山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聚落的深入研究相对不足。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还需要学术界更协调一致的努力,将各种方法综合的运用,努力让前述框架下的具体研究成果更为丰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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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编辑:李鑫瀚
本文刊载于《住区》总第48期“聚落空间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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