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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涉税报送新规之应对(一)

电商涉税报送新规之应对(一) 启明丰沛跨境财税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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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电商涉税报送新规之应对

今天双十一,距离电商平台涉税信息首次报送截止日已经过去了11天,距首次收到税局短信提醒也过去了半个月之多,这段时间可以说对于所有电商营业者的内心都是五味杂陈的。有焦虑到睡不着觉的,有静观其变的,有病急乱投医的,有沉着冷静做未来规划的等等......

恰逢国内电商双十一、跨境电商黑五等电商节之际,我们逐个群体来分析这次的电商涉税合规应该怎么做,从这段时间接触的客户类型分为两大类电商群体:国内电商、跨境电商。本期先浅谈国内电商面对新规应该如何应对,由于跨境电商的商业模式以及整个商业链路比国内电商复杂的多,故下一期单独讲跨境电商。

还是先说说这次监管发文的背景以及其意义体现:为规范互联网平台经济治理机制,规范平台经济税收秩序,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简单来说电商发展之迅猛,关于电商的治理和完善需要一定的时间,《电商法》也是在19年才颁布实施的。举个不恰当的例子,之前电商经营者都是“裸奔”的状态,现在需要穿一件“衣服”就会感觉不太适应,但是穿上衣服才是合理的,“裸奔”再舒适也是不合规的状态,所以我们要接受这个现实,而且规范出台主要是治理违法违纪者,对于未来的电商之路是件极大的好事,一是有利于促进税收法治公平,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收负担不会因信息报送而增加,而存在隐匿收入等情况的经营者,其税收负担会回归正常水平,这是税收公平的应有之义。二是有利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有助于推动部门协同共治,促进对平台内不当经营行为的及时有效监管,更及时发现平台“内卷式”竞争、虚假“刷单”骗取流量等不当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各类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有序竞争、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大家都需要在统一的标准范围内有序良性发展。这确实是件好事。

接下来我们就讲讲不同群体遇到的问题以及应对的一些策略:

01

自然人与个体户

今年应该是财税界遇到咨询自然人、个体户的税务申报问题最多的一年了,15号文发文后的同一天发了16号文,既然平台要报送涉税信息,那避免不了平台中有自然人&个体户经营者,自然人常见于直播类平台,个体户则存在于各类投机倒把的经营者,通过隐匿收入,个体户不申报电商的数据进行税务违规操作。

这类群体合规稽查起来简单明了,偷税漏税了就是违规了,一般都是0申报,甚至是不申报的比比皆是。我遇到过个体户经营者,咨询他被短信通知了,咨询怎么办,那时候申报期还未截止,让他去按照平台实际销售数据去申报Q3的数据,结果实际操作的时候发现,个体户设立后没在税务部门做登记,连营业执照年检也没做,想去申报都做不了动作。

所以,这类群体被稽查的成本很低,法律事实清晰明了,依照法规该如何处理也很清晰明了,最近几天首先是爆出来自然人和个体户的查处案例,个人认为是15号文第一批执行的审查对象。以下是从国税总局官网截图的税案通报案件,均为网红自然人或个体户的私账名义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接下来可能会源源不断的爆出更多此类群体,甚至最近还没发通报的一个网红“xx夫妇”嚣张跋扈到在直播平台公开宣称“被罚多次,依然不会被封号”的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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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群体,建议该主动沟通沟通,该承认错误承认错误,该有的态度还是要有的,税务机关没有追究历史问题或者是移送刑事机关已经算是比较仁慈的了。想想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相信也都心知肚明。前两天国税总局也有建议,针对于自然人在平台经营年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要去注册法人主体(公司),建立合规的账套,按时申报即可。

当然这类群体也不是一棒子打死,在执法法尺度和税收优惠政策上都是有沟通空间的,譬如自然人不涉及到增值税、无法取得交易凭证、无法建立账簿的可以申请事后补核定征收,这就需要有一个好的方案去跟税务部门去沟通了。此类纳税义务人也是有些专业的方案可供参考的,有需求的可以找我们咨询沟通。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逃税行为将受到法律惩处。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自觉增强税法意识,按规定如实申报收入信息,坚持合规经营、诚信纳税。

02

国内公司类电商企业

这类纳税义务人其实不太应该有税务合规的问题的,不过这段时间沟通下来两极分化比较严重,要么都是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的(当然也会有细节上的小问题),要么就是虚开发票、隐匿收入、骗取税收优惠的刑事案件;在此强调一点,在9种税收违法行为中(偷税、逃税、骗税、抗税、不进行纳税申报、欠税、赖税、漏税、逾期未申报、),虚开发票罪是所有财税工作的红线,一但触及是直接移送刑事机关的。言归正传,这类境内电商公司的法律事实也是清晰明了,遇到了以下几类问题:

  • 恶意拆分经营收入,骗享税收优惠政策:虚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恶意拆分收入以满足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拆分收入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等。

  • 隐匿收入,公司实体部分按实申报,网店部分通过个人账户、隐藏收入等手段隐藏收入。

  • 虚开发票,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额、骗享出口退税额。

  • MCN机构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骗享税收优惠政策。

以下为近期通报的公司相关的税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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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群体,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但不排除有些老板是法盲,可以找些当地的涉税服务机构给现有的业务进行税务评估、自查等风险评估行动。如果是知法犯法者,结果必然会被绳之以法,毫不姑息。还有些为了赚钱毫无底线的咨询机构,这类群体更可恨,给你一些违法的税务筹划方案,企业要谨慎,最终违法者是企业自身,那些机构反而会全身而退,找准靠谱的机构很重要

还有企业是细节中存在些瑕疵,在此也给大家列举个案例:


01

自 我 认 定

A公司是农副产品的销售者,因为源头都是农户或合作社,虽然源头是享受免税政策的,但取得发票或相关凭证比较困难,那他们就想办法转换模式,把自己想象成一个平台/代采服务机构,用差额来确认收入申报纳税;先不讲税务行为,平台资质、财务确认收入的条件与实际开展的业务实质是否能够匹配?

02

平台推送数据差异

A公司在财务核算的专业度上,以及申报的口径上存在差异;很多国内电商公司不知问题出在哪里,如何处理?只能焦虑不安;

针对这个小案例我们给到的建议:

  • 在取得采购凭证上如果实际情况确实难以执行,需要有个很好的方案跟税务局沟通是否可以用其他凭证替代,计算进项抵扣。

  • 备用方案:与税局沟通是否可以简易计征,按照销售额核定税率来处理(简易计征的对象不分一般人还是小规模)

  • Q3的数据需要快速整理以及补足资料,能够将整个商业实质解释清楚,备查。

  • 如果想符合平台/代采机构的条件,需要快速准备材料去申请、备案走程序,达到要求后可以用此身份佣金模式核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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