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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具备进出口权,并且已经办理了出口退税备案; -
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收汇凭证等单据齐全,且信息一致(比如报关单的货物名称、数量、金额,要和增值税发票一致); -
货物已经实际出口,并且完成了收汇(部分地区允许先退税后收汇,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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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抬头报关时,增值税发票抬头填错:比如应该开给受托企业(外综服公司),结果开给了委托企业,导致退税无法申报。之前有一家企业就犯了这个错,最后只能作废发票重新开,耽误了 3 个月退税。 -
报关单和增值税发票信息不一致:比如货物名称不一致(报关单是“LED 灯”,发票是 “照明灯具”)、数量不符、金额大小写错误,这些都会导致退税被驳回。 -
委托代理协议不规范:双抬头报关必须有正式的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退税责任等,如果协议不规范,税务部门可能不认可,影响退税。 -
忽略“退税期限”:出口货物报关后,一般需要在次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退税申报,超过期限就不能退税了。很多企业因为单据准备不及时,错过了申报期限,白白损失了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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