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原产地规则解读与案例应用之直接运输
2021年11月2日,东盟秘书处宣布RCEP达到生效门槛,协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对首批十国生效。进出口企业可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申请签发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
协定文本:第十五条 直接运输
- 货物从出口缔约方直接运输至进口缔约方。
- 若途经中间缔约方或非缔约方,需满足以下条件:
- 未进行加工,仅限装卸、重新包装等物流活动;
- 处于海关监管之下。
应进口缔约方海关要求,需提交证明文件,如商业运输单据、发票副本、未再加工证明等。
条文解读
直接运输规则旨在确保产品在运输途中不被人为操纵或掺加非优惠货物。第一款第(一)项要求货物直接运输,第(二)项允许转运但须符合特定条件,如不得加工且受海关监控。
案例解析
某中国企业在与泰国企业签订合同后:
- 情形一:直航船运输,泰国海关可根据海运提单确认直接运输。
- 情形二:经香港转运,泰国海关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香港海关出具的未再加工证明。
实务指导
根据RCEP规定,进口商承担证明货物满足直接运输规则的义务。中国企业如需支付国际海运费用,在订船时应注意直运规则。
(来源:贸促会原产地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