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行业波动影响,部分航运公司及船舶经营人为压缩运营成本,将“经济账”置于“安全关”之上,未能严格履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诸如“大船小证”、“有证无人”等违规现象抬头,给船舶航行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安全配员绝非小事,隐患终将酿成大祸。为敲响警钟,本期将剖析配员不足典型案例,望广大船员朋友与航运公司经营者汲取教训,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最终追悔莫及!
01
案例一
2025年6月28日0830时至1140时,“顺2**”轮从上海浦东新区到上海杨浦朱家门码头航次,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10小时,船上仅配备二类船长和驾驶员,缺少二类轮机员,未满足船舶的最低配员要求。
案例二
2025年6月18日,“钢***8”轮从上海崇明到浙江嘉兴的航次中,船舶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该船本航次实际仅配备二类船长和普通船员,与内河最低配员证书要求相比,缺少二类轮机员一名。
案例3
2025年5月6日,“津***8”轮从杭州至上海杨浦航次中,最低配员证书要求配备二类船长1名,二类轮机员1名,但实际仅配备二类船长1名,缺少二类轮机员1名。
上面的案例,都是缺少了船舶轮机员。因此,在这里呼吁广大船东,轮机员可不仅仅只是启动一下机器这么简单啊!
02
03
有人无证
不具有船员资质的人员在船上任职、持有渔船证书在商船上任职、证书失效在船上任职。
有证无人
租借证书,证书挂靠在船上,但人未在船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无人无证
船员在数量和等级上都不符合安全配员要求。
小证大用
船员持低等级证书充任高等级的船员、超出适任证书核定航线外水域航行。
超时航行
连续航行超时,未按照附加规则增配船员。
其他情形
超越船员职务证书限定的船种外任职、冒用他人适任证书或伪造的船员职务证书、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取得适任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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