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海启动建设国际航运可持续燃料认证体系,并首次发布航运低碳治理蓝皮书,在构建国际航运绿色治理规则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5 月 27 日,全国首个专注于国际航运可持续燃料认证体系建设的法定实体“上海国际航运碳足迹标识协会”(碳足迹协会)在上海首次发布《国际航运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建设研究蓝皮书》(《蓝皮书》)。《蓝皮书》全面对标国际海事组织(IMO)、欧盟等机构的国际先进政策与认证制度,为中国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航运低碳治理体系提供“上海方案”,标志着我国在构建国际航运绿色治理规则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绿色新政”来袭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国际社会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作为联合国负责海上安全和安保、防止船舶造成海洋与大气污染的专门机构,IMO的工作是为支持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通过采信实用性强的标准体系,制定与之配套的法律和政策手段,来承担航运安全、预防船舶营运产生的水体和大气污染以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职责。
2023年IMO制定的《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明确提出,国际航运温室气体(GHG)排放在2050年左右实现净零排放目标。到2030年,零或近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燃料或能源在国际航运中的使用占比需达到至少5%,并力争实现10%。同时,设定了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30年减少至少20%(力争30%),在2040年减少至少70%(力争 80%)的阶段性检查点。
在航运领域,既有IMO制定的全球版“绿色新政”,也有欧盟制定的区域版一揽子计划,如针对航运减排的典型法规《可再生能源指令》(RED)《欧盟海运燃料条例》(FuelEU Maritime)《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监测核实报告条例》(MRV Regulation)等。
今年,全球航运碳减排又有实质性进展。在4月11日闭幕的 IMO第83届环保会议(MEPC83会议)上,针对50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的温室气体排放“技术+经济”净零排放管控新政正式获批。该新政将自2028年起对国际航行超标排放船舶实施阶梯性碳费机制,船舶所使用的燃料需经过全生命周期碳强度核算,并基于认证结果进行碳费缴纳,全球航运碳减排正式迈入“净零框架”时代。《蓝皮书》认为,该会议标志着建立权威、独立、符合IMO标准的可持续燃料认证体系成为全球航运业的当务之急。
上海贡献智慧方案
为积极应对国际规则,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交通委牵头,联合上海海事大学等专家团队,以及中国主要能源、航运企业与认证服务机构于今年3月成立碳足迹协会。该协会成为中国首个专注于国际航运可持续燃料认证体系建设的法定实体。
在本次启动活动上,碳足迹协会首次发布《蓝皮书》,明确了覆盖船用燃料原料采集、生产加工、运输分销、船上使用等各环节的碳排放核算路径,全面对标 IMO、欧盟等机构的国际先进政策与认证制度,并结合中国航运燃料产业实际,从政策、标准、组织、数字平台等维度提出了建立统一、高效、国际接轨的认证制度的总体框架,为中国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航运低碳治理体系提供 “上海方案”。
目前,碳足迹协会正加快推进自主认证体系文件编制工作,计划于2025年年底完成核心制度设计并进入试运行阶段。在技术支持方面,该认证体系将依托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构建全生命周期数据采集与验证平台,确保燃料碳足迹信息的可追溯性、可核查性与可靠性。
国际可持续碳认证(ISCC)制度以认证为主要手段推动可持续、全链条可追溯、无毁林和气候友好的供应链发展。可持续生物质圆桌(RSB)制度以认证为主要手段推动生物循环经济的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ISCC 和 RSB 均被 ICAO CORSIA,RED采信,并且在IMO、欧洲、亚洲如日本、韩国、印度、中国、印度尼西亚等有广泛影响。
这类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多利益相关方参与、强调可持续发展、产销监管链全过程追溯、温室气体减排阈值合规性要求以及风险管理贯穿制度始终等。
认证制度势在必行
上海作为国际航运中心,其航运业的发展一直走在前列。当前,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正处于从基本建成向全面建成迈进的关键时期,推动航运绿色化转型已成为提升上海航运综合竞争力的核心抓手。
中国国际航运可持续燃料认证体系的建设,对于上海构建国际绿色燃料交易和认证服务中心具有重要意义,是中国在全球绿色航运治理体系中积极作为的重要体现。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在绿色航运领域的话语权,更将助力上海在新一轮国际航运竞争中掌握主动权、赢得先机。
同时,该建设该认证体系也符合中国 “双碳” 战略目标,有利于推动我国航运燃料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相关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国在全球航运市场的竞争力与影响力,为实现全球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在制定航运燃料标准认证制度时,《蓝皮书》认为应该与国际接轨。研发设计应立足于全球视野,开放可塑,机制设计上避免行政主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借助IMO、航运领域国际会议、认证机构与ISCC、RSB等合作渠道,分享我国航运可持续性制度开发经验,适时邀请国际专家加入制度评审中,加强透明度,保证制度与国际接轨。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必须公开、公正和科学,才能与国际制度形成 “对话”,避免壁垒高筑。同时,注重与其他跨部门政策措施协同、科学和综合应用,提升对规则的把握能力和应对技术综合实力,加强科学监管,有效关联“规制+市场+监管”,以保证制度本身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蓝皮书》表示,“制度所有者” 应相对独立、权威、高效。在国际航运碳定价机制生效后,IMO将采信一批第三方可持续燃料认证制度,整合航运产业链的质量、可持续发展标准和贸易服务需求,建立“第三部门”(如碳足迹协会)。作为国际航运可持续发展制度机构,其核心目的就是开发并建立航运可持续发展 “制度所有者”路径,发挥改革、完善政府规制的作用,同时充分凝聚产业界力量,保证政府、产业和机构都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制度发展,形成“强制性”和“自愿性”的组合,以及独立、权威、高效的特征。还需定期开展制度绩效评估。航运可持续制度的上位法主要是《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及有关规则、导则。
在中国,还应遵守《能源法》《循环经济法》《节能法》《中国标准化法》以及《中国认证认可实施条例》,定期关注制度与上位法的协调统一性,同时建立协调程序。为此,要总结制度在不同工艺路线、不同地域范围的试运行经验,以专家评估、相关方满意度和访谈等形式,基于循证事实、非歧视性原则收集合理获得范围内的相关科学、技术、经济或其他信息,形成制度绩效评估指标,并定期评估其有效性。
此外,要与航运燃料监管有机协调。以航运可持续性制度为工具支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步开展航运市场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实现激励市场主体对监管政策、规定和措施的遵守,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和投资的监管目标。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利用多维度的大数据分析找准检查的切入点,提升监管的靶向精准性,提高监管效能。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中国航运燃料标准认证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国内相关产业的准入门槛,避免出现一哄而上、发展失控的局面,对于中国供应国际市场的航运燃料,也能避免“内卷式”恶性竞争。利用亚太经合组织(APEC)、经合组织(OECD)等多边组织已经建立的通知汇报机制、政策审议机制以及制度合作委员会的监督与执行机制,设立航运可持续发展议题,增加监管合作机会。
《蓝皮书》还建议要保证制度可持续发展。“制度所有者” 应建立与主管部门的定期协调机制,具体承担认证审核实施、认证结果采信、认证结果报告和数据共享等义务,负责提高制度的质量以及对规则体系的持续改进职能。充分利用 IMO等多边组织的谈判机会,积极参与国际制度合作规则的制订,分享中国“良好制度实践”,推动实现国际和国内航运产业格局的良性互动。以谅解备忘录、倡议、纲要、行为守则等形式,展开多层次主体与各国开展制度的信息交流,以及相互承认、协调与认可等工作,加强国际合作,推动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共同保护蓝色地球。
上海此次启动国际航运可持续燃料认证体系建设,是顺应国际航运绿色发展趋势、积极应对国际规则挑战的关键举措。通过构建科学、权威、高效的认证体系,上海将为全球航运业的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国际航运业朝着更加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在全球航运绿色治理舞台上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