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国际税收聚焦】 比利时发布支柱二立法修订草案 | 佛得角拟引入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 | 新加坡拟修订税收立法

【国际税收聚焦】 比利时发布支柱二立法修订草案 | 佛得角拟引入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 | 新加坡拟修订税收立法 老赵外贸严选
2025-11-12
11
导读:本期动态聚焦:比利时 | 巴西 | 佛得角 | 塞浦路斯 | 芬兰 | 以色列 | 北马其顿 | 新加坡 | 新西兰 | 荷兰 | 阿联酋

比利时发布支柱二立法修订草案


比利时政府提交法律草案拟对2023年12月颁布的《支柱二法案》进行修订,旨在明确支柱二规则,但不涉及任何计算层面的技术性调整。法律草案包含集团代表指定及评估期缩短等内容。目前,该法律草案正由比利时议会审议,预计将在未来数月内通过。


比利时法院裁定:国内法对"受益所有人"的定义优先于欧盟指令


比利时布鲁塞尔初审法院裁定,认定比利时关于预提所得税豁免中“受益所有人”的解释应遵循国内法,而非《欧盟利息与特许权使用费指令》。法院指出,比利时法律中的"权利所有人"特指利息收入的法定持有人,与经济受益人无关。据此,从比利时公司收取利息的卢森堡合资企业符合预提所得税豁免条件。法院强调,若遵循欧盟指令会违背法律确定性及不溯及既往原则,甚至导致与法律本意相冲突时,国内法解释无需与欧盟指令保持一致。最终,法院采用了比利时一般反避税规则进行审查,判定本案不存在滥用法律情形。


巴西众议院通过股息征税法案,将提交参议院审议


巴西众议院全体会议于2025年10月1日通过了第1087/2025号法案。该法案拟对居民个人及投资巴西的非居民个人/实体的所得税规则进行重大调整,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所得税新政、高收入群体月度预提所得税、年度最低税、非居民股息分配预提所得税,以及税率上限与税收抵免机制。


佛得角拟引入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


佛得角政府向国会提交的《2026年国家预算法案》提议,对年度合并收入不低于7.5亿欧元的跨国集团或大型本土集团的本地成员实体开征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根据草案,最低有效税率设定为15%,具体计算规则和征管程序将通过单独立法明确。目前暂未计划同步引入收入纳入规则和低税利润规则。该预算法案预计自2026年1月1日生效,但关于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的具体实施时间表尚未公布。


塞浦路斯针对欧盟黑名单及低税司法管辖区的股息、利息与特许权使用费制定新规


塞浦路斯议会近日通过税法修正案,针对位于欧盟不合作管辖区(黑名单辖区)及低税司法管辖区的关联企业从塞浦路斯直接(或根据反导管规则间接)获取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出台新的课税规则。此次修订内容包括完善预提所得税机制,并新增两项税收规则。此外,作为反导管规则适用的组成部分,塞浦路斯还公布了两项相关反避税法令(一项涉及塞浦路斯所得税,另一项涉及特别国防贡献税),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在非黑名单司法管辖区人为插入关联企业”的情形。


芬兰拟扩大跨境股权置换免税制度适用范围至非欧洲经济区国家


芬兰政府提议修订《企业所得税法》,将股权置换免税制度的适用范围从本土及欧盟/欧洲经济区公司扩展至非欧洲经济区企业,提案为“与欧洲经济区外企业进行股权置换并享受免税待遇”的情形增设了额外条件:存在适用的税收协定、目标公司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达到一定水平,以及目标公司的组织形式在功能上与芬兰有限责任公司相当。提案还针对“关联方之间的股权置换”提出重大修改:在收购方的净资产核算中,目标公司股权的估值将采用置换前的账面价值,此账面价值将同时作为后续出售该股权时的购置成本。此外,股权置换中可支付的最高现金对价比例将从10%提高至50%。


以色列发布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立法草案


以色列于2025年10月5日发布关于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的立法草案。该草案通过直接援引经合组织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的方式将其纳入国内法,并在附录中提供希伯来语官方译本,同时注明了这些规则在以色列适用时所对应的相关条款。此外,该草案还包含以色列境内税款征收的程序机制,以及在以色列运营的集团各实体间的税负分摊机制。在这一框架下,立法草案规定,原则上需按“单家公司”计算全球反税基侵蚀有效税率;但在取得以色列税务机关批准的前提下,也可按 “司法管辖区” 合并计算。


北马其顿正式实施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


北马其顿于2025年1月3日颁布《全球企业所得税最低税法》,使本国税收法规与经合组织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及欧盟全球最低税指令保持一致。新法规引入两项核心规则: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起财年的收入纳入规则,以及自2025年1月1日生效的低税利润规则。过渡期内首次申报期限为财年结束后18个月内,后续申报期限缩短至财年结束后15个月内。


新加坡拟修订税收立法


新加坡于2025年10月14日公布《2025年财政(所得税)法案》,拟对《1947年所得税法》、《2024年跨国企业(最低税)法》及《1993年商品与服务税法》进行修订。对《1947年所得税法》的拟议修订内容涵盖了《2025年财政预算》中的要求,以及新加坡财政部对新加坡所得税体系进行定期审查后提出的修订事项,包括:明确优先股处置收益免税的事前确定性,新增创新活动成本分摊协议下相关支出的专项扣除,以及明确信托及合伙关系中关联方识别标准以完善转让定价规则。对《2024年跨国企业(最低税)法》的修订内容包括:澄清各项定义及规则,授予监管部门必要的规章制定权以保障法律顺畅实施,以及其他文本表述层面的修订。


新加坡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机场跑道、滑行道及停机坪不构成“厂房设备”


新加坡高等法院上诉庭在樟宜机场集团诉所得税税务主管一案([2025] SGHC(A) 20)中,维持了所得税审查委员会与高等法院普通庭的先前判决,认定机场跑道、滑行道及停机坪不属于《所得税法》意义上的“厂房设备”,因而在计算企业应税收入时不得申请享受资本减免。


新西兰拟简化支柱二合规要求


新西兰税务局计划向政府提议:对于属于全球集团且受支柱二规则约束的新西兰入境投资者,若已经完成全球反税基侵蚀信息申报表,且其新西兰成员实体无新西兰补足税纳税义务,则无需再单独提交“多税率附加税申报表”。此项改革需经政府批准并通过立法修订实现。由于新西兰的"多税率附加税申报表"最早需在2027年才开始提交,预计相关变更将于2026年末至2027年初才会提交议会审批。


荷兰最高法院明确:即便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a条成功抗辩,法律欺诈原则仍可适用


荷兰最高法院就收购架构中的利息扣除问题作出重要判决。本案的创新之处在于,当交易因援引“合理商业事由”抗辩而不适用特定反避税规则时,荷兰一般反避税规则(即“法律欺诈原则”)仍可适用,只要该交易行为与《企业所得税法》整体的立法目的和宗旨相冲突。此前的判例表明,即便《企业所得税法》第10a条不适用,法律欺诈原则仍可能适用。然而,当《企业所得税法》第10a条表面上可适用(prima facie),但纳税人成功援引该条款第3款抗辩条款时,法律欺诈原则是否仍可适用存在法律不确定性。荷兰最高法院如今已就此作出确认并予以澄清。


阿联酋财政部签署加密资产报告框架协议并启动公众咨询


阿联酋财政部已正式签署《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多边主管当局协议》,此举进一步体现了阿联酋对国际税收透明度和经合组织标准对接的承诺和决心。阿联酋财政部已广泛邀请咨询服务机构、中介机构、交易商、托管机构及交易平台等利益相关方参与对加密资产报告框架本土化实施的建言。此次咨询于2025年9月15日启动,为期八周,将于2025年11月8日结束。



欢迎您与我们联系,探讨上述国际税收动态对您业务的潜在影响。


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团队


原遵华

普华永道中国税务主管合伙人

电话:+86 (21) 2323 3495

邮箱:jeff.yuan@cn.pwc.com


郭鹏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税务市场主管合伙人

电话:+86 (10) 6533 3415

邮箱:p.guo@cn.pwc.com


陈志希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北部税务主管合伙人

电话:+86 (10) 6533 2022

邮箱:rex.c.chan@cn.pwc.com


任颖麟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中部税务主管合伙人

电话:+86 (21) 2323 2518

邮箱:alan.yam@cn.pwc.com


倪智敏

普华永道中国南部税务主管合伙人

电话:+852 2289 5616

邮箱:jeremy.cm.ngai@hk.pwc.com


国际税务服务团队


庄树清

普华永道亚太区国际税务主管合伙人

电话:+86 (21) 2323 3219

邮箱:j.chong@cn.pwc.com


王鹏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国际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

电话:+86 (10) 6533 3331

邮箱:kevin.p.wang@cn.pwc.com


王舜宜

普华永道中国南部税务市场主管合伙人

电话:+86 (755) 8261 8267

邮箱:rebecca.s.wong@cn.pwc.com


Andrew D'Azevedo

罗兵咸永道税务合伙人

电话:+852 2289 5697

邮箱:andrew.f.dazevedo@hk.pwc.com



© 2025 普华永道版权所有。普华永道系指普华永道在中国的成员机构、普华永道网络和/或其一家或多家成员机构。每家成员机构均为独立的法律实体。详情请见 www.pwc.com/structure。


免责声明:本微信文章中的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之用,不可视为详尽说明,亦不构成普华永道的法律、税务或其他专业建议或服务。普华永道各成员机构不对任何主体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您可以全文转载,但不得修改,且须附注以上全部声明。如转载本文时修改任何内容,您须在发布前取得普华永道中国的书面同意。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老赵外贸严选
跨境分享馆 | 持续分享跨境资讯
内容 39488
粉丝 0
老赵外贸严选 跨境分享馆 | 持续分享跨境资讯
总阅读234.2k
粉丝0
内容39.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