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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跃天:18世纪“改革”的概念、话语与英国的宪政主义

梁跃天:18世纪“改革”的概念、话语与英国的宪政主义 跨境团长Robert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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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宪政体制的嬗变与“改革”的概念和话语之间始终保持互动,在实践中有效地建构了光荣革命后的宪政思想和制度。18世纪英国的改革运动始终呈现节制、平和的特点,没有出现激烈的、非此即彼的对抗。





18世纪“改革”的概念、话语

与英国的宪政主义

梁跃天





摘 要:英国的不成文宪政使得其权力运作的方式和体制极富弹性,不受特定边界的局限,因而改革涉及的对象可以突破成见和规制。与此同时,“改革”概念的“恢复、回归”内涵又不断促使各种以改革为名的政治思想和行动回到宪政框架之内,有融入宪政思想、体制和实践的可能。这使得改革的主张和行动既能有所突破又受到制约。围绕光荣革命、政府改革和代表制度改革出现的话语之争就是其具体体现。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宪政体制的嬗变与“改革”的概念和话语之间始终保持互动,这种关系使得“改革”的概念不仅仅是一种言说方式上的行动,而且在实践中有效地建构了光荣革命后的宪政思想和制度。正是在这种“改革”概念的引导下,18世纪英国的改革运动始终呈现节制、平和的特点,没有出现激烈的、非此即彼的对抗。

关键词:18世纪英国 改革 概念与话语 宪政主义





前言

光荣革命之后,18世纪的英国为什么可以走上一条和平、渐进的改革之路,为工业革命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定的社会和政治秩序?这是英国史研究中的一个大问题。学术界从英国的政治文化、阶级关系、经济社会因素、英国的特殊性等视角进行分析,著述之多,用汗牛充栋来形容也不为过。“改革”(reform, reformation)已经成为后世史家看待18世纪英国历史的代表性观念。然而,与注重改革的历程及实践相较,从“改革”的概念史这一视角考察英国改革之路形成的研究比较少。前人研究关注到“改革”这一核心观念的内涵及其指涉范围,同时也认识到,这一观念对英国历史中成功的改革实践的重要性。然而,在观念与实践之间还缺乏一个论证环节一一改革的理想是如何范导改革行动的?本文将分析“改革”这一重要概念及其与各类改革话语之间的关系,及这种关系对18世纪英国宪政主义思想与制度的积极影响。

“Reform”一词出自12世纪盎格鲁一诺曼语的“reformer”:“恢复(某人或某物)原初的形式或状态,或恢复其从前的状况。”14一15世纪,“reformation”蕴含“恢复某种状况,特别指重建和平”的意义,其后又有了“矫正、匡正”的义项。在16世纪英国的宗教改革者看来,宗教改革为的是摒除罗马教廷腐败的影响,恢复英格兰教会原初纯净的精神与原则,而非着眼于建立一个面向未来的教会。“改革”概念的“回归、恢复”意涵在18世纪继续有效,并且不断地促成宪政主义的思想和制度随着政治行动而发生演变,每一次演变既能突破既有的限制,又不脱离宪政的框架,从而生发出稳健的发展道路。





一、宪政主义“传统”的“回归”

1688一1689年的光荣革命以“不流血”的方式完成了王权更替,在时人看来,革命以及“后革命”时代充满了焦虑、不安、分歧和不稳定:“斗争的火焰,有时被灰烬覆盖着,有时如维苏威火山猛烈爆发,山石崩裂,威胁着整个地区,百余年来,从未完全熄灭过。”来自荷兰的威廉在登临君主之位的前后,面临着来自效忠詹姆斯二世方面的武装与政治思想的挑战。与此同时,应该如何向处在新的秩序认同和价值紧张之间的英国人宣传革命的合法性,如何使其接受一个实质上变革了的宪政主义,如何维持社会和政治的稳定,成为革命支持者的首要挑战。1689年1月底,伦敦召开上下两院联席的特别会议,决定邀请威廉和玛丽来共同统治英国,并提出“权利宣言”;2月13日,二人正式登基。然而,这一系列活动并不符合宪政传统。君主敕令召集的议会会议才具有合法性,并且君主莅临的议会才是完整的符合宪政的议会。可是特别会议并未得到詹姆斯的认可,也没有君主出席;即便詹姆斯被认定为擅离王位,王位的合法继承人也应该是那位出生不久的王子;设若这位王子如某些人声称的那样是詹姆斯的欺诈,那么有权继承王位的应该是玛丽,威廉只能享有女王丈夫的名义。因此,支持威廉的阵营积极宣传“宫廷改革”(courtly reformation)或“威廉派改革”(Williamite reformation)的历史意义与启示意义,证明威廉登基的现实合法性与神圣性,突破既有宪政造成的限制。各地展开教堂布道、节日庆典、宴会演讲等活动宣传光荣革命的正当性,特别是“品行改革协会”(Societies for the Reformation of Manners)以改革品行为号召,主张地方治安法官力行法律,打击各种亵渎神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威廉派展开了以“改革”为名,以支持威廉为实的宣传活动。

光荣革命

依据托尼·克莱顿的研究,威廉派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宣传:天主教教会与新教教会之间的天启之战;虔诚的新教徒威廉;道德改革的重要性。这样就把光荣革命与威廉放置在英国宗教改革的延长线上,从而赋予其现实的政治意义与神圣启示。

威廉派提出,光荣革命与英国宗教改革有着相同的目标,就是恢复纯洁的教会。宗教改革的支持者认为,罗马天主教出现了严重的腐败状况,成了堕落的教会,例如拥有绝对权威的教皇,浮泛的圣事等,皆是使徒时期不存在的,而是后世出现的新颖的创制。宗教改革者热衷于整理盎格鲁一撒克逊时期的文献,从中寻绎英格兰教会独立于罗马的证据,以此证明英格兰宗教改革的合法性在于回到过去,恢复基督教纯洁的原初状态。著名的宗教改革者、历史学家约翰·佛克塞(John Foxe,1516一1587),著书立说,致力于说明英格兰教会在6世纪罗马化之前是纯正的教会。威廉派继续这种宗教改革话语,认为斯图亚特复辟以来,特别是詹姆斯二世即位以来,天主教会的势力在英国有所抬头,并且得到君主的支持,因而宗教改革以来的成果面临着威胁,新教世界再次直面天主教会的挑战。威廉派宣传说,最近这场宫廷的大变动是宗教改革精神的延续,是神在向世人昭示一个稳固的新教世界。萨利兹伯利大主教,威廉的坚定支持者吉尔伯特 · 伯内特(Gilbert Burnet),1688年12月23日发表了一篇布道词,奠定了威廉派宣传的基本色彩,其中说道:“我们有福了,上帝之子向世人宣示神圣宗教,它使我们从腐败中脱身出来(we are Reformed from those Corruptions),而这些腐败势力蔑视神圣宗教;罗马天主教的愤怒是朝着我们来的,不过,我们就是宗教改革的荣光。”伯内特力证威廉成功登陆不列颠一事只可能是上帝的安排,“我们必须作此结论,这是主的行为”。他向听众说明,在上一个世纪,英国人“将基督教回复到其原初的纯正与简朴”,威廉的到来,为的是“重建那一光荣的事工”。

威廉继承了亨利八世、爱德华六世、伊丽莎白的斗争精神,与詹姆斯二世为代表的天主教会积极斗争,因此,从神学意义上,他拥有神选君主的资格。威廉的胜利不是单纯的军事与实力方面的胜利,而是新教教会的胜利。这一观点为威廉在托利派的君权神授论者中赢得了不少支持者。伯内特用《圣经》中以色列国的大卫王取代扫罗王的事迹去论证威廉取代詹姆斯的神圣性与合法性。“他(威廉)是工具,这并未有损于我们伟大的解救者的尊严,因为上帝要抬举他,借助他完成伟业……当一切完成之后,我们理应向他表示感激与尊重,第二次上帝将最伟大的荣耀置于一人之身,他似乎注定是时代的宠儿。”

伯内特知道,仅仅对高层政治人物宣传威廉的神圣性与合法性,还不充分,还必须争取普通民众的支持。于是,威廉派拉拢并利用“品行改革协会”,希望借助他们在各地的人脉发挥影响力。时人对“品行”的理解接近霍布斯的观点:“所谓的品行指的不是行为端正有礼……而是指有关在团结与和平中共同生活的人类品质。”可见,“品行”不再囿于个人的行为修养,而是与民族、国家的团结、稳定休戚相关。该协会提出:“没有什么比大规模的改革更能去除我们的罪恶,这样的改革将在王国各地、在所有的阶层和等级中实施……作为基督徒,我们所有人有共同的义务,真诚且努力地进行一场全面的改革。”这一改革的主张涉及个人与社会、宗教与政治。个人、社会救赎的观念与英格兰作为上帝选民的观念结合起来。改革者试图借助历史和《圣经》来证明,罪恶如同疾病,会传染蔓延,吞噬整个社会,个人的堕落不再是私人领域的事,而关乎全民族的拯救。作为上帝选民的英格兰应该记住犹太人的教训,只有立刻在全体国民中进行品行净化,才能避免被上帝抛弃的厄运。只有社会和谐的氛围愈加浓厚,基督教的虔诚遍及整个社会,上帝才会继新教之风,再次眷顾英格兰。于是,鉴于品行与社会责任、神意、英格兰命运的关联,个人与全民族的品行改革显得格外重要和紧迫。“品行改革协会”的政治倾向也愈发清晰。

在改革者看来,“品行”意味着新教君主、自由和宪政,不道德则是天主教、专制和奴役的代名词。同天主教、专制政府、绝对主义有关联的詹姆斯二世,是堕落的代表,品行改革是与这些堕落做斗争,旨在恢复德行君主、新教团结、混合政体和人民的自由这一原初状态。伯内特指出,堕落源于天主教教会及其支持者詹姆斯二世。他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以来,“骚乱、酗酒以及各种混乱无序,与日俱增,不仅明目张胆,而且受到鼓励,这类恶习成了忠诚的特征,而德行之人,如果无法进入时代的癫狂状态,就会狼狈不堪”。因此改革者呼吁:“德行(virtue)长久以来遭受罪恶的侮辱和压制,我们希望亲证其出淤泥和晦暗,受到人民的信奉、赞赏和尊崇。”面对国内外的紧张局势,改革协会认为首先必须根除詹姆斯二世的影响,因为他的统治是“无德行、无宗教的泛滥之源”。与此同时,他们标榜新君主的德行。威廉·哈里森牧师感谢上帝送来威廉,“拯救我们的宗教、法律和自由……将我们从腐败的权力和罪恶中解放出来”。玛丽二世和安妮女王也因她们的虔诚、个人的德行及美丽优雅的女性特质备受尊崇。“品行改革协会”也得到君主的支持。威廉登基不久即致信伦敦主教:“鉴于我们的职守,我们真诚地希望并努力有助于臣民生活和品行的改革。这必将有利于确立王权、保证我们的人民获得宗教、幸福与和平。此刻,这一切似乎面临极大的威胁,因为邪恶仍然在本国及邻近国家流行。”威廉和玛丽被协会尊为伟大的改革者和庇护者,他们继承王位意味着王权回到新教君主、德行君主的手中。议会下院也专门向国王致辞表示:“亵渎和不道德……如同瘟疫,在王国内蔓延扩散,诋毁中伤我们的宗教,败坏陛下的政府,并对之抱以偏见。”在他们看来,维护社会稳定、支持新的政治秩序是品行改革协会的当务之急。

国教会呼吁新教各派团结起来,教士与平信徒团结起来,站在新教君主身边,准备应对天主教的进攻。乔赛亚·伍德沃德牧师认为:“唯有原初的教会方能使社会拥有力量和荣誉,谴责谬误,惩戒堕落,驱除固执。只有在基督教会中恢复(restore)这种力量并敬畏之,教会才是稳固和光荣的。”他呼吁新教各教派“反对斗争,恢复团结”。“国王与教会”是18世纪英国的政治与宗教的核心观念,追求新教国家与新教教会的统一。可见,“品行改革协会”就是以二者为鹄的。改革者一方面通过布道、印刷品积极宣传德行君主、新教团结、生活节俭的主张,一方面希望厉行法律,消除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

所有这一切都是在力图团结政治上层与社会下层,使其共同维护革命后的政治和宗教秩序。从英国宪政历史的实情来看,“革命解决方案”(Revolution Settlement)是一种旧瓶装新酒的宪政制度安排,体现在1689年12月议会通过的《权利法案》及随之逐渐形成的立宪君主制之中。哈里·狄金逊(Harry Dickinson,亦译作狄金森)指出光荣革命兼具保守性与革命性。其保守性在于大部分辉格党人诉诸古老宪法的观念,而有意回避契约理论、人民主权论;托利党人则在君权神授的理论下接受了事实论而承认威廉继承的神性与合法性。托利党、辉格党、威廉三方相互妥协,维持有产者阶层利益;国教会的高教派与低教派,国教会与非国教派也达成妥协,共同维护新教的地位。然而,这种保守的外衣下还有激进的革命内核。革命破坏了严格的世袭继承顺序,并建立了一种独特的双王君主政体。革命也明确禁止天主教徒继承王位的可能性。《权利法案》要求君主“根据议定法规”进行统治。主权在王的观念逐渐让位于主权在议会的观念(即议会由君主、上院和下院三个分支组成,是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的混合宪政),议会高于君主的“王在议会”的制度安排逐渐实现。《权利法案》“要求和维护”英国人“古老的权利与自由”(ancient rights and liberties)。“Ancient”(古老的、旧的、先前的)表达时人对传统的理解:“传统”不是不合时宜的僵化物,而是通往智慧的途径。“保留在《权利宣言》中的条款以及后来体现在《权利法案》中的条款都不仅仅是重述古代的、无可置疑的自由。这些条款中的几条,实际上是坚持国王权力的批评者们长期争取的权利,而不是以前君主通常承认的权利。”

可以看出,光荣革命后新秩序的合法性在于其“旧”一一它“恢复”了新教君主和宪政,“恢复”了人民的自由。改革的支持者回望过去,希望“恢复”曾经拥有,但被种种不道德和罪恶遮蔽了的荣光一一有德行的新教君主、统一和谐的新教教会、强制有力的法律、井然有序的等级社会、品行端正虔诚的基督徒。新秩序成为英国人信奉的传统,这种传统就是立宪君主制,它内含德行君主、新教、人民自由、法治等。革命与改革的精神指向是恢复,是回归,是从专制的倾向回归到宪政的轨道上来。这是以过去的历史价值维护当下的秩序。以立宪君主制为核心的宪政主义得以确立,成为全体国民的权威,并成为18世纪英国人尊奉的“传统”。“改革”即是“恢复和回归宪政”的观念,也得以确立。或者说,宪政主义的观念与制度安排因“改革”的“恢复”含义而拥有至高的价值。

辉格党和托利党均接受光荣革命确立的混合政制与平衡宪政(mixed government and balanced constitution)的基本原则,两党之间不再存有不可逾越的思想鸿沟。时人认为,宪政主义的精髓在于权力的混合、平衡与相互制约。混合宪政保证了上院、下院与君主之间的权力天平不能向任何一方倾斜,这样可以防止君主的个人专制,也可以防止贵族的寡头统治,还可以避免民主制度带来的不稳定。然而,在实际的权力运作中,宪政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都会出现问题,这是因为,君主拥有最高行政权,控制着所有的官职,还拥有诸如召集、暂停和解散议会,享有高额的供自己支配的王室费等特权。任何高级官员的任免、政府的组成、政府的提案必须首先经由君主认可,再提交议会通过。君主还掌握丰厚的年金,可以通过授予年金的方式拉拢议员。君主还是国教会的最高领袖,控制着重要的教职。贵族享有最高的荣誉和上等的社会地位,是当然的上院议员,也组成国家最高司法机关。贵族对外交、司法、宗教问题有决定性的影响力。贵族还控制着大量选票,因而可以间接控制下院。下院是人民代表,维护臣民的自由,负责国家的财政和税收。下院议员中也有一部分不受君主或贵族的控制,而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因而能在一定范围与君主、贵族形成抗衡力量。三者有着各自的权力领域,但又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一一三者结合成为主权立法机关,任何法案、任何税收,必须在同一届议会中获得三者一致同意方可通过。不过,1714年后,君主事实上不再行使其否决权了。此后到1832年议会改革之前(即历史学家所谓“漫长的18世纪”结束之时),政治斗争的分歧,集中在宪政的三个分支的权重方面。在斗争的过程中,各类政治话语,如德行、腐败、爱国主义、古宪政说、效忠精神等支撑着相应的政治行动和目标,斗争的双方甚至借用、改造对方的话语。但如论如何,这些政治话语始终在宪政主义的框架之内,个中缘由在于“改革”的概念内涵。以“改革”的名义捍卫宪政“传统”这一做法,对后来各类政治改革的支持者与反对者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二、政府改革

革命之前,围绕詹姆斯继承问题形成了托利党与辉格党两个政治阵营;革命之后,两个阵营逐渐分化为宫廷派(辉格党为主体,代表乡村大地主和金融业、商业利益)与乡村派(托利党和部分辉格党人士,代表乡村中小地主利益)。1714至1760年,辉格党宫廷派长期执政并在政治上占据优势。

18世纪上半叶,海外战争频仍,国家财政对土地税赋的依赖加重,代表土地乡绅利益的乡村派把不满对准了新的国债税收制度、英格兰银行及庞大的特许公司。乡村派谴责新兴利益(主要是金融利益)及其对政府、议会的腐化。金融业与海外贸易不断壮大、政府费用支出日趋庞大、王室费用及用于海外战争的费用不断增加,这些情况的出现与革命后的经济政策、军事行动有密切关系。这些经济和军事方面的新情况进而又影响了政治。乔治一世和乔治二世及其大臣以封官晋爵、军队合同等庇护形式,笼络政府的支持者,把他们送进议会。政府也利用手中掌握的金钱和官职收买控制下院议员。下院议员逐渐失去政治行动的独立性,成为国王与政府的投票工具,这有违一传统观念一一乡绅应该具有独立的意志。

乡村派认为光荣革命后以土地财富为基石的宪政制度受到金融利益的威胁,因为公债“将宪政置于一个与以前完全不同的基石之上,将巨大的权重置于政府一侧,这是我们的祖先前所未闻的情况。邪恶的大臣玩弄权术,给宪政造成了致命的影响”。他们声称,国王和政府控制了越来越多的下院议员,影响了下院的独立性,因而主张改革政府,挽救宪政:“腐败的行为置宪政于毁灭的境地一一改革将拯救它。”在野的乡村派成为政府反对派。

然而,政府反对派这一身份使乡村派遭受合法性质疑。从宪政的角度看,政府是国王的政府,因此政府的反对派就是国王的反对派。这有违宪政原则。乡村派的改革主张不具有先天的价值优越性和制度先例。宫廷派就此大做文章,指责对方有“假借改革精神之虚名”鼓吹反叛之嫌。受到这一责难,乡村派的策略是,进入传统的德行话语并对其进行改造,在博取自身合法性地位的同时,求取其改革主张得到广泛认同。

乡村派思想的主要发言人博林布鲁克指出,要使混合宪政运作良好,必须保持各分支权力的平衡,即任何一方的权力不能僭越另外两方的权力,这样方能在兼有各自优势的同时,又避免了单一政体的偏执,使得宪政成为英国自由的保障。改革政府的目的就在于恢复宪政的平衡状态,这成为反对派立论的合法性前提。

首先,他将古典共和主义思想中公德的观念与宪政的平衡机制联系起来。亚里士多德以降的古典共和主义者主张混合政制,并认为公德一一将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愿望和能力一一`是保证其良好运作的前提。依照博林布鲁克的用词,德行和公共精神(public spirit)代表了政治学意义上的公德,人民的利益(the good of the people)即公共利益。如果政府专事谋求私利,藐视公德,罔顾人民的利益,说明在宪政体制中,行政权受到腐败的侵蚀,宪政的平衡状态就会受到危害。平衡不仅是政治自由的度量衡也成为公德的仲裁者,是否支持平衡宪政成为是否具有公德的依据。其次,他对宪政与政府做了区分:宪政是“法律、制度和习惯的集合,源自某些确定的理性原则,以公共利益为旨归,社会全体据此同意接受统治”;政府只是“在公共事务管理中,一位首要行政官及接受其指令和影响的下级诸行政官在一定时期内的治理行为”。在他看来,宪政是永恒的,是至上的权威,是政府和党派唯一服从的对象。如果部分既得利益者和政府一道“迷恋于权力和利益”,就应该改革政府。乡村派力图证明,改革政府非但不会改变宪政体制,反而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和保存宪政。他们批评庶民与权高位重者均持有“举世皆浊何故独清”的思想,希冀以“重新注入自由精神、改革德行和提升民族情操”为己任,消除政府的腐败。

同时,他还彰显古典共和主义思想中的爱国精神,并将其置于品行的核心位置。乡村派思想以公民道德伦理为基础,认为有产者的爱国行为和公共精神方能使社会和政府长治久安,才能抵制腐败,保护自由。“爱国主义”(patriotism)一词1726年首次出现后即融入政府反对党的改革话语,“在所有时代,在所有民族中,爱国主义一直以来都被视作一种光荣的德行”。爱国者超越党派私利,将公共利益置于个人私利之上,“牺牲他们自己的安逸、享乐和富足,更多地关注公共事务及人类的和平与繁荣”。既然政府是国王任命的政府,博林布鲁克认为,如果政府大臣们不能坚持人民的利益,不能维护他们的自由,唯有一位超脱党派的爱国君主(Patriot King)可以实现改革:“一个爱国君主最神圣的事业”,是凭借其力量,摒弃那些利用政府来获取私利的人,择选愿意秉持公共精神,为社会公益服务的人,“恢复品德健全的政府”(restore good government)。君主的道德就是“让德行发扬光大(exercising virtues),维护自由,重建一个自由的宪政”,“恢复宪政秩序及原初的和谐(primitive integrity)”。爱国君主不仅仅是国家首要的行政官,而且是“最有力量的改革者”。在博林布鲁克看来,伊丽莎白女王就是这样一位有德行的君主,“她足够智慧,明晓政府的本质,作为政府的至尊者应以全体为重……其在位期间,宫廷、议会和人民同等重要”。因此,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有机制看,宪政自由系于君主一身。爱国君主不仅仅是国家首要的行政官,而且是“所有改革者(reformers)中最有力量的”——他以腐败的反对者、古老宪政的捍卫者及发展国家贸易和经济的领导者的面目出现。这样一个君主改革者的形象来自西塞罗、马基雅维利和弗兰西斯·培根的人文主义传统,当然也来自“品行改革协会”所塑造的道德君主的形象。博林布鲁克将尊重权利的道德君主与不尊重公德的政府剥离开来,以避开对政府反对派的诘难,为其抨击政府的言行争取合法性依据。

乡村派提出的政府改革是以公德的理念来约束政府大臣的政治行为,约束的力量来自一位爱国的君主。将一个权力和影响力过度膨胀的政府拉回到其应有的位置,恢复宪政的平衡状态就是改革。因此,乡村派所倡导的政府改革的精神指向也是回归、恢复,是宪政框架内某一分支在越位之后的复归本位。乡村派的改革思想既为政府反对派正名,也为公德、爱国主义等政治话语成为批评政府的改革话语奠定了基础。改革的主张依据爱国主义和德行的话语得到表达,且处于宪政主义框架之中。职是之故,乡村派最常采取的行动包括:在选举前呼吁选民支持独立乡绅;缩短议会周期,变七年议会为三年议会,以此减少国王和贵族对下院的影响力;组织全国范围“指令运动”,鼓励选民督促其议会代表向宫廷派施压。

1760年乔治三世登基,他扶持亲信组成国王之友政府,并且利用人们对辉格党寡头长期把持政府的不满,在选举中打击该党,使其失去政治权势。为了恢复辉格党的政治地位,1770年,埃德蒙·柏克发表该党的政治纲领,批评国王政府为一己私利破坏英国自由,“削弱行政机构的所有权威”。同时,他为反对派正名:因为有一群人联合起来增进国家的福祉,他们不会“因着私利去接受不属于全体人民的任何权力”,他们将让人民看到“有必要恢复政治人物对公共舆论的关注,有必要恢复宪政最初的原则”。柏克的言论说明,政府反对派此时已经成为宪政原则与常态机制之一,因而得到合法性认可。

乔治三世

1780年2月,在野的辉格党提出“节俭改革”(Economical Reformation)议案,试图限制国王的王室费(civil list),因为国王凭借这笔费用控制政府,影响议会下院。然而通过议会法案来限制王室费的做法也面临合法性质疑。王室费一方面作为国王的私人财产存在,另一方面大臣、法官和驻外大使的薪金从中开支。王室费的属性及支配方式体现了英国作为一个王国在国王的私人领域与国王政府公共领域之间存在模糊边界。政府支持者在反驳柏克的议案时指出,“王室费在国王登基时即授予国王终身使用,没有任何权力可以依法剥夺他的这一利益……以设想的节俭为目标的改革只不过是史无前例的权利侵害”。他们指责辉格党借机争夺政府的控制权。面对这一指责,柏克及其辉格党又运用乡村派的爱国主义话语为此项改革的合法性申辩,他声称“爱国君主”理应支持公共财政改革,君主应该在“个人私利”(individual good)与“公益”(public benefit)之间有所抉择。他还拿法国正在进行的财政改革来说明,英国如若不及时改革,将在英法对抗中处于不利位置。两国的财政改革是一种“德性的竞争”,法国人正在效仿世纪初的英国,因此,他呼吁:“让我们效仿我们自己,效仿我们那更好的、更幸福的岁月。”在他看来,英国财政改革的合法性在于恢复过去的精简政府,效仿自己的过去就是恢复过去的状态。实质上,柏克眼睛望着过去,脚步已迈向未来。

辉格党接受并运用乡村派的改革话语这一事实表明,改革话语中的政府反对派已经成为一种政治理念和实践,成为宪政框架内的观念和机制。话语的言说者不仅是语言运用代际传递和变迁的作者,也是思想和体制变革的推动者。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言语行动不仅是意图表达时的行动,也是思想和体制变革行动本身。





三、议会下院改革

18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威尔克斯事件、美国革命、法国革命的发生,以及工业革命肇始之际英国政治和经济遭受的冲击,中下等阶层中有些人的政治觉悟逐渐提高,激进主义的发生和发展开始触动政治保守主义的基石,改革者将目光集中到下院。依宪政理论看,政府应该服从议会,议会服从选民;然而,从选举的实际操作来看,贵族和土地利益通过各种腐败手段控制了选举,因而掌握了政权。改革者认为下院受到国王和上院过多影响,失去了独立性,这必将导致宪政失去平衡状态,于是主张改革不合理的议会选举制度,增加选民人数、重新分配议席和调整议会年限,加强下院的独立性及其代表的民主制在宪政中的权重。在这些改革者中,有以个人为号召力量的威尔克斯及其群众支持者,有以中小地主为主体的乡村联合会运动,有以城镇中等阶层为主体的宪法知识会派,有以手工工人为主体的群众民主改革运动。他们组织改革俱乐部或协会,吸收付费会员,学习讨论英国政治,发表改革宣言,相互通讯,加强组织联系。会员更多来自议会外的中下等阶层,其改革主张有一个共同之处:尊重传统,在既有的宪政框架内进行改革。

各阶层宪政主义改革派均与托马斯·潘恩保持一定距离,于他们而言,潘恩的思想无异于脱离传统的离经叛道,因为他提出“匡正时弊最迅速、最简便、最有效的办法是重新开始”(the shortest, easiest, and most effectual remedy, is to begin anew),“英国人应着手进行民族改革,如同法国发生的那样”,运用全民族的智慧“改革制度”。在宪政主义改革派看来,潘恩提出“重新开始”的激进变革主张,有否定传统,否定自由和权利的历史沿革和现实基础之嫌,否定在现存制度内进行改革的可能性。

在整个18世纪,宪政主义这个传统是牵动各类改革话语的中枢。一方面,这是改革者的言说与行为的合法性依据;另一方面,这也是改革派在面对政治保守派挑战时的抉择。后者试图将变革捆起来硬塞在传统之中,“我们迄今所进行的一切改革都是根据对古代的尊崇这一原则进行的,而且我希望……今后可能的一切改革都将根据类似的前例、权威和典范来小心翼翼地形成”。在柏克看来,传统是传统,变革也是传统,因为变革是传统的再生,变革使传统延续。改革派看准这一点,标榜自己是传统的捍卫者,他们有意识地利用和转换传统的思想资源,声言其主张的改革是宪政传统基础上的“修补”(amendment, repair),“匡正”(correction, remedies),“改善”(improvement),“调节”(regulation)。改革的对象是宪政中出现的“腐败”(corruption),“恶”(vice, evil),“弊端”(abuses),“不正当行为”(irregularities)等。改革的本质是革弊除害性质的“复兴,恢复”(renovation),而非创造新生物的“革新”(innovation)。

时任首相小威廉 · 皮特看到了改革派与保守派之间的政治辩论是“一场思想对抗的战争”(a war against opinions)。这一思想对抗战场的资源是改革派和政治保守派共同占有的。这种共享话语资源的政治辩论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无法区分出两种根本对立的话语体系。他们都接受改革是一种宪政主义框架内的回归,不同的是回到哪里。

德行是政治社会和宪政体制的基础,这是改革派和保守派共同接受的。改革派将德行话语的目标指向从政府的腐败转向下院代表制的腐败。时人认为:民主制优于德行,贵族制优于智慧,君主制优于力量。因而,恢复下院的德行纯洁即是恢复其独立性,使其不受王权和贵族的腐败影响。德行派改革者詹姆斯·伯提出:“任期长的议会及随之而来的腐败毁掉的是德行和诚实。”1779年12月,约克郡乡绅齐聚一堂,提出“(议会中)代表人民的部分是腐败的,选举的原则是腐败的,让它们恢复德行,选择无偏见、谨慎的人士作为代表”。这一地方聚会后来发展成全国性中小地主联合会运动,运动的支持者不满议会下院的代表构成,他们指出,从印度发了大财回来的暴发户(Nabob)控制的选票比整个约克郡更多,“更可悲的是,这一邪恶与全民族的德行及自由为敌”,腐败的古罗马人最终遭受奴役的历史就是前车之鉴。1782年,一份题名《英格兰的复原》(Anglia Rediviva)的小册子也提出“恢复原初的德行,加强代表制的分量和保障,增加人民在议会的代表,因为人民是议会重要而广泛的基石”。可见,改革派将德行指代的对象从政府转移到下院,恢复德行等同于改革下院。

保守派相应地以德行作为反驳的依据,其策略是从公德领域转向私德领域。改革派也谈及私德问题,但其着眼点在于关联私德与政治性的公德。1796一1797年,由下等阶层手工工匠为主体的“伦敦通讯会”发行的杂志一一《伦敦通讯会道德与政治杂志》(The Moral and Political Magazine of the London Corresponding Society)宣传改革思想,希望那些拥有选举权而易沦为贿选对象的下等阶层选民,“改革自身,要求自己在最基本的德行的影响下运用权利,只有德行才能保存自由”。然而,保守派保留概念原本具有的道德改良的内涵,同时摒除其与政治改革的关联。他们强调,私德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安危,法国大革命表明,“当前,个人的行为对这个国家有着直接的、重要的影响……如果不列颠仍然能屹立不倒,靠的是良善的行为”。那什么是良善的行为,什么是不道德的行为呢?他们的回答是:对政府不满、谋求改革的行动就是不道德的行为。他们将政治改革的公共性化为私德的恶,“因为他是一个不满足的人。他图谋改变政府,并且将一切恶归罪于政府。他所有的不幸来源于他自己的恶或轻率”。借用议会改革派约翰·卡特莱特所著《请您做出选择!》(Take your choice!)书名,一位保守派小册子作者出版了《改革或毁灭:请你做出选择!》(Reform or Ruin: Take your choice!)。其所指的“改革”是个人道德和宗教虔诚意义上的训诫与改良,而非卡特莱特所指的议会改革,那“毁灭”则是法国人在法国大革命中的作为——叛乱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作者呼吁读者远离法国式政治变革的歧途,选择道德改良的正道,维护既有的社会等级和宗教秩序。这就给议会改革支持者背上了不道德、无宗教信仰的恶名。政治保守派向世人强调,个人的道德改良和宗教虔诚的功效远大于政治改革。

爱国主义话语也继续成为双方争夺的场域。约翰·卡特莱特1776年呼吁,真正的爱国者应摒弃党派纷争,在危机时刻“恢复宪政”(restoring the constitution)才能确保公共安全。1782年他进一步将爱国主义的含义从政府反对派限定的政府改革转换为议会下院改革:“请(政府)反对派的领袖们及他们的追随者明白地告诉我们,当他们提到爱国主义这个词的时候究竟是什意思。它是否仅指反对一个恶劣的政府,而全然没有意愿去恢复那业已衰败的代表制?”《英格兰的复原》也提出摒除党派色彩的“不偏不倚的爱国主义”,爱国者们“寻求补救的措施,恢复宪政的纯洁”。爱国主义、爱国者与议会改革、激进改革者发生关联,而具有了政治激进主义的色彩。非国教派牧师理查德·普莱斯在其著名的布道词《论对祖国的爱》(A Discourse on the Love of our Country)中呼吁——发扬爱国精神抵制各种侵蚀自由、德行和真理的行为。谢菲尔德的《爱国者报》(The Patriot)宣传“平等的人民代表权”,它和曼彻斯特手工工匠的“爱国协会”(Patriotic Society)都致力于“通过宪政的手段在议会争取公正、充分的代表权”。1793年“伦敦通讯会”的一些成员主张将会名改为“爱国俱乐部”。议会改革者接过政府反对派的爱国主义大旗,以此作为张扬其下院改革的话语。

政治保守派则把爱国主义置于效忠精神和民族主义的框架之中,化其为对现存制度的认同及自豪感。在他们看来,不列颠人的天然属性包含爱国与效忠,不效忠国王就是不爱国,效仿法国革命进行宪政改革等同于叛国。他们试图将已经包含在爱国主义观念中的“改革”义项剥离出去,区分改革者与爱国者,提出以效忠为内容的宪政主义爱国思想:“真实的博爱精神将国民中最英勇、最良善的那部分人联合到一个共同的事业之中……去支持英国宪政这一伟大而神圣的体制。”法国革命生发出的“博爱”的观念也被嫁接到保守派的爱国主义话语之中,从而有了另一种符合英国传统的解读。在保守派看来,爱国者应该以保存既有宪政,拒绝变革为己任。将爱国主义从政府批判者那儿拉到民族主义一边,特别是在对法军事胜利之后,“大部分改革派成员也很快卷入汹涌澎湃的反法民族主义浪潮之中”。爱国主义和爱国公民等政治话语张扬平衡宪政,因而具有合法性,以效忠宪政自居的保守派不得不顾及此传统色彩,他们不是摒弃而是选择改造这些话语一一去除其作为批评宪政的话语工具性质,变政府反对派的改革话语为政府支持者的效忠精神,以此来拒绝任何变革。

古宪政学说是宪政主义话语的重要内容,从英国革命前夕到18世纪30年代,在英国政治辩论中发挥着重要影响。18世纪后半叶开始,这一政治话语又为改革派主张的普适性质的权利提供了历史基础和合法性前提。他们将其作为议会史的正统解释,其目的在于攻击议会的任期和选举腐败,同时阐明其民主的性质。1771年出版的《英国宪政史谭》分析了选邑自由民(freemen)选举权的历史:在9世纪撒克逊时代,特别是在阿尔弗雷德大帝(Alfred the Great)时期,纳税人选举权及年度选举权等民主政制的特征已经出现,诺曼征服破坏了这一古老传统,《大宪章》《权利法案》是在逐步恢复这一宪政传统,只是还恢复得不够到位。这一学说在传统的古宪政学说基础上增添了民主的内容,因此得到政治激进主义者的积极宣传。改革派试图证明:民主才是英国宪政的本来面貌,英国宪政的历史是民主的丧失和逐渐恢复的过程,当前的改革行动只是承继前贤的奋斗,恢复宪政的原初状态。1792年底,来自英国各地的中下等阶层改革派代表齐聚爱丁堡,召开“不列颠国民大会”(British Convention),其宣言提出:“我们寻求先例,并且找到了它。在阿尔弗雷德大帝的政府形式中,我们发现了行动的指南与合法性依据。”他们将具有议会选举权的选邑自由民身份转化为具有普遍人权意义的自由人(free men)身份,其目的是经古宪政史的阐释,将特权型的自由权利扩展为普遍适用的全体人民的权利。正如一位非国教派牧师所言:“不列颠宪政就是人类自然权利的宣言。”他认为,从1215年的《大宪章》到查理一世时期的《权利请愿书》、查理二世时期的《人身保护法》、光荣革命时期的《权利法案》,皆不断地宣告“本王国人民真实的、古老的、不可置疑的权利”。以历史经验描述的自由权利为基础来论证具有普适意义的人权观念,这种修辞策略得到议会改革派的普遍认同和接受。

针对改革派提出的古宪政和权利思想,保守派运用了与英国内战时期保王派辩护士费尔默爵士相同的策略一一以英国宪政的发展史实说明议会的性质及其起源。他们以历史实证主义的方法来证明:上下两院的权力源自王权。亨利三世时期才出现由国王召集郡骑士和城镇市民参与王廷会议的情况,这种地方等级代表参与的会议,从临时性质逐渐发展为固定模式的议会。18世纪末英国法律史权威作者及全国性反改革运动的发起者约翰·里夫斯运用史料维护这一结论:“这些就是从我们先辈传至我们的英国政制的原则和构成;这些都是历史和记录中不可置疑的证据。”这就否认了改革派古宪政说的历史基础。因为他们深知,改革派也尊奉历史为自由的根基和保障,因而以历史主义来约束改革派,以英国自由传统的独特性来反驳改革派所强调的人权的普适性。同时,也以权利的历史来反驳改革派思想的另一端一一以潘恩为代表的自然权利观。

古宪政学说和权利观念是“生而自由的英国人”这种自由观的体现,是政治保守派与改革派共享的思想资源,这种自由观又通过他们的历史书写呈现在其各自的历史意识中。意大利史学家安东尼对此有深刻认识,他认为英国“之所以能避免两个世纪以来震撼大陆各民族的革命和内部动荡,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作为英国思想之基础的‘历史主义’”。正是基于“改革”概念的回归和恢复内涵,及其始终保持在宪政框架内的运用,18世纪后半叶的激进主义才没有脱离宪政主义这个传统。

18世纪的英国





结论

18世纪的改革者吸收和转化传统政治思想为改革话语,借此推动“改革”概念的使用标准发生变化,改革的目标和实现途径也随之转变。然而,改革的思想和行动始终以宪政主义为框架。由于英国没有成文宪法,其权力运作的方式和体制极富弹性,不受特定边界的局限,因而改革涉及的对象(包括改革的推动力量和各种目标)可以突破成见和规制。与此同时,“改革”概念的“恢复、回归”内涵又不断促使各种以改革为名的政治思想和行动回到宪政框架之内,使它们有融入宪政思想、体制和实践的可能。这就使得改革的主张和行动既能有所突破又受到制约。围绕光荣革命、政府改革和代表制度改革出现的话语之争就是其具体体现,这是不成文宪政所具有的包容力。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宪政体制的嬗变与“改革”的概念和各类话语之间始终保持互动,这种关系使得“改革”的概念不仅仅是一种言说方式上的行动,而且有效地在实践中建构了光荣革命后的宪政思想与制度。尽管人们对“改革”的具体内容(对象、方向、策略等)有诸多分歧,但却能够以“恢复”和“回归”到宪政的纯洁精神与真实原则为共识,因此所谓的话语间的语义冲突,非但没有造成外部行动的流血对抗,反而成为持不同主张(或保守或改革)人群的公共领域,终竟而有共生关系。

这种18世纪初的政治观念在19世纪初仍然保持其生命力。政治激进主义代表人物卡特莱特和威廉·科贝特(William Cobbett)都由衷地推崇宪政传统作为改革的基础,并且认为自己参与的改革事业并非新生事物,而是恢复宪政的纯洁。他们庆幸自己是享有宪政传统的英国人,并为法国倍感叹惜,因为法兰西民族缺乏这样的传统,因而出现社会解体和混乱。1812年,卡特莱特写道:“(法国)人民缺乏恢复政治自由的习性。”1816年,科贝特向帮工及劳工发出公开信表明:“我们要求的,我们想要得到的,不是什么新东西。我们坚定不移地支持我们伟大的宪政原则和惯例。我们想做出巨大的变革,但是我们想要得到的不是什么新东西。变革、修缮,为的是适应时代和环境的需要;然而,大原则应该而且必须保持不变,否则将引起混乱。法国人是不幸的,他们的历史中或惯例中没有什么可资凭据的既定原则。他们向前冒进,报复他们的压迫者;可是他们缺乏既定原则,只能陷入混乱……因此,我们大可额手称庆,我们有伟大的宪政原则和惯例,我们愿意服从之。”“改革”概念的“回归和恢复”含义,使得宪政主义成为共享的思想资源,制约并范导着现实政治参与者的行动。18世纪英国的改革运动始终呈现节制、平和的特点,没有出现激烈的非此即彼的对抗,与“改革”概念的内涵有着一定的联系。


*本文刊于《世界历史评论》2022年夏季号,作者梁跃天,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注释从略。如需查阅或引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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