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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商研究中心解读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制背后

中国电商研究中心解读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制背后 威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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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公布,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实施

政策调整及影响

自2025年4月8日起,我国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实行新的税收政策,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1]

单次交易限值提升至2000元,年度个人交易限值设定为20000元。在限值内,关税暂设为0%,增值税和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超过限值的交易或单品价格高于2000元的商品将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 跨境电商数据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4.2万亿元,同比增长33.3%;预计2015年全年交易规模将达到5.5万亿元,增长30.9%。

海淘市场规模方面,2014年达1500亿元,预计2015年达到2478亿元。

  • 进口电商模式

主要模式包括:海外代购平台(如淘宝全球购)、直发/直运平台(洋码头)、自营B2C模式(亚马逊海外购)、导购/返利平台(55海淘)等。

  • 专家点评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此次税改的目的在于:

一是减少税收流失;二是降低线上线下价差,维护传统贸易利益;三是规范行业发展。

高级分析师莫岱青指出,新政可避免大规模囤货现象,但也可能推高成本,消费者需接受涨价压力。

特约研究员林智勇表示,税改将促使企业打造品牌并增加品类,但部分中小电商或将退出市场。

跨境电商部主任张周平认为,新政旨在鼓励跨境出口和B2B模式,限制B2C模式。

特约研究员孙彦良提到,税改虽带来挑战,但有助于行业规范化发展。

法律角度上,律师董毅智认为本次新政未有重大突破,但仍需从立法层面推进公平原则。

上海市百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冰强调,跨境电商低税率对传统贸易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新政势在必行。

  • 潜在漏洞

高级分析师莫岱青指出,虽然设置了年度限额,但仍存在通过他人身份避税的情况。

律师王冰提醒,新政可能助长私人代购及水货风气,需加强监管。

中心主任曹磊补充,C2C平台上的个人网店和微商成为“漏网之鱼”,未来有望进一步规范。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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