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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SCC 都做了,欧盟仍拒认?TikTok 案的核心启示

TIA、SCC 都做了,欧盟仍拒认?TikTok 案的核心启示 跨境Michael
202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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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tiktok到底做错了什么?

前言

今年5月,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DPC)对TikTok作出处罚的案件一经公布,我便计划对其展开分析。然而,由于该案的处罚决定书始终未对外公开,考虑到缺乏一手资料可能导致解读偏差,我选择暂待进一步信息(还是没蹭上这一波热度)。直至目前,处罚决定书全文仍未披露,且TikTok已于6月初在爱尔兰高等法院获得暂缓执行DPC处罚决定的裁决。基于此,我将结合现有信息,对该案背后的核心问题与深层逻辑展开分析。


有关GDPR框架下数据跨境传输的理论机制,我已在《GDPR 101》第五讲中进行过系统阐述,此处不再赘述。若小伙伴需补充相关背景知识,可参考GDPR 101系列|第五讲:个人数据跨境传输


一、案件核心指控:表象与本质的拆解

该案的核心指控看似清晰,实则可分为 “表层问题” 与 “核心矛盾” 两类:


其一,隐私政策对数据跨境传输的披露不足,存在透明度瑕疵。但在我看来,这一问题仅涉及合规程序的完善性,并非本案的核心争议点;


其二,TikTok将欧盟用户数据传输至中国时,其依赖的法律依据(标准合同条款,SCCs)存在根本性缺陷 —— 具体表现为未开展有效的数据传输影响评估(TIA),且未采取充分的补充措施,以应对中国法律框架下可能存在的数据访问风险。这第二项指控,才是本案最值得关注的核心,其背后折射出的,更是当前跨国企业在GDPR数据跨境合规中的 “系统性困境” 。

二、TIA的 “可信度悖论”:企业为何陷入两难

要理解上述困境,首先需明确 “有效的TIA” 在本案中的特殊含义。从现有信息来看,TikTok 并非未开展TIA,但其TIA结果反而成为了监管机构认定其合规缺陷的 “关键证据”。这一现象恰恰揭示了TIA机制在当前跨境场景下的矛盾本质:


若企业委托第三方出具客观的TIA报告,且报告中提及中国《国家情报法》《反间谍法》等法律的 “强制性” 与 “模糊性” 可能与欧盟数据保护标准存在冲突,这份报告将直接成为DPC指控其 “未应对风险” 的 “实锤证据”;


若企业自行出具TIA报告,并主张 “中国法律框架下的数据风险可控”,则DPC会以 “缺乏独立性与可信度” 为由拒绝采信,认为其属于 “自我辩护式评估”,不具备合规效力。


这种两难的本质在于:企业难以对 “中国政府不会访问其数据” 这一否定性命题进行实证性证明,而监管机构只需指出 “数据访问风险存在可能性”,即可将全部举证责任转移给企业。最终,TIA机制沦为了 “无论如何评估,都难以满足合规要求” 的 “可信度悖论”。


三、深层冲突:超越合规的三大核心博弈

TikTok的TIA困境,本质上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数字治理理念在商业实体上的直接碰撞。该案早已超越 “企业是否合规” 的技术层面,演变为一场围绕数字主权、法律管辖权与技术信任的宏观博弈,具体可从以下三个维度展开:


(一)规则之争:“布鲁塞尔效应” 的扩张与国家主权的边界


欧盟正通过GDPR持续推行其 “布鲁塞尔效应”—— 即借助内部统一市场的规模优势,将自身规则塑造成全球数字治理的 “通用标准”。而2020年的Schrems II判决与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后续发布的指南,更是将这一效应推向极致:它试图以一部区域性法律为依据,对其他主权国家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进行 “合规性评判”。


这场规则之争的核心矛盾体现在三方立场的对立:


欧盟的单边主义逻辑:欧盟的规则设计建立在一个核心假设之上:其关于个人数据权利的保护标准具有 “普世性”,其他国家的法律必须接受欧盟的 “实质等同性” 检验。这种检验不仅覆盖法律条文本身,还延伸至司法实践、政治环境等难以量化的领域,本质上是一种 “以我为主” 的规则输出;


中国的法律主权立场:从中国视角出发,《国家情报法》《数据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是国家在主权范围内为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制定的正当制度,属于 “核心主权范畴”。要求中国为满足欧盟的外部标准而修改本国国家安全法律,无论是在政治层面还是法律层面,均不具备可行性;


TikTok的夹缝困境:作为总部位于中国、同时在欧盟开展大规模业务的企业,TikTok既无法改变中国的法律框架,也无法左右欧盟的合规标准。其TIA评估本质上是对 “母国法律是否符合欧盟标准” 的评判,这使其天然陷入 “无论如何操作,都可能触碰政治敏感点” 的雷区。


(二)哲学冲突:“权利绝对主义” 与 “利益平衡论” 的对立


若穿透规则表层,该案的本质更是两种法律哲学的深刻碰撞。这也是TIA困境无法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的根本原因:


欧盟的 “权利绝对主义”:GDPR及其司法实践(如Schrems系列案件)将个人数据保护权提升至近乎 “绝对权利” 的地位。任何对该权利的限制(如基于国家安全目的的数据访问),都必须通过极其严格的 “必要性” 与 “比例原则” 检验,且全部举证责任由数据处理者承担。在这一逻辑下,个人数据权利被置于优先于国家情报收集利益的位置;


中国的 “利益平衡论”:中国的法律体系更强调 “多元利益统筹协调”,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经济发展与个人隐私权并非 “非此即彼” 的关系,而是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动态平衡。中国并非不重视个人数据保护(如《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但明确将 “国家安全”“公共利益” 等列为优先于一般个人权利的法定事由;


不可调和的评估标准:当秉持 “权利绝对主义” 的欧盟监管机构,去评估基于 “利益平衡论” 构建的中国法律体系时,其结论具有天然的 “预设性”,后者永远无法满足前者的标准,因为二者的哲学根基存在根本性差异。这也正是TikTok的TIA“结论对己不利则成证据,结论对己有利则失可信” 的底层逻辑。


(三)商业现实:全球化企业沦为地缘政治的 “人质” 与 “筹码”


规则与哲学的冲突最终落地到商业层面,使TikTok这类全球化企业成为了地缘政治博弈中的 “牺牲品”,具体体现为三重角色困境:


“人质” 身份:TikTok的业务连续性、欧盟市场的投资回报,已被动绑定于中欧地缘政治关系的走向。其商业决策不再仅基于市场需求与成本收益,而必须纳入 “大国博弈风险” 这一非商业变量。这种被动性使其丧失了部分商业自主权;


“筹码” 价值:对欧盟而言,通过对TikTok这类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企业采取严厉监管措施,既能向外界展示其捍卫数字规则的决心,也能在未来中欧数字贸易谈判中增加 “议价筹码”,迫使对方在数据跨境规则上做出让步;


“准数据本地化” 的成本转嫁:为应对合规风险,TikTok推出 “三叶草计划”(Project Clover),将欧洲用户数据物理存储于欧盟境内,并引入第三方安全监督机制。这一举措虽属务实的合规选择,但本质上是 “地缘政治风险转化为企业运营成本” 的典型案例。高昂的本地化基础设施投入、运维成本,最终将通过产品定价或服务调整,由消费者与整个数字生态共同承担。


四、未来展望:TikTok案之后的博弈方向

TikTok案绝非GDPR数据跨境博弈的终点,而是一个标志性起点。未来的争议与突破,大概率将围绕以下三个维度展开:


1.司法诉讼的长期化与判例影响:TikTok对 DPC处罚的上诉流程将是一个漫长过程,最终可能诉至欧盟法院(CJEU)。尽管该案有望形成关于 “第三国数据风险评估” 的重要判例,但从当前法律哲学与规则对立的态势来看,即便CJEU作出裁决,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法律体系冲突” 的核心问题,更可能延续 “程序合规易,实质合规难” 的僵局;

2.国家层面的对话与有限突破:要打破当前困境,最终解决方案必然落在政治层面。此前中欧领导人会谈中提及 “数据流动合作”,是一个积极信号,但核心障碍“法律互信缺失” 仍未消除。短期内,全面的 “第三国充分性认定”(即欧盟认可中国数据保护标准)难以实现,更可能的路径是 “行业性、场景化突破”,例如在自动驾驶、医疗研究等数据敏感度较低、商业价值较高的领域,建立临时性、有限度的可信数据流通机制;

3.技术方案的 “突围” 潜力与局限:隐私增强技术(PETs),如联邦学习、安全多方计算、同态加密等理论上可实现 “数据不跨境,价值跨境”,从技术层面绕过法律对数据传输的限制。但若要大规模商业化应用,仍需解决三个问题:技术成熟度与成本控制、欧盟监管机构对技术方案的 “合规认可”、以及技术本身是否可能被纳入 “国家安全审查” 范畴。因此,技术方案或可成为补充手段,但难以单独成为 “终极解”。


五、对数据合规从业者的启示与实操建议

TikTok案深刻揭示了数据全球化时代的一个残酷现实:企业层面的合规技术操作,在遭遇宏观地缘政治冲突与根本性法律哲学对立时,其效力是极其有限的当数据流动触及国家核心安全利益时,问题已超出法务与工程师的解决范畴,而需要依赖国家间的政治智慧与妥协。

基于此,对数据合规从业者而言,可从以下层面调整策略:


(一)认知层面:重构风险评估维度


•必须跳出 “纯法律合规” 的思维定式,将 “地缘政治风险”等纳入数据跨境合规的核心评估范畴;

•清醒认识到 “程序合规(如签署 SCCs、完成 TIA)≠ 实质合规(满足欧盟对第三国风险的要求)”,避免陷入 “文件齐全即合规” 的误区。

(二)实操层面:四项核心行动建议

1.终极方案:必要的数据本地化

若企业在欧盟市场有长期布局,将欧盟用户数据物理存储于欧盟境内,是当前最稳妥、最一劳永逸的方案。尽管需承担高昂的基础设施与运营成本,但在当前监管环境下,这已成为 “规避第三国风险” 的必要 “市场入场券”;

2.技术层面:极致的风险控制与记录

若因业务需求必须跨境传输数据,可考虑优先采用 “端到端加密 + 密钥留在欧盟 / 充分性认定国家” 的技术方案,并以 “可追溯、可验证” 的方式记录完整 TIA 过程。即便最终不被监管机构采信,这套记录也能证明企业已履行 “合理注意义务”,在后续处罚中争取减轻责任的空间;

3.法律层面:全套文件的 “程序完备性”


严格按照 EDPB 指南要求,准备 SCCs、TIA 报告、补充措施说明等全套合规文件。即便知晓部分文件可能无法满足 “实质要求”,但 “程序完备性” 仍是应对监管调查的基础防线;


4.战略层面:观望与倡导并行

密切跟踪 TikTok 案、其他跨国企业跨境合规案件的司法进展,及时调整自身合规策略;同时,可通过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渠道,推动国家层面的跨境数据规则对话,倡导 “场景化、行业性合规解决方案”。这是打破当前僵局的长期出路。



结语

在当前欧盟数据跨境传输框架下,标准合同条款(SCCs)的签署与数据保护影响评估(TIA)的执行,仍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所有从业者都需清醒认识到:这些操作仅能满足 “程序合规” 的基本要求,无法从根本上消除 “地缘政治冲突” 与 “法律哲学对立” 带来的潜在风险。未来的合规竞争,将不再是 “文件完备性” 的比拼,而是 “对宏观风险的认知深度” 与 “多维度应对策略” 的较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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