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国法学作为大陆法学的代表之一,德国法学对世界法制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其足迹遍及西欧、南美及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当代东欧国家,对亚洲的影响至今尤在。回溯中国法学快速迭代的二三十年间,德国法学在中国被关注的程度日渐逐渐增加,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把注意力转向包括法教义学、法律评注、鉴定式案例教学在内的德国特色法学教学模式上。在书寻德意志法学间,我们得以窥见「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丛1997在德国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的资助正式立项后,国内法律学者对于德国法学名著与名家名篇的翻译成果日渐丰硕,打开了中国学子窥见德国法学的一扇窗户。为参阅之便,下述特别整理了「当代德国法学名著」(41册)供读者参存。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之缘起,在乎「取法人际,天道归一」之理念。中国哲人所言「天人合一」,实际表明着人类的智慧和境界。但是,的智慧未必是功利的智慧,的境界往往不是现实的境界,此乃人类虽为万物灵长,但又归于万物的本性使然。尽管不无缺憾,但却理所当然。纵观古往今来,可知人类始终是在理想与现实、理性与物性的矛盾状态中存在发展。不过,人出于其自然本性但又以其理性确认的社会秩序,又使之在这种永远不会解消的矛盾状态中生存发展成为可能。

1. [德] 拉德布鲁赫 著;米健 译:法学导论
G.Radbruch:Einführung in die Rechtswissenschaft
法律出版社2012年7月版

『法学导论』是一部写给未来法律人的入门导论,一部法律科学的学说,在书中拉德布鲁赫最先发展了法哲学实质内容,关注东亚法律思想,比起其他法学家形式抽象语言,『法学导论』的语言更加适合东亚人。本书覆盖了私法、刑法、行政法等不同领域,并且还涉及法学方法论的思考,探讨了究竟是什么把不同的法律领域和各种各样的文化生活领域联系起来。本次修订对于原译存在的一些误译等问题进行了修正,力图将作者原著的思想、观点和风格更清楚准确的传达给中文读者。本书一共分为12章,在篇幅不算很大的著作中,作者以简练优雅的文笔和深邃敏锐的思路,对法律思想的基本问题做了独到的探索和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对主要法律部门的一般问题做了不落俗套、独具境界的研究。
2. [德]乌尔里希·克卢格 著;雷磊 译:法律逻辑
U. Klug: Juristische Logik
法律出版社2016年3月版

克卢格所谓的「法律逻辑」指的是适用于法律领域的那部分形式逻辑:「法律逻辑是适用于法律发现框架之形式逻辑规则的理论」。由于我们可以毫不费力地想象出任何逻辑原则在诉讼中可能起作用的情境,故这一定义并不足以用来凸显出独特的事业,而克卢格随后的讨论也不足以消除这种歧义。但是,从克卢格对这一主题的处理可以看出,他关注的是对法律陈述和法律论证的逻辑分析,以及对这部分形式逻辑的系统研究,它们被证明以一种自然、普遍而又典型的方式参与到法律之中。所以,克卢格进入到一个本身很有趣且迄今又鲜为人所探知的领域。
在对法律逻辑的本质和功能进行介绍后,克卢格对符号逻辑的基础进行了基本阐述,引用了许多法律主张(legal assertion)以为佐证,并对定义进行了简要的讨论。(克卢格在阐述时遵循了希尔伯特(Hilbert)和阿克曼(Ackermann)的命题演算和低阶函数演算,并参照了卡尔纳普(Carnep)的基本集合及关系理论。)
在本书的最后部分,克卢格致力于讨论法律中常用的一些论证类型,比如相似性论证(a simile),反向论证(e contrario),举重以明轻(a majore ad minus),举轻以明重(a minore ad majus),当然论证(a fortiori)以及归谬论证(ad absurdum)。在评论者看来,作者在这里似乎并没有在原就为人所知的内容基础上添加新的内容,而且在有些情形中克卢格的论证存在某些明显的缺陷。比如克卢格的类比论证就是诸多论证类型里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赫尔默(Helmer)、汉姆佩尔(Hempel)和奥本海姆(Oppenheim)的证实逻辑或者卡尔纳普的归纳逻辑本就是用来出处理它的,但不幸的是作者却没有注意到这些理论。并且,作者也没有对凯恩斯(Keynes)在『概率论』一书中关于类比的经典讨论有任何涉猎。
这是一部开拓性著作,对于评论者而言其价值不在于得到具体的答案,而在于提出了许多有趣的问题。
3. [德]卡尔·恩吉施 著;郑永流 译:法律思维导论
K.Engisch: Einführung in das juristische Denken
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版

『法律思维导论』是法律方法论的经典之作,它陪伴了几代法律人。自1956年第一版问世以来,多次再版。虽然此书一直在被现实化,但在这个过程中,历来的文本并没有实质的改变,其阐释部分依然是超时代的、经典的,仍然不断地吸引着众多渴求知识的人。在『法律思维导论』(修订版)中,制定法规范的内容确定和推论过程,合乎逻辑地占据了较大篇幅。一方面,对基于民主合法性的法律,法律者有服从的义务;另一方面,法律者总是面临一些棘手的问题:如何「正确地」适用制定法,如何可以有责任意识地去续造制定法。
4. [德]京特·雅科布斯 著;冯军 译:规范·人格体·社会——法哲学前思
G.Jakobs: Norm, Person, Gesellschaft - Vorüberlegungen zu einer Rechtsphilosophie
法律出版社2001年11月版

当规范——不是对诸个体的快和不快的期待——主导着交往时,社会才是现实的。本书通过建立规范科学的社会概念,既摒弃了把社会程序与暴力相提并论的做法,也摆脱了认为社会秩序源于孤立的诸个体的契约这种今天或多或少明显处于支配地位的见解。读者一开始就应该知道,这里阐述着一种确定的理论,而不是在介绍某种固有的看法。因此,不要认为这个小册子是一本法哲学导论;像副标提所表明的,它展示的毋宁是对法哲学的前思,也就是说阐述一些具有确定倾向的基础概述。其中并没有继续这个倾向论及权利的产生——因此,它停留在纯粹的前思上。
5.[德] 鲁道夫·冯·耶林 著;郑永流 译:为权利而斗争
R.v. Jhering:Der Kampf ums Recht
法律出版社2007年1月版

耶林一生的思想正如他的作品一样可以分成几个阶段:从历史法学派的捍卫者,到概念法学的追随者,再到利益法学的开拓者。耶林的法学作品中有三部特别引人注目:『罗马法的精神』『为权利而斗争』和『法律目的论』,虽然它们并不一定称的上耶林最著名的作品,但却标志着耶林不同发展阶段的思想。
6.[德]阿图尔·考夫曼 著;米健 译:后现代法哲学:告别演讲
A.Kaufmann: Rechtsphilosophie in der Nach-Neuzeit
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版

本书是由当代德国著名法学家阿图尔·考夫曼教授撰写的法哲学著作。法哲学,或称法理学,是当代德国法学的重要理论基础。而当代德国法学如同德国法系在世界的卓著地位那样,代表了西方法学的前沿。本书是阿图尔·考夫曼教授告别近50年教学生涯的学术演讲,是对其几十年思想实践经验和法哲学领域一些关键问题所做的阐释和总结。由于考夫曼是德国著名学者拉德布鲁赫的弟子,而拉德布鲁赫又师承德国19世纪著名法学家李斯特。因此,考夫曼的学术生涯反映了德国法学思想历史演变的一个重要脉络,这为了解和研究德国法学提供了必要的参考。
本书共分7章,包括:起点状况;时代转折;唯理的法哲学;真理或正义的程序理论;以内容为基础的真理或正义程序理论的各种出发点;作为法权本体论基本关系的人。作者在本书中阐述的中心是「调和正义,即伦理学的形式和实质两者之间的矛盾。」作者认为,只有形式而没有内容的「论辩伦理学」、「程序伦理学」必须予以驳斥,同时,只有内涵而忽略了「获得内容上的应然规则程序的伦理学或哲学」也不足取。在这里,作者已深入到法哲学的深层内容。
初读本书或许觉得晦涩,但细细品味却内涵丰富,给人留下无垠的思考空间。所以,无论是对学术阅历丰富的人,还是对初涉法学学术思想领域的人,读读这些经验性和总结性的著述,无疑都有好处。本书适合我国大学法律院系大学生、研究生阅读,也适合法学院教师、法官、律师等参考。
7. [德]阿尔图·考夫曼 [德]温弗里德·哈斯默尔 著;郑永流 译: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
A.Kaufmann/W.Hassemer:Einführung in Rechtsphilosophie und Rechtstheorie der Gegenwart
法律出版社2013年4月版

『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是德国著名法学家阿图尔·考夫曼教授代表作,乃关于法哲学和法律理论思考内容之提炼和总结。本书主要包含法哲学、法律理论和法律教义学、法哲学的问题史、自然法问题等内容。
8.[德] 鲁道夫·冯·耶林 著;奥科·贝伦茨 编注;李君韬 译:法学是一门科学吗?
R.v.Jhering/O.Behrends: Ist die Jurisprudenz eine Wissenschaft? - JheringsWiener Antrittsvorlesung vom 16. Oktober 1868. Aus dem Nachlaß herausgegeben undmit einer Einführung, Erläuterungen sowie einer wissenschaftsgeschichtlichenEinordnung versehen von Okko Behrends
法律出版社2010年7月版

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耶林曾先後在维也纳发表过三次脍炙人口的演说,其中著名者首推1872年的『为权利而斗争』,另外两篇则是1884年的『论法感之形成』,以及这里的1868年就职演说『法学是一门科学吗?』。『法律是一门科学吗?』并未在耶林生前刊行,而是在1993年的时候,为纪念耶林逝世一百周年,由Okko Behrends根据其遗稿整理出版,并附加评注,填补了相关空白,对于使国内读者和相关研究者系统了解耶林的法学思想及成就有很大意义,具有很高学术价值。
9. [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著;米健 译:社会主义文化论
G. Radbruch: Kulturlehre des Sozialismus
法律出版社2006年11月版

『社会主义文化论』是20世纪上半叶德国哲学家、法学家、政治思想家拉德布鲁赫的一部政论文集,是他站在社会主义世界观立场,对社会主义若干基本问题所作的思考和探讨。其中,有些问题是今天正在中国发生、我们必须面对和思考的。20世纪以来,在西方社会对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的研究可以说是凤毛麟角,而我们对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诞生之后的进一步发展,更是所知甚微。该著作被认为是德国20世纪颇具代表性的社会主义理论著作。对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来说,无疑具有非常积极和现实的意义。
10. [德] 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 [德]艾里克·沃尔夫 著;郑永流 译:历史法学派的基本思想<1814-1840年>
F.C.v.Savigny:Grundgedanken der historischen Rechtsschule
法律出版社2009年7月版

『历史法学派的基本思想(1814-1840年)』本着取法人际或取法自然的理念,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拟系统全面地翻译当代德国法学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因为德国法不仅为可取之一方法律,而且还与当代中国法制有着特殊的关联。事实上,当代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的法制是基于清末民初之际的法律改制发展而来。当时采纳了欧洲大陆法系法制模式,而其中又以汲取德国法律,特别是民法、刑法居多。不仅如此,20世纪以来中国法制和法学的发展还颇受德国法制和法学的影响,现今中国法制和法学的不少思路实际都与后者有关联。因而,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进步自然更容易从德国法制与法学中获得启发。此外,由于近代德国历史法学派和学说汇纂学派对罗马法和罗马普通法的系统研究与整理,近现代德国法学形成并获得了其本身独有的特色,其丰富成熟的法律理论与教条,恰恰是目前乃至21世纪我国法学与法制建设所迫切需要的。
11. [德] 齐佩利乌斯 著;金振豹 译:法学方法论
R. Zippelius: JuristischeMethodenlehre
法律出版社2010年4月版

『法学方法论』包括了法的概念和功能、作为「lawinaclion」的法、作为规整之客观化的法律、法律规范的结构和关联、类型化的案例比较等内容。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13. [德] 特奥多尔·菲韦格 著;舒国滢 译:论题学与法学:论法学的基础研究
T. Viehweg: Topik und Jurisprudenz - Ein Beitrag zurrechtswissenschaftlichen Grundlagenforschung
法律出版社2012年3月版

『论题学与法学:论法学的基础研究』一书凡10万,不算厚重,但影响日增,乃20世纪研究论题学之鼎作,亦属「论题学法学」开山之作,也为所谓「美因兹学派」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同时,菲韦格的著作也开启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论战,著作甫一问世即在德国学界引起反响,相关讨论持续长达20年之久,且迅速被译成多国文字刊行,有浩如烟海的评论和研究论文,至今仍属德国和欧洲许多大学法学研讨班以及国际学术会议的研讨主题之一。
14. [德]乌尔弗里德·诺伊曼 著;张青波 译:法律论证学
U. Neumann: Juristische Argumentationslehre
法律出版社2014年8月版

『法律论证学』主要介绍了法律论证学这一科学的理论。法律论证理论在法理论研究中占据了支配地方,不仅针对德语区,而且法律论辩的问题也位于法理论国际讨论的前沿。中国和德国,作为不同法传统中两个紧密合作的代表,在对法律论证理论适用的过程中,虽然会有所区别,但这种差异也正是法文化之间进行对话的重要推动力。

14.[德]鲍尔·施蒂尔纳 著;张双根 译:德国物权法(上册)
F.Baur/R.Stürner: Sachenrecht
法律出版社2004年2月版

本教科书着重贯彻对不动产物权法与动产物权法的区分处理。对不动产权权法自成系统地予以阐述,笔者于1948年出版的『土地法』中,即曾法试。彼时的构思,如今在更广泛地基础上得以继续,并扩及至动产物权法。与此同时,笔者不仅努力将所谓的物权法边缘领域纳入整体阐述之中,还致力于处处揭示私法制度与公法间的关联。所呈现给读者的,应是当今法律现实的物权法。为达此一目的,本书更着重强调对各种法律事实的评价。本书主要是写给年轻的法学工作者;故而,所采用的阐述风格,其目的也在于使他们能缓慢地、循序渐进地熟悉并掌握物权法上的疑难问题。
15. [德]鲍尔·施蒂尔纳 著;申卫星 王洪亮 译:德国物权法(下册)
F.Baur/R.Stürner: Sachenrecht
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版

本教科书着重贯彻对不动产物权法与动产物权法的区分处理。对不动产权权法自成系统地予以阐述,笔者于1948年出版的『土地法』中,即曾法试。彼时的构思,如今在更广泛地基础上得以继续,并扩及至动产物权法。与此同时,笔者不仅努力将所谓的物权法边缘领域纳入整体阐述之中,还致力于处处揭示私法制度与公法间的关联。所呈现给读者的,应是当今法律现实的物权法。为达此一目的,本书更着重强调对各种法律事实的评价。本书主要是写给年轻的法学工作者;故而,所采用的阐述风格,其目的也在于使他们能缓慢地、循序渐进地熟悉并掌握物权法上的疑难问题。
16.[德]C.W. 卡纳里斯 著;杨继 译:德国商法
C.W.Canaris: Handelsrecht
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版

德国著名私法学者卡那利斯教授所著『商法学』一书,系德国商法学界公认的本领域最有价值的教科书和学术著作之一,并被包括法兰克福大学在内的多所德国高校列为商法学课程的重要教学参考书,具有很高的学术地位和认同度。在德国的法学著作和论文中,它被引用的频率也非常之高。
17. [德] 维尔纳·弗卢梅 著;迟颖 译:法律行为论
W.Flume: Allgemeiner Teil des Bürgerlichen Rechts, zweiter Band, Das Rechtsgeschäft
法律出版社2013年4月版

弗卢梅教授的『法律行为论』是二十世纪德国法学经典名著。在该著作中,弗卢梅为了系统阐述私法自治的基本思想而将法律行为这一法律制度作为历史发展的产物和历史发展的延续予以详细论述,他没有局限于制定法的明文规定,而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去认识制度的价值,从更深的层次去理解和评价现行法的规定,并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法律行为论』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教科书,而是法学科研弥足珍贵的思维宝藏。
18. [德]马克斯·卡泽尔 罗尔夫·克努特尔 著;田士永 译:罗马私法
M.Kaser/R.Knütel:Römisches Privatrecht
法律出版社2018年9月版
罗马私法对西方国家的法律文化具有决定性影响。传承罗马法知识是法学教育义不容辞的任务。许多具有罗马法渊源的法律概念或者由这些概念发展而来的法律论证方法直接或者间接地对当代大多数法律秩序在科学层面上产生影响,从而使之成为世界范围内具有高度文化各民族的共同财富。为理解罗马人的这一世界历史性贡献,似乎确有必要努力超越各个孤立的细节从而得到罗马人的法律创造的全貌,并解释形成其历史命运的各项因素。
本书作者马克斯·卡泽尔以其内容广博的罗马法手册『罗马私法』享誉世界。他的作品集中而又均衡地以简洁清晰的语言呈现出国际上罗马法研究的所有知识,并且通过援引古代法律渊源和现代研究的例证进行了说明。
本书是罗马私法的课程教科书,以教学为目的,于1960年初次出版,此后历经多次修改和补充。
罗尔夫·克努特尔,在本书新版时增加了很多据以说明法律规则或者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的理由,并尽可能地加入对于各项法律制度在罗马法复兴以后的发展的评论,进而再大体扩展到关于德国现行法、奥地利现行法、瑞士现行法及其他现行法的提示。
本书主要用于大学生,而他们也许不完全熟悉欧洲的通用语言,如果他们想深入钻研这些内容,在这些外语作品中不难找到针对各个问题的其他渊源和文献。此外,本书对于感兴趣者而言,越是那些进入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的人,越能提供理解上的帮助,尤其是当它恰好从法律的历史对法律加以说明的时候。
19. [德]海因·克茨 著;周忠海 李居迁 宫立云 译:欧洲合同法
H.Kötz: Europäisches Vertragsrecht
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版

书籍和法规其本身不会产生欧洲私法。在其变成现实之前,律师们需要按受整个欧洲私法,而不仅仅是其本国法律方面的培训。因此,『欧洲合同法』就是用来帮助全欧洲的学生按照普遍适用于欧洲法律制度的原则和机制学习合同法的教科书。在『欧洲合同法』中,作者先大体地介绍一下关于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效力的基本规则,然再再论述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义务和违反合同的责任。
本书主要论及「一般」合同法,正如在英国教科书中所能见到的那种合同法一样,诸如租赁、雇佣或信用合同等,对于特殊类型的合同的特别规则只是在个别地方提到。本书的结构极为普通。我们没有去赶时髦,仍然按照习惯顺序陈述合同法的结构。
20.[德]卡尔·拉伦茨 著;王晓晔 邵建东 程建英 徐国建 谢怀栻 译;谢怀栻 校,:德国民法通论(上下册)
K.Larenz: Allgemeiner Teil des Deutschen Bürgerlichen Rechts
法律出版社2013年3月版

『德国民法通论』一书为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教授的代表作。该书与维尔纳·弗卢梅两卷三本的『民法总论』被誉为二战后德国最为重要的两部民法总论教科书。该书在德国于1967年由慕尼黑贝克出版社首次出版,第一版即印10000册,这在德国法学书籍出版史中实为罕见。
在『德国民法通论』这部教科书中,作者卡尔·拉伦茨主要追求的是下列学术宗旨:不仅仅局限于对『德国民法典』总则编中的法律规定作出阐述,除此之外还要揭示私法的基础,并使读者意识到民法的体系和基本概念。在阐述民法的体系时,拉伦茨不仅分析了所谓的「外在体系」,而且还力求揭示所谓的「内在体系」。在这里,「外在体系」是指对法律事实和法律制度所作的概念上的整理和阐明;而「内在体系」则是指支配整个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这些原则之间的实质联系。
21. [德] 迪特尔·梅迪库斯 著;邵建东 译:德国民法总论
D.Medicus: Allgemeiner Teil des BGB
法律出版社2013年3月版

『德国民法总论』是德国民法学者迪特尔·梅迪库斯的一部关于德国民法典总论的专著,对德国民法典总则中的诸多问题,如法律行为、权利主体、权利客体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全书分为导论、私法的工具、法律行为、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五编,共七十章。
本书旨在满足高年级大学生的需要。不过作者希望,它的绝大部分内容也能为有兴趣的初学者所读懂,这样他就能够较早地接触到民法典其他各编的诸类问题。无论是初学者还是高年级的大学生,作者衷心地希望,读者在阅读本书的时候,除了应查阅新编法律条款外,还应查阅书中提到的其他各编的法律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为法律体系所割裂的一般的东西和特殊的东西相逢在记忆中。
22. [德] 迪特尔·梅迪库斯 著;杜景林 卢谌 译:德国债法总论
D.Medicus: SchuldrechtⅠ(Allgemeiner Teil)
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版

债法教科书最后一次是在16年前由莫里托(MOLITOR)编撰出版的。自此以后,在德国贝克图书出版公司推出的简明法学系列教科书中,作为民法以及整个法制核心的债法就再末出版了。本书不是莫氏著述的继续,而是对债法进行的独立论述。在本书中笔者论述的重点放在现行规则的理由和目的以及现行规则的体系联系上,这样做的目的是考虑到认识这些事物不仅对于有意义并且正确地适用法律是必要的,而且也可以使学习者免于被浩若烟海的细节所淹没。
22. [德] 迪特尔·梅迪库斯 著;杜景林 卢谌 译:德国债法分论
D.Medicus: Schuldrecht II (Besonderer Teil)
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版

新版『德国债法分论』反映了当前发生的深刻法律变动,这主要是2001年8月1日的使用租赁法改革、2002年1月1日的债法改革以及2002年8月1日颁行的『关于修订损害法规定的第二次法律』。因此,本书显著的部分都必须要完全重新撰写,并且几乎在各处都可以觉察到法律规定称谓的改变。在论述过程中,针对重要的问题,作者指出了从旧法走向新法的路径,并且部分地附加引用了旧的规定。尽管如此,作者还是尽可能地努力做到简洁并清楚地论述,这当然是以略去某些细节和可能的争议问题为代价的。本书反映了截止到2002年8月初的情况。
关于本书的使用,请允许我们再次重申:大学生不应当全部阅读这里注明的许许多多的裁判,也不应当全部阅读这里所注明的专业文献;否则的话,大学的学习就没有尽头了。除极少数例外情况,所注明的文献仅服务于两个目的:如果我在裁判中已经对案情作出了说明,那么这是要以此达到了解抽象法律规定的实际适用范围的目的;如果没有对案情作出说明,那么无论是所给出的裁判,还是所给出的文献,是要为那些对具体问题感兴趣的读者指出一个深化问题的途径。
24.[德] 迪特尔.施瓦布 著;郑冲 译:民法导论
D.Schwab: Einführung in das Zivilrecht
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版

本书采用了归纳法和从案例出发进行阐述的叙述方式。本书内容为学生们在开始学习民法的 初几个学期里必须学习的知识,因此也包含了债法和物法中那些在个学习阶段(包括其中的期间考试)里通常应当掌握的知识。与此书一并面世的还有与科学助理马丁·勒尼希博士先生共同撰写的习题集『民法案例分析训练』(第二版)。这同样也是一本为刚开始阶段学习的学生准备的书,以使其可以运用所学知识来做解决民法案例的试验。
25.[德]迪特尔·梅迪库斯 著;陈卫佐 张双根 王洪亮 田士永 译:请求权基础
D.Medicus:Grundwissen zum Bürgerlichen Recht - Ein Basisbuch zu den Anspruchsgrundlagen
法律出版社2012年1月版

请求权是民法理论中重要基石概念及制度。本书结合『德国民法典』,清晰地揭示请求权基础之构造思路,并将德国相关立法中的修订内容纳入本书。本书该版尤其就契约法与侵权法之竞合做了重点修订,更为精准。
26. [德] 迪特尔·施瓦布 著;王葆莳 译:德国家庭法
D.Schwab: Familienrecht
法律出版社2022年6月版
德国家庭法是针对德国家庭的规范体系,根据立法者的设想来发展私人生活。但法律和现实毕竟存在差距,现实生活中,人们一般不会完全按照法律、而更多的根据个人设想和生活习惯来安排他们的家庭生活。实际上,很多家庭并没有受到众多改革法案的影响。人们通常也并不在意法律的规定,直到发生某种特殊事项如离婚时,他们才蓦然发现法律已经渗入他们的生活。本书限于讨论家庭在法律方面的问题,而不是对德国家庭的现实情况进行全面描述。
27. [德] 莱因哈德·齐默曼 著;韩光明 译:德国新债法——历史和比较的视角
R. Zimmermann: TheNew German Law of Obligations – Historical and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法律出版社2012年11月版

莱因哈德·齐默曼所著的『德国新债法:历史与比较的视角』是对德国新债法的权威评述;同时也从历史和比较的角度对立法改革进行了分析。本书试图从历史和比较的角度分析德国法。进行比较分析的参照物是『欧洲合同法原则』,该原则是对欧洲合同法之真正核心的学术阐释。进而,该原则还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系密切;实际上,『欧洲合同法原则』的前两部分中,至少有132个条文是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为模板的。
28.[德]弗里茨·里特纳 [德]迈因哈特·德雷埃尔 著;张学哲 译:欧洲与德国经济法
F. Rittner: Europäisches und deutsches Wirtschaftsrecht
法律出版社2016年12月版

弗里茨·里特纳和迈因哈特·德雷埃尔二位教授的巨著『欧洲与德国经济法』一书,初版于1979年面世,名为『德国经济法』。甫一出版,即获盛誉,遂成德国经济法领域的权威专业教科书,是德国法科学生的必读书目。2008年该书作第三次修订,同时更名为『欧洲与德国经济法』,并把「欧洲」置于经济法的基础与核心地位,在对欧盟经济法进行概述的同时,对其中涉及德国经济法部分的内容也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但在对经济法的理解问题上,本版仍然秉持此前一贯的理念,即经济法是整体法律秩序的一部分,不应固守传统的私法和公法的二分法,而须自整体和具体的两个角度,来把握经济法的理念。
29.[德] 乌尔里希·施瓦尔贝 [德] 丹尼尔·齐默尔 著;顾一泉 刘旭 译:卡特尔法与经济学
U.Schwalbe/ D. Zimmer:Kartellrecht und Ökonomie: Moderne ökonomischeAnsätze in der europäischen und deutschen Zusammenschlusskontrolle
法律出版社2014年10月版

『卡特尔法与经济学』向读者初步介绍了经济学上各种效率概念,如完全竞争、垄断、寡占;在着重廓清认定市场力与市场支配的方法后,从法学角度对市场界定与市场支配认定的执法实践进行深入分析。详细探讨了市场结构变化对竞争的影响,如能否通过市场支配标准或某一其他标准更好地认定非协调效应;企业合并控制应否考虑合并可能带来的效率提升等问题。此外,本书遴选、分析了德国和欧盟主管部门执法实践和法院司法实践中的大量案例、判决,系统地具体介绍了相关经济学方法在德欧竞争法实务中的应用。
30. [德]雷蒙德·瓦尔特曼 著;沈建峰 译:德国劳动法
R.Waltermann: Arbeitsrecht
法律出版社2014年12月版

『德国劳动法』清晰完整地介绍了德国劳动法的历史与现在,劳动法的一般民法的理论根基与劳动法的体系化概要;同时深入论证并指出该领域的争议问题。兼具基本理论阐释与案例解析,有利于读者深入、全面地学习、了解德国劳动法。原著为德国大学法学教材,至今已出版至第17版。
31.[德]卡尔·拉伦茨 著;范雪飞 吴训祥 译;邵建东 校:法律行为解释之方法:兼论意思表示理论
Die Methode der Rechtsakte-Auslegung: auch zur Theorie der Willensäußerung
法律出版社2018年7月版
『法律行为解释之方法:兼论意思表示理论』是拉伦茨教授1930年在哥廷根大学完成的教授资格论文的照相制版重印本,它系统分析了拉伦茨提出的「效力表示说」,正文分成层层递进的四个部分。论证严谨,思维缜密。自此以来该著作所产生的强大影响使得其再次重印极为有益。
该著作在那个时候尝试进行对上一代两大主流思想的检验:在特别方面,该著作通过判例和学说上的更自由的法律续造,克服了制定法实证主义;在一般方面,该著作一方面全面讨论了从李普斯(Lipps)到伽达默尔(Gadamer)新德国哲学中的诠释学问题,另一方面也全面讨论了盎格鲁撒克逊—斯堪的纳维亚新实证主义中的语义学。由于拉伦茨教授仍然受到他那个时代缓和的实证主义的束缚,他在导论中,首先从『德国民法典』第133条和第157条这两个「自身也需要解释」的规范出发展开研究。但是,拉伦茨教授没有再用实证主义而是用「一种扬弃了主客观解释方法二元论的全面思想」去完成这一任务,试图使这两个规范在体系上形成不相互矛盾的关系。
拉伦茨教授在该著作的第一部分,对意思表示的主客观二元论进行了批评;第二部分,进一步阐明了效力表示的结构,利用回归先验事理结构克服了二元理论;第三部分,通过澄清制定法规范的不矛盾,来检验其主张的效力论;最后,强调「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于解释和合同的司法补充的重要性。
32.[德] 弗里茨·鲍尔 [德]霍尔夫·施蒂尔纳 [德]亚历山大·布伦斯 著;王洪亮 郝丽燕 李云琦 译:德国强制执行法(上下册)
Deutsche Durchsetzung
法律出版社2020年12月版
本书是一本对强制执行法进行深入研究的教科书,共分十个部分:第一部分解决强制执行法的基本问题,涉及强制执行法的目的、功能、基本原则、历史发展等;第二部分着重对执行机构和执行过程两方面进行探讨;第三部分解决强制执行的前提要件的问题,详细讨论各种执行名义、执行判决、执行条款之类型与本质;第四部分讨论强制执行之客体,同样采取总分的结构,在一般理论的基础上分别讨论了不可抵押财产的强制执行问题以及债权人抵销的情况;第五部分详细研究了强制执行的不同类型,如金钱债权与非金钱债权、动产与不动产债权的强制执行问题;第六部分从被执行人和第三人的角度出发,讨论在强制执行过程出现瑕疵或涉及第三人利益时两者分别享有何种救济权利的问题;第七部分涉及的是强制执行中的事实查明制度;第八、九部分集中关注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假扣押及其他临时性措施;第十部分则对比较法上的强制执行制度进行考察和研究。

33. [德] 齐佩利乌斯 著;赵宏 译:德国国家学
R.Zippelius: Allgemeine Staatslehre
法律出版社2011年8月版

『德国国家学』是德国众多国家学著作中再版次数最多的作品,迄今为止已经再版17次。全书共分为两大部分十个章节。第一部分为国家的一般问题。其中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国家学的问题意识和研究方法。从第二章到第四章,主要围绕着「国家是什么?」这一命题展开,将「国家」界定为由法律治理的共同体。第五章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需要国家」,着重讨论了历史上国家产生的不同模式以及国家的正当性基础是什么。
第二部分为国家类型,主要是论述「如何具体构造一个国家」,以五章的内容分别探讨了「国家的三种基本类型」「社会权力」「国家权力的扩张与限制」「联邦体制」和「现今国家的四种重要类型」等内容。
从阅读顺序上而言,不妨先阅读第二部分,在加深了对于国家具体构造和类型的理解之后,再回过头来阅读第一部分的内容。这样安排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从具象到抽象的顺序更符合人类的认知规律,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前一部分在阅读上略有难度,容易产生畏难情绪,反而失去了阅读后面最精华部分的兴趣。
34.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 著;高家伟 译;刘兆兴 校:行政法学总论
H.Maurer: Allgemeines Verwaltungsrecht
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版

作为一本用于研究生课堂教学之需的专题性教材,本书继承了当下行政法学教科书的通行体例,从行政法基本原理、主体论、行为程序论、救济论等四个方面全面阐述中国行政法的基本理论。既照顾到传统教材的基本知识点,又对重要概念的发展脉络、知识流变、不同学者的观点等进行了严谨的分析,体现了研究生教学和教材的特色。
35.[德] 约翰内斯 . 韦塞尔斯 著;李昌珂 译:德国刑法总论
J.Wessels: Strafrecht,Allgemeiner Teil
法律出版社2008年11月版

『德国刑法总论』根据从教学的视角选择出来的法律案例,一步步地讲解一个刑法系统的构建基础,该系统对于学术界涌现的现代潮流给予了空间。通过这样的讲解,希望能够帮助初学者进入「总论部分」这个到今天仍引起激烈争论的问题之中。本书适合于法律工作者,以及外国法律研究者参阅。
36.[德]克劳斯·施莱希 [德]斯特凡·科里奥特 著;刘飞 译: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地位、程序与裁判
K.Schlaich/S.Korioth: Das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Stellung,Verfahren,Entscheidung
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版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地位、程序与裁判』是德国宪法诉讼法的经典教科书,其内容涵盖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地位、组织、工作方式、程序原则、程序类型及裁判形式等,尤其对宪法法院各程序类型的发展演变、实际操作以及宪法法院的裁判实践进行了详细介绍。本书是关于德国宪法法院制度最重要的作品之一,在德国已多次再版,最新版是2015年第10版,中译本根据2004年第6版翻译完成。

37. [德]霍尔斯特·海因里希·雅科布斯 著;王娜 译: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
H.H.Jakobs: Wissenschaft und Gesetzgebung im bürgerlichen Recht nach der Rechtsquellenlehredes 19. Jahrhunderts
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

『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是当代德国民法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之一,属于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背景系列。我国法制属于大陆法系,德国民法对我国法制和法学的发展起着较大的影响,现今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的不少思路仍然和德国法相关联。本书从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的产生进行阐述,详细分析了当时德国历史法学派和学说汇纂学派的历史影响。在第五章分析了『德国民法典』的一些特点,并且在后记中阐述了对物权合同的有关问题。
38.[德]迪尔克·克斯勒 著;郭锋 译:马克斯·韦伯的生平、著述及影响
D. Käsler: Einführung in das Studium Max Webers
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版

马克斯·韦伯(1864—1920)是近代社会科学发展史世界公认的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他的思想理论和研究方法论,影响了从历史学到法学众多学科的学者们,尤其对德国近现代和当代法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也是在「当代德国法学名著」丛书中收入『马克斯·韦伯的生平著述及影响』的原因所在。
韦伯著作的覆盖面非常广,涉及各个学术领域。他通晓西方历史和文化,也对世界其他地区作过广泛地考察研究。本书在介绍韦伯生平的同时,试图勾勒出一幅清晰的图画,将韦伯一生著作的不同学术特征展现出来,并把韦伯不同时期的与方法论问题有关的论述从各部著作中提炼出来,单独加以评述。
本书共分五章:第一章比较详细地介绍了韦伯的生平。作者认为,只有首先了解不同时期各种生活经历对韦伯的影响,才能确切地理解韦伯著作的不同内容特点及他的学术发展的脉络;第二章分五节分别介绍韦伯的各部著作;第三章介绍韦伯的方法论理论,以及对韦伯的方法论理论的各种理解;第四章,韦伯著作的时代影响;第五章,韦伯对当代和未来社会学的重要意义。本书适合我国大学法律院系大学生、研究生阅读,也适合法学院教师、法官、律师等参考。
39. [德]阿图尔·考夫曼 著;舒国滢 译: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传——法律思想家、哲学家和社会民主主义者
A.Kaufmann: Gustav Radbruch - Rechtsdenker, Philosoph, Sozialdemokrat
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版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传』是一部追忆德国法学大师古斯塔夫·拉 德布鲁赫的生活历程与学术思想的传记作品,由拉德布鲁赫的亲传弟子、 德国当代法学家阿图尔·考夫曼教授撰写,中国政法大学舒国滢教授翻译。
本书内容主要包括:与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初遇;人生的困惑;教授和社会主义者;政治活动的时期;魏玛民主立宪 ;重返教职;在精神的流放中;法的革新;文化与宗教;战争与和平 ;人道主义者、学者、伟人。本书附有拉德布鲁赫年谱、文献和研究拉德布鲁赫的文献。
40. [德] 格尔德·克莱因海尔 [德]扬·施罗德 著;许兰 译:九百年来德意志与欧洲法学家
G.Kleinheyer/ J.Schröder: Deutsche und Europäische Juristen aus neunJahrhunderten
法律出版社2005年11月

『九百年来德意志及欧洲法学家』旨在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为非法律者及初学法律者介绍德意志法学的历史。本书依据字母顺序描述了近九百年来欧洲及德意志重要法学家们的生平,所选取的法学家基本都是各个法学重要时期的代表人物,并且在描述生平的过程中并不仅仅限于其「狭义」的学术成就,而是注重展示其广泛的法律活动。通过对法学家的介绍,读者即对大致的法学流派有了比较清晰的脉络性了解,同时也从细微处展示了各个法学流派及众法学家们的学术理论、主张,具有很强的学术性、资料性。
41. [德]罗克夫·克尼佩尔 著;朱岩 译:法律与历史——论『德国民法典』的形成与变迁
R.Knieper:Gesetzund Geschichte - Ein Beitrag zu Bestand und Veränderung des Bürgerlichen Gesetzbuches
法律出版社2005年2月版

『法律与历史:论<德国民法典>的形成与变迁』是由德国法学家罗尔夫·克尼佩尔写作而成的一部法学著作。这部著作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朱岩教授译成中文,并于2003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这部著作并非一般性的民法教科书,而是以历史为视角对『德国民法典』的价值理念予以阐释和解读。
推荐这本书主要基于如下三点:其一,阅读此书对丰富读者对『德国民法典』制定的背景知识具有不可限量的助益,同时该书可以加深读者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理解与反思。其二,此书的结构安排独具匠心,可以开阔我们的写作思路。其三,此书的写作语言优美且闪耀着理性光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