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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必读 | 医疗器械产品进入欧洲市场,如何避免专利侵权

出海必读 | 医疗器械产品进入欧洲市场,如何避免专利侵权 Sophie外贸笔记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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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专利风险是医疗器械“出海”欧洲的主要障碍?

在全球化的浪潮中,中国医疗器械企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走向国际市场,而欧洲无疑是其中最具吸引力、也最具挑战性的战略高地之一。不过这条“出海”之路并非坦途,其中,专利侵权风险如同一座无形的壁垒,成为企业必须逾越的首要障碍。众多专利诉讼案均敲响了警钟,揭示了国际巨头利用专利壁垒进行市场防御的残酷现实。忽视专利风险,轻则导致巨额赔偿,重则可能面临产品禁售、市场退出,甚至整个商业计划的崩塌。

将专利风险置于首要位置,是由医疗器械行业及欧洲市场的多重特性共同决定的。现代医疗器械是多学科尖端技术的结晶,融合了机械、电子、材料、生物医学工程、软件算法等多个领域。一个看似单一的产品,其内部的每一个功能模块、每一个核心部件,都可能被不同的专利所覆盖,形成错综复杂的“专利丛林”。这种高度的技术集成性,使得侵权风险点无处不在,任何一个微小的技术环节都可能触碰到他人的专利红线。欧盟是全球最大的医疗器械市场之一,巨大的市场蛋糕吸引着全球竞争者,也意味着一旦侵权被认定,企业将面临的不仅仅是高额的损害赔偿,更可能是毁灭性的跨国禁令与产品召回,这足以让数年的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努力付诸东流。欧洲拥有全球最成熟、最严格的专利体系之一。欧洲专利局(EPO)以其高质量的审查标准著称。更具革命性的是,自2023年6月正式运行以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已迅速成为解决欧洲专利纠纷的核心平台。UPC判决的跨国效力,意味着一项侵权裁决可以在多达十余个成员国同步生效,这极大地放大了单一侵权事件的风险,“一国败诉,多国禁售”的局面已成为现实,侵权风险的“跨国蔓延效应”被显著放大。

因此,对于任何志在欧洲市场的医疗器械企业而言,将专利风险管理前置到产品研发的最初阶段,不再是一种选择,而是确保市场准入与商业安全的硬通道。

欧洲专利侵权判定的法律框架

要有效规避风险,首先必须深刻理解其规则。欧洲专利侵权判定的法律框架虽由各成员国国内法执行,但其核心原则高度统一,主要源于《欧洲专利公约》(EPC)的 foundational provisions。

《欧洲专利公约》(EPC)第 69 条及其解释议定书(“折中原则”)是理解欧洲专利保护范围的基石。EPC第69条规定,专利的保护范围由其权利要求的内容确定,而说明书和附图则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其解释议定书进一步阐明,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应采取一种介于“严格字面解释”和“核心思想保护”之间的“折中原则”。

要点
内容
实务意义
保护范围的确定
以权利要求为核心进行界定。说明书和附图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但不能脱离权利要求的用语来任意扩大或缩小保护范围。
侵权比对的第一步且是最关键的一步,是进行权利要求解释。对权利要求的任何误读都将导致后续侵权判断的根本性错误。
折中解释
既不采用极端的“字面严格解释”(只看字面,不问发明实质),也不把权利要求当作一个模糊的“指南”(只看发明构思,不顾措辞)。其目的是在两者之间寻找一个公允的平衡点,既要为专利权人提供对其技术贡献的合理保护,又要保证第三方(即公众和其他竞争者)的法律确定性。
法院在解释权利要求时,会站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综合考量权利要求的措辞、说明书的描述、附图的展示以及本领域的通用技术认知,从而形成一种“技术意义解释”,而非单纯的语言学解释。

基于上述“折中原则”,欧洲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发展出两大核心的侵权判定原则: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

原则
定义
适用情形与实务意义
字面侵权
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方案,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那么就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字面侵权。这是最直接、最无争议的侵权认定方式。
在进行侵权比对时,必须将被控产品逐一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进行严格的一一对应比对。任何一个技术特征的缺失或不符,都意味着不构成字面侵权。
等同原则
即使被控产品的某一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的对应特征在字面上不完全相同,但如果它采用了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了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了基本相同的效果(在德国、英国等主流实践中常被称为“功能-手段-效果”三步检验法),并且这种替换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技术特征仍被视为等同特征,构成等同侵权。
该原则旨在防止竞争对手通过对专利技术进行微不足道的、非实质性的修改来轻易规避侵权责任。这在技术迭代迅速、参数调节和材料替换常见的医疗器械领域尤为重要。然而,欧洲法院(尤其是德国法院)对等同原则的适用相对谨慎,强调“技术等价性”的判断必须严格限制在专利为其所属技术领域所作出的核心技术贡献范围之内,以防止专利权被不合理地扩大。

欧洲专利法对医疗器械领域存在一项极为重要的特殊规定,即EPC第53(c)条,它直接关系到哪些医疗相关的“方法”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内容
影响与实务要点
排除手术/治疗/诊断方法本身的专利
该条款明确规定,“对人体或动物体进行外科手术或治疗的方法以及诊断方法”本身不授予专利权。其立法宗旨在保障医生和兽医在执业过程中的自由,确保他们可以不受专利束缚地为患者选择最佳的治疗方案,维护公共健康利益。
但用于这些方法的“产品”可获专利
该条款同时明确指出,上述排除规定并不适用于在这些方法中使用的“产品”,特别是“物质或组合物”。这意味着,用于外科手术的器械(如手术刀、内窥镜)、用于治疗的设备(如放疗机)、用于诊断的仪器(如MRI设备)以及植入物(如心脏支架、人工关节)等产品本身,是完全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
首次/第二次医疗用途权利要求
对于已知的物质或组合物(例如一种已知的生物材料),如果发现了其全新的医疗用途(例如,首次发现其可用于促进骨愈合),欧洲专利体系允许以特殊的权利要求形式获得保护,如“瑞士型权利要求”(现已较少使用)或更新的EPC 2000格式下的“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例如,“物质X用于治疗疾病Y”)。

欧洲专利侵权判定的司法体系

在欧洲,专利侵权纠纷的审理并非由一个单一机构完成,而是呈现出以统一专利法院(UPC)为核心、各成员国国家法院为补充的多元化格局。

统一专利法院(UPC)

自2023年6月1日正式投入运行以来,UPC已经从根本上重塑了欧洲的专利诉讼版图。对于医疗器械企业而言,理解UPC的运作模式是制定欧洲知识产权战略的重中之重。

关键特征
说明
跨国效力
UPC作出的单一判决,例如禁令或损害赔偿裁决,可在所有参与UPC的成员国(截至2025年9月已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18个国家)同步生效并获得强制执行。这彻底改变了过去需要在各国分别提起诉讼的冗长且昂贵的局面。
快速审理
UPC以其高效的审理程序著称,目标是在大约15个月内完成一审程序。对于紧急情况,临时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甚至可以在短短数周内获得。这为专利权人提供了迅速制止侵权行为的有力武器。
判例法加速形成
UPC自运行以来已审理了大量案件,尤其是在生命科学领域。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UPC已就临时禁令的颁发标准、专利有效性的考量、等同原则的适用、损害赔偿计算等关键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判决,这些新兴的判例法正迅速形成,为后续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指引。
UPC时代的到来,要求企业必须重新评估其欧洲专利策略。一方面,高质量、稳定性强的核心专利变得前所未有的重要,因为它们是获得强力跨境禁令的基础。另一方面,在进行产品设计时,必须对功能-手段-效果三个维度进行更为细致的拆解和评估,确保任何技术替代方案都能够经受住UPC日渐成熟的等同原则检验。

德国专利法院

在UPC体系之外,德国仍然是欧洲最重要的专利诉讼地之一,尤其对于未选择加入UPC体系的传统欧洲专利。德国的专利司法体系以其“双轨制”和判决的严谨性著称。

特点
说明
双轨制
德国将专利侵权诉讼和专利有效性(无效)诉讼分开审理。侵权诉讼由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负责,而无效诉讼则由联邦专利法院(Bundespatentgericht, BPatG)和联邦最高法院(BGH)负责。这意味着,侵权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原则上假定专利是有效的,不会在侵权程序中全面审理专利的有效性问题。
严格的字面侵权审查
德国法院在侵权判定中,首先会进行极为严格和细致的“全面覆盖”比对。只有在被控产品不构成字面侵权的情况下,才会进入等同侵权的审查。
等同原则的“技术贡献”限制
德国法院在适用等同原则时,判例法发展得非常成熟。其核心要求是,等同的认定必须严格限制在专利为现有技术作出的技术贡献范围之内。如果一项替代方案虽然实现了相似的功能,但其利用的原理超出了原专利的技术贡献边界,则不构成等同侵权。
判例法成熟
德国拥有大量关于专利侵权判定的成熟判例,例如在BASF v. Bayer等经典化工领域案件中发展出的判断标准,为侵权判定提供了高度的可预期性。
针对德国市场,企业在进行产品投放前,建议进行一次 “德国专利侵权风险专项评估”。该评估应模拟德国法院的审理逻辑,首先进行严格的字面比对,其次,在评估等同侵权时,不仅要考虑功能-手段-效果,还必须深入分析涉案专利的背景技术和其真正的“技术贡献”所在,以判断替代方案是否落入其保护边界。

其他成员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

法国、意大利、荷兰等国也拥有成熟的专利司法体系,并且都是UPC的成员国。它们的司法实践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了欧洲多元化的专利保护环境。

国家
判例特点
关键参考
法国
法国法院在解释权利要求时,更倾向于采用“目的性解释”,即探究发明旨在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发明的核心目的。因此,其在适用等同原则时,相对德国而言可能更为灵活,有时会给予专利权人更宽的保护范围。
例如,在案例 Société v. Becton Dickinson (2023)中,对于一个注射器安全装置,即使被告采用了不同的机械结构,但如果其最终实现“防止针刺伤害”这一核心目的的方式被认为是等同的,法国法院仍可能判定侵权。
意大利
意大利的司法实践同样适用等同原则,近年来其最高法院的判例强调“技术等价性”和“显而易见性”的判断。法院会仔细审查被控产品的替代方案是否实现了相同的技术效果,并且这种替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否是显而易见的。其对证据的要求较高,需要原告提供充分的技术分析来证明等同性。
在案例 MediTech v. Euro-Implant (2024)中,原告需要提交详尽的实验数据和专家报告,证明替代涂层材料确实在各项生物性能指标上与专利技术等效,才能说服法院。
荷兰
荷兰法院以其高效的诉讼程序和强有力的禁令执行而闻名。尤其是在临时禁令(Kort geding)程序中,权利人可以相对快速地获得禁止侵权的命令。荷兰在“强制执行”方面拥有成熟的行政和司法程序,确保法院判决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执行,对侵权方有强大的威慑力。
在案例 Eur-Med v. SurgiTech (2025)中,一旦荷兰法院颁发禁令,其可以通过专门的法警系统和罚款机制,迅速查封侵权产品、冻结相关资产,执行力度非常大。

专利风险评估的系统方法——自由实施分析(FTO)全流程

面对如此复杂的法律与司法环境,被动应诉是下策,主动预防才是上策。自由实施分析(Freedom-to-Operate Analysis, FTO)是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和上市前,主动识别和评估潜在专利侵权风险的最核心、最系统的工具。

需要强调的是,FTO并非一次性的专利检索,而是一个贯穿产品生命周期的动态风险管理过程。其定位和目标可以可以参见如下表格内容。

目标
说明
识别潜在侵权专利
FTO的核心任务是通过全面、精准的专利检索与比对,找出在目标市场(如所有UPC成员国)中,可能对本方产品构成侵权风险的有效授权专利。
评估侵权可能性
对筛选出的每一项风险专利,进行深入的法律和技术分析,包括字面侵权比对、等同侵权检验,并评估其技术贡献边界,最终对侵权的可能性给出一个清晰、有依据的判断。
制定规避或许可策略
FTO的最终目的不是发现问题,而是解决问题。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为管理层提供明确的行动建议,例如进行“规避设计”、寻求与专利权人的“交叉许可”或“专利购买”,或者启动对风险专利的“无效程序”。

 

根据笔者的医疗器械企业IPR实务经验,笔者制定了关于FTO 实施步骤(细化至操作层面),一个专业、严谨的FTO项目通常遵循以下九个核心步骤:

 

步骤
关键活动
推荐工具/资源
① 明确产品技术特征
将待分析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彻底的技术拆解,细化到每一个可能涉及创新的功能模块(如机械结构、电子控制、材料成分、软件算法等),并梳理出关键技术参数,最终形成一份结构化的技术特征清单。
CAD/BOM(物料清单)分析、功能树分析法(Function Tree Analysis)、研发团队访谈。
② 确定检索范围
-地域范围:明确产品计划进入的所有欧洲国家,特别是UPC成员国。-数据库范围:选定欧洲专利局(E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以及德、法、英等主要成员国的国家专利数据库。-时间范围:通常检索的时间段应至少覆盖产品上市前20年(专利保护期),重点关注近5-10年的授权专利。
综合性数据库:Espacenet, PATENTSCOPE, Google Patents。商业数据库:PatSnap, Derwent Innovation, Questel Orbit。各国官方数据库:DEPATISnet (德国), INPI (法国)。
③ 构建检索式
基于技术特征清单,采用“关键词 + 专利分类号(IPC/CPC)”相结合的检索策略。对每一个关键技术点,穷举其同义词、近义词、上下位概念及相关技术术语,并灵活运用布尔逻辑运算符 (AND, OR, NOT)、通配符 (*, ?)、位置运算符 (NEAR, ADJ)来构建精准且全面的检索式。
检索逻辑构建工具、同义词词典、IPC/CPC分类号查询系统。
④ 初筛与精筛专利
-初筛:通过快速阅览检索结果的标题、摘要、附图和独立权利要求,迅速排除大量明显不相关的专利。-精筛:对初筛后剩余的专利进行全文阅读,特别是仔细研读所有权利要求,筛选出与产品技术特征高度相关的风险专利,并进行全文下载和归档。
专业的专利管理系统(IPM)、文献管理软件。
⑤ 权利要求解释
对每一项高风险专利,邀请专利律师和技术专家共同进行权利要求解释。采用“技术意义解释”方法,结合说明书、附图、专利审查历史文件以及同领域的科技文献,明确每一个技术术语的精确内涵和保护边界,最终形成书面的权利要求解释报告。
资深专利律师、专利代理人、内部/外部技术专家。
⑥ 侵权比对分析
制作详细的侵权比对表,将被控产品的技术特征与风险专利的权利要求特征进行逐一比对:-字面比对:判断是否构成“全面覆盖”。-等同检验:若不构成字面侵权,则运用三步法(功能-手段-效果/显而易见性)评估等同侵权的可能性。-技术贡献边界分析:判断被控产品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的核心创新贡献范围。
侵权比对矩阵(Excel模板)、专业的专利比对软件。
⑦ 风险分级
基于侵权比对的结果,结合专利的法律状态(是否有效、剩余保护期等),将所有风险专利分为高风险(构成侵权的可能性极大)、中风险(存在侵权争议,需进一步论证)、低风险(构成侵权的可能性很小)三个等级,并说明分级依据。
风险评分模型(可自定义权重,如:技术相似度、等同可能性、专利有效性、市场重要性等)。
⑧ 制定应对措施
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专利,提出具体、可执行的应对策略:-高风险:立即启动规避设计或专利无效程序,或寻求专利购买。-中风险:深入进行法律论证,同时准备规避设计备选方案,或尝试与专利权人进行许可谈判。-低风险:保持监控,存档备查。
项目管理计划(用于规避设计)、谈判策略指南、各国专利无效程序指南。
⑨ 持续监控
FTO不是一次性项目。产品上市后,应建立专利风险持续监控机制,定期(建议每12-18个月)更新检索,监控目标市场新公开和新授权的专利,以及竞争对手的专利动态,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商业专利数据库提供的专利监控/预警服务(如PatSnap, Derwent Innovation)、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一份FTO报告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行团队的专业性。强烈建议FTO报告应由企业内部的技术专家、企业内经验丰富的专利工程师IPR、外部专利律师与共同完成,以确保法律解释的严谨性与技术理解的准确性高度匹配,从而为商业决策提供最坚实的支撑。

积极规避策略—规避设计实务

当FTO分析发现存在无法绕开的高风险专利时,规避设计(Design-Around)便成为最主动、最具创新性的应对策略。它不是简单的模仿或修改,而是在深刻理解风险专利保护范围的基础上,进行有目的的、差异化的创新研发。

 

规避设计的核心是“破”与“立”,即“破除”原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壁垒,“创立”新的、不侵权的技术方案。笔者认为的规避设计的基本思路可以参见如下表格内容。

规避层次
说明
适用情形
功能替代
保持产品的核心功能不变,但通过改变实现该功能的技术手段或原理,使其与风险专利的实现方式产生本质区别。例如,用光学传感原理替代电化学传感原理。
当风险专利的核心在于其独特的“技术手段”时,此方法最为有效。成功的关键在于找到性能相当或更优,且具有技术可行性和成本效益的替代技术路径。
参数调节
在不改变核心技术原理的前提下,对产品的一些关键技术参数(如尺寸、频率、功率、材料配比等)进行调整,使其数值落在风险专利权利要求明确限定的范围之外。
当风险专利的权利要求中包含了非常具体、明确的数值或范围限定时。例如,权利要求限定“频率在1-2MHz之间”,则可设计为0.9MHz或2.1MHz。
结构改动
对产品的机械结构、部件的几何形状、组件间的装配方式或内部电路布局进行修改,使其与风险专利的结构特征不再相同或等同。
当风险专利的保护核心在于其独特的“结构特征”时。这是机械、设备类产品最常用的规避方法。
组合创新
将原有的技术方案与另一项或多项现有技术进行组合,形成一种新的、整体上具有创造性的技术方案,从而产生新的技术效果,绕开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当单一的技术改动难以实现规避时,可以通过引入其他技术元素,实现“1+1>2”的创新效果,从而跳出原专利的框架。

根据笔者的医疗器械企业IPR实务经验,理论结合实践,笔者将以下几类常见的医疗器械为例,展示规避设计的具体技术路径:

 

器械类别
常见专利风险点
规避设计示例
植入式心脏起搏器
- 电极材料与涂层- 无线充电线圈的特定几何形状- 电池的功率管理算法
-材料替代:将专利限定的钛合金电极,改为采用新型生物陶瓷涂层的电极,以实现更优的生物相容性和导电性 (基于。-原理替代:若专利保护单频谐振充电技术,可研发并采用双频或多频谐振的充电技术,提高充电效率和对位自由度。-算法替代:将传统的、基于固定阈值的功率管理算法,升级为基于机器学习的自适应功率预测与管理模型,实现更精细化的电量控制。
连续血糖监测(CGM)传感器
- 特定波长的光学检测方法- 传感器上酶层的特定固定方式- 数据校准算法的数学模型
-原理替代:若专利保护基于可见光光谱的检测方法,可规避设计为采用近红外(NIR)光谱或拉曼光谱的无创检测技术。-结构替代:若专利保护传统的涂覆式酶固定层,可设计为使用微流控芯片集成技术,将酶固定在三维通道内,提高反应效率和传感器寿命。-算法替代:若专利保护基于指尖血的校准算法,可创新地引入基于汗液电导率或血液渗透压的多生理参数融合校准方法,减少校准次数。
外科手术机器人
- 机械臂的特定自由度设计- 控制软件中的路径规划算法- 手术器械末端执行器的结构
-结构升级:若竞争对手的核心专利是六自由度机械臂,可设计为具有更高灵活性和避障能力的七自由度冗余机械臂结构。-算法升级:若专利保护基于传统逆运动学的路径规划算法,可规避为采用基于强化学习(Reinforcement Learning)的自适应路径规划算法,实现更智能、更安全的手术操作。
一次性诊断试剂盒
- 检测所用抗体的特定氨基酸序列- 检测试纸条的微流体通道设计
-材料替代:若专利保护了某种单克隆抗体的特定序列,可规避为使用功能相似但结构不同的单链抗体(scFv)或纳米抗体(Nanobody),它们分子更小、稳定性更好。-结构改动:若专利的检测条采用直线形微流体通道,可设计为螺旋形或蛇形通道,以增加反应时间、提高检测灵敏度。

规避设计应当遵循法律审查要点,成功的规避设计不仅要技术上可行,更要法律上稳固。完成设计后,必须进行严格的法律审查。

 

检查点
说明
是否仍落入等同范围
这是最核心的审查点。必须对每一项规避措施,站在“假想敌”(专利权人)的角度,重新进行一次全面的等同侵权检验(功能-手段-效果/显而易见性),论证规避方案与原专利存在实质性差异。
是否侵犯其他专利
规避一个专利的路径上,可能会无意中踏入另一个专利的雷区。一个技术领域往往存在密集的“专利树”,规避设计完成后,必须对新的技术方案重新进行一次完整的FTO分析,确保新方案本身是自由实施的。
是否满足 MDR 合规要求
对于医疗器械,任何技术改动都不能以牺牲安全性和有效性为代价。规避设计后的产品,其安全性、性能、临床表现等,必须仍然完全符合欧盟MDR法规的基本安全和性能要求(GSPR),并更新相应的技术文档、风险管理文件和临床评估报告。
是否产生新的可专利创新
规避设计的过程往往伴随着新的技术突破和创新。审查新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如果具备,建议立即进行全球专利布局(至少包括欧洲、美国、中国等主要市场),将规避成果转化为新的专利资产,形成新的防御壁垒,甚至可以作为未来与竞争对手交叉许可的筹码。

专利布局与防御性策略

规避侵权是被动防御,而构建自身的专利组合则是主动防御。一个强大的专利组合不仅能保护自身创新,还能在面对专利诉讼时提供反击的武器,甚至能将潜在的诉讼风险转化为商业合作的机会。

构建“核心-外围”专利组合,这是最经典且有效的专利布局策略,旨在围绕企业的核心技术构建一个多层次、立体化的专利保护网络。

层级
目的与策略
示例(以心脏起搏器为例)
核心专利
保护产品最根本、最具颠覆性的技术创新点,通常是竞争对手难以绕开的技术方案。核心专利追求的是“质量”而非“数量”,必须经过精心的撰写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稳定性和保护范围的最大化。
保护一种全新的“体内超声波无线能量传输技术”,它彻底解决了传统电磁感应充电的效率和安全问题。这是产品的基石,是技术护城河的中心。
外围专利
围绕核心专利技术,进行各种改进、拓展和应用场景的布局,形成一道“专利围栏”,增加竞争对手规避核心专利的难度和成本。外围专利布局追求的是“密度”和“广度”。
-改进型专利:针对核心技术提出各种优化方案,如“一种用于提高超声波能量聚焦精度的算法”、“一种小型化超声波换能器的结构”。-应用型专利:将核心技术应用到其他领域,如“该无线充电技术在人工耳蜗中的应用”。-补充型专利:保护与核心技术配套的周边技术,如“一种与该起搏器配套的体外充电基座的外观设计”、“一种用于监测充电状态的手机App软件著作权”。
防御性专利
不一定直接用于自身产品,而是为了预判竞争对手可能的技术发展路线或规避路径,提前进行布局,从而“阻塞”对手的创新空间。其主要目的在于防御、威慑和为未来的交叉许可谈判储备筹码。
预见到竞争对手可能会通过“红外光无线充电”来规避我方的超声波技术,我方可以提前研究并申请几项关于“医用植入物红外光充电”的基础专利,即使我方目前不使用该技术。

将专利无效与撤销作为战略武器,当面临侵权指控或需要清除进入市场的障碍时,挑战对方专利的有效性是一种有效的反击策略。

步骤
关键要点
前期情报搜集与分析
在启动无效程序前,必须进行详尽的情报工作。搜集该专利的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其优先权文件、审查历史、同族专利,并进行全球范围的现有技术检索,寻找能够破坏其新颖性或创造性的证据(即“对比文件”)。
提交无效/异议请求
根据证据情况,在合适的机构提交请求。可以在专利授权后的9个月内向欧洲专利局(EPO)提交异议请求(Opposition),或者在任何时候向UPC或成员国国家法院(如德国BPatG)提交无效请求(Revocation/Nullity Action)。核心理由通常是缺乏新颖性、缺乏创造性(显而易见性)、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等。
与侵权诉讼的战略配合
无效程序往往与侵权诉讼同步进行。作为被告,及时提起无效程序,可以有力地回击原告的侵权指控。在UPC或德国等体系中,一个强有力的无效理由甚至可能使侵权法院中止侵权诉讼,等待无效程序的结果。战略目标是争取在侵权方获得禁令之前,取得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决定,从而釜底抽薪。
费用与时效考量
相比于动辄数百万欧元的侵权诉讼,专利无效程序的费用相对较低。但其审理周期可能较长,在EPO或德国的程序中,可能需要2-3年时间。因此,一旦决定启动,必须尽早规划,将其作为整体诉讼策略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

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与专利风险的交叉影响

对于医疗器械企业而言,进入欧洲市场需要跨越两道门槛:以 MDR 为代表的产品合规准入和以专利体系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准入。这两套看似独立的体系,在实践中却存在着深刻的交叉影响。忽视这种交叉,可能导致企业“合规了产品,却侵犯了专利”或“规避了专利,却违反了法规”的窘境。

欧盟 MDR(Regulation (EU) 2017/745)自全面实施以来,已成为全球最严格的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之一。其核心要求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笔者根据医疗器械企业IPR实务经验,相关核心要求总结如下表格。

要点
内容
风险分类 (Class I-III)
根据产品的侵入程度、使用持续时间、是否为有源器械等因素,将器械从低到高分为 I、IIa、IIb、III 类。风险级别越高,监管要求越严格。
CE 标志
产品必须通过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获得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的认证(对于 I 类中非无菌、无测量功能、非重复使用手术器械之外的大部分产品),最终加贴 CE 标志,方可在欧盟市场销售。
技术文档 (Technical File)
制造商必须准备一套完整的技术文档,证明产品的安全性和性能。其内容包罗万象,核心包括:产品设计与验证文件、风险管理(需符合 ISO 14971 标准)、临床评价报告(CER)、标签与说明书等。
上市后监督 (PMS)
MDR 极大地强化了上市后监督的要求。制造商必须建立主动、系统的 PMS 流程,持续收集产品的安全性和性能数据,并根据风险等级提交上市后监督报告(PMSR)或定期安全更新报告(PSUR)。
UDI(唯一器械标识)
几乎所有医疗器械都必须在其标签和各级包装上标注 UDI 码,并上传相关数据至 EUDAMED 数据库,以实现产品的全链条追溯。

笔者根据医疗器械企业IPR实务经验,总结了MDR 与专利审查的五大交叉点,医疗器械专利企业从业人员可进行参考。

交叉点
对专利风险的影响
技术文档的公开性
MDR 要求技术文档包含详尽的技术细节、设计原理和验证数据。虽然技术文档主要提交给公告机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监管审查、audits),其部分内容可能被视为“公开”。一旦这些技术细节在申请专利前被公开,将直接破坏发明的新颖性,导致后续无法在欧洲或其他国家获得专利授权,或者已授权的专利面临被无效的风险。
临床评价数据的来源
MDR 允许企业在临床评价中引用同品种器械(predicate device)的临床数据。但如果这些数据所依据的同品种器械,其本身或其使用方法受到了专利保护,那么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引用或依赖这些数据,可能会被专利权人主张构成间接侵权或引诱侵权。企业在使用第三方数据前,必须确认其知识产权状态。
合格评定与 FTO
尽管 MDR 法规本身和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不直接审查专利侵权问题,但随着行业实践的成熟和风险管理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公告机构在审查技术文档的“风险管理”部分时,开始关注企业的商业化风险。一份专业的专利自由实施(FTO)报告或声明,可以作为企业已对知识产权风险进行尽职调查的有力证据,从而在合格评定中获得更积极的反馈。
产品变更管理
MDR 对上市后产品的重大变更(significant change)有严格的管控要求,任何影响产品安全性、性能或预期用途的变更,都可能需要重新提交给公告机构审批。如果企业为了规避专利而对产品进行技术改动(即规避设计),这种改动很可能构成 MDR 下的“重大变更”,因此必须同步启动 MDR 的变更控制流程和新一轮的 FTO 分析。
监管行动与市场禁入
在欧盟,产品监管与专利诉讼是两个独立的法律系统。监管机构(如各国卫生部门或欧盟药品管理局 EMA)不直接介入专利纠纷。但是,专利诉讼的结果——法院禁令——将直接导致产品无法在市场上销售。一旦产品无法销售,企业将无法履行 MDR 所要求的上市后监督(PMS)义务(如收集真实世界数据),这可能进一步导致其 CE 证书被暂停或吊销,形成“专利禁令触发监管处罚”的连锁反应。

笔者建议,医疗器械企业专利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构建 “专利-MDR” 双轨合规体系,1)同步进行 MDR 合规与 FTO 分析,在产品研发早期,应将 MDR 合规团队与知识产权(IP)团队紧密结合。在起草技术文档的每一个章节时,都应同步进行 FTO 分析。特别是,在技术文档最终定稿提交给公告机构之前,必须确保所有计划申请的专利都已提交,避免“先先公开,后申请”的致命错误。2)将专利声明纳入技术文件,建议在技术文档中,主动加入一个“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章节。在该章节中,简要声明企业已对产品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可附上 FTO 报告的摘要、规避设计方案的简要说明,或已获得的任何相关专利的许可协议证明。这向监管机构展示了企业全面的风险管理能力。3)建立一体化的变更管理流程,企业应建立一个“专利-MDR 联合变更审批流程”。该流程规定,任何对产品设计、材料、软件或制造工艺的修改,在进入技术评估阶段时,必须同时触发“MDR 合规影响评估”和“专利风险复审”两个子流程。只有在这两个评估都通过后,变更才能被批准实施。4)主动与 Notified Body 沟通,在与公告机构的早期沟通中,可以主动、概括性地向其披露企业的专利风险管理计划和流程。这不仅不会暴露具体的 IP 策略,反而能体现企业的成熟度和管理水平,有助于在漫长而严格的合格评估过程中,建立信任,获得更顺畅的沟通和更积极的反馈。

侵权风险的量化评估模型

为了使专利风险管理更加科学和直观,企业可以引入量化评估模型,将复杂的法律和技术问题转化为可供管理层决策的风险指数。

笔者根据医疗器械企业IPR实务经验,一个综合性的侵权风险评估模型应至少包含以下六个维度:

维度
关键指标
权重(示例)
技术相似度
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匹配度(%)
30%
等同可能性
功能-手段-效果的相似性评分(1-5分)
25%
专利有效性
专利是否面临无效挑战
15%
市场影响
产品在欧盟市场的预期销售额占比
15%
规避/合规成本
实施规避设计的预估成本与技术难度
10%
潜在诉讼成本
预估的律师费与诉讼开销
5%

基于上述维度和权重,可以构建一个简化的风险指数(Risk Index, RI)计算公式:

风险指数 (RI) = Σ (维度得分 × 维度权重)

其中:维度得分:由 IP 法务、技术专家和商务团队共同对每个维度的关键指标进行评分(例如,采用 1-10 分制,10 分为风险最高)。维度权重:由企业战略层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和业务重点进行分配,总和为 100%。

风险等级判定示例:RI > 7.5:高风险(红色警报)。必须立即采取规避设计或启动无效程序等实质性行动。4.5 < RI ≤ 7.5:中风险(黄 色预警)。需要深入分析,并准备备选方案,可尝试接触专利权人。RI ≤ 4.5:低风险(绿色通行)。风险可控,保持常规监控即可。

通过该模型,企业可以将每一个潜在的风险专利都转化为一个直观的风险分数,从而进行优先级排序,将有限的法务和研发资源集中投入到解决最紧迫的风险上,实现精细化、数据化的专利风险管理。

结论

进入欧洲医疗器械市场,是一场围绕技术、资本、法规和知识产权的“多维战争”。在这场战争中,专利侵权风险不再是企业发展后期才需面对的“法律问题”,而是贯穿于产品构思、研发、注册、上市乃至整个生命周期的“战略问题”。

医疗器械企业专利从业人员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相关工作,1)敬畏规则,深入理解法律,深刻理解以“折中原则”为核心的权利要求解释方法,以及“字面侵权”和“等同侵权”的判定逻辑,是所有风险防范工作的基础。2)预防为先,善用 FTO 工具,将自由实施分析(FTO)嵌入研发流程,实现专利风险的早期识别、早期评估和早期应对,是从源头上避免侵权的最佳实践。3)主动创新,拥抱规避设计,当风险不可避免时,将规避设计视为一次“倒逼式创新”的机遇。通过功能、参数、结构或组合式的创新,不仅能绕开专利壁垒,更有可能创造出技术更优、更具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并形成新的专利资产。4)内外兼修,构建防御体系,对内构建“核心-外围”专利组合,形成技术护城河;对外善用交叉许可、专利池乃至专利无效等策略,将知识产权从“成本中心”转变为“战略资源中心”。5)跨界融合,打通法规与专利,建立“专利-MDR”双轨并行的合规体系,确保技术创新与产品合规同频共振,避免在复杂的监管与法律矩阵中顾此失彼。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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