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关检合并以来,海关在不同商品、监管区域、贸易方式等角度改革检验检疫监管方式。
各项检验检疫监管改革政策中,取消审批、简化优化监管、压缩时限等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措施是主流,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增加监管要求等政策虽然数量不多,但针对事项关乎人民健康、产品质量安全等,同样必要。凸显出海关改革的方向一是不断促进贸易便利化,一是筑牢国门防线。
我们以时间为序,为您梳理了关检合并以来检验检疫监管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
2025:
修改部分规章
2024年11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74号公布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规范动植物检疫处置方式行政裁量
2024年12月27日第202号公告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布《检疫传染病目录》和《监测传染病目录》
2024年12月30日国家疾控局、海关总署第2号、第3号公告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年2月19日海关总署第21号公告
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2025年3月10日海关总署第34号公告
自2025年3月13日起施行
2025年3月20日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第40号公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优化进境动植物特许检疫审批
2024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第209号公告
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更新《海关进口原油检验采信机构目录》和《海关进口服装检验采信机构目录》
2025年6月9日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网站

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
2024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第210号公告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废止《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
2025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78号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优化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
2025年6月26日海关总署第138号公告
自2025年7月7日起施行
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动植物检疫类规范性文件
2025年8月1日海关总署第168号公告
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5年8月19日海关总署第171号公告
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5年8月27日海关总署第178号公告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5年8月29日海关总署第181号公告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5年9月22日海关总署第185号公告
自2026年3月30日起实施
2025年9月26日海关总署第193号公告
自2025年10月15日起实施
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2025年10月14日海关总署令第280号
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2025年10月17日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200号公告
自2025年10月18日起实施
2025年10月22日海关总署第203号公告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5年11月7日海关总署第219号公告
自2025年12月15日起实施
(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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