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问答更新!2025年资本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1-32)

问答更新!2025年资本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1-32) 成方链
2025-11-13
15
导读:外债、内保外贷、跨境资金池、外资银行登记、外债、境外上市......

声明 | 本文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1.外资银行注册地址变更,是否需要到外汇局做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2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变更第(1)条:

外资银行发生基础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属地外汇局迁移等)、投资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注册币种、投资者及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合并分立等),应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手续。

2.外资银行减资所得金额能否包含资本公积?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2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变更第(3)条:

外资银行减资变更登记时,减资所得金额(可汇出境外或境内再投资)原则上仅限于减少外国投资者实缴注册资本,不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其他所有者权益;减资所得用于弥补账面亏损或调减外方出资义务的,减资所得金额应设定为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外资银行转为内资银行,是否需要在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3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注销第(2)条:

外资银行因外国投资者减资、转股、上市银行外资股东减持股份等撤资行为转为内资银行的,应在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手续,无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注销。

4.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是否需要办理外汇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2.2.4.1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初始登记第(1)条:

境内银行在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向境外出资前,应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5.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时,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3.4.1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第(9)条:

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 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实际经营活动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除外)。

  • 获得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 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结果应为A类。

  • 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

  • 宏观审慎模式不适用或无法满足企业实际对外债务融资需求。

参与便利化业务的企业中不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得再开展便利化业务。

6.境内非银行债务人向境内银行离岸部门借用的离岸贷款是否需要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3.4.1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第(13)条:

对于境内非银行债务人向境内银行离岸部门借用的离岸贷款,视同外债管理。

7.同一内保外贷业务下存在多个境内担保人的,应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5.4.1内保外贷签约登记第(9)条:

同一内保外贷业务下存在多个境内担保人的,可自行约定其中一个担保机构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注销登记应由原办理担保登记的担保人办理。

8.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合作银行变更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11.3.2变更备案第(1)条:

合作银行变更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书面申请(包括拟选择的合作银行,原账户余额的处理方式等)。

②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的原账户余额对账单(新增合作银行的无需提供)。

③主办企业与新增合作银行签署的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确认书》。 

9.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后获得的资金是否可以留存境外?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4.3.4审核原则第4条:

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调回。资金用途应与招股说明文件或公司债券募集说明文件、股东通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开披露的文件(以下简称公开披露文件)所列相关内容一致。境内公司使用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境外证券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应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10.境内公司境外发行境外可转债转股办理行政许可业务是否有时间要求?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4.3.4审核原则第5条:

可转换债券若一次性转股,应在转股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境外上市变更登记;若分多批次转股,可选择在年末集中就当年发生的转股办理境外上市变更登记;若部分转股后,发生可转换债券强制赎回、到期中止交易等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就已转股部分办理境外上市变更登记。

11.境内股东增持境内公司境外股份是否需要新的批复办理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新办登记及变更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4.4.4.1一般情形第(2)条:

境内股东按有关规定等拟增持境内公司境外股份的,获得监管部门关于增持事项的批复、备案或无异议函等(按规定无需提供的除外)后,应在拟增持前2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内股东持股登记,登记完成后领取业务登记凭证。

12.境内公司办理境外上市是否可以开立境外账户?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4.3.4审核原则第6条:

境内公司及其境内股东因办理境外上市相关业务需要,可在境外开立相应的专用账户,境外专用账户的收支范围应符合相关要求。

13.境外放款业务放款人可以使用哪种资金放款?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2.4.4.1登记第(7)条:

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放款人应使用自有人民币和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资金、国内外汇贷款以及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资金或经人民银行、外汇局核准的人民币和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放款。

14.境外放款业务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收回本息,应如何办理注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2.4.4.2变更与注销登记第(3)条:

境外放款到期(含展期到期)收回本息,或未到期但本息已回收完毕、境外放款登记后未汇出等常规境外放款注销业务,放款人可直接在所属省级分局辖内银行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除此之外,如确有客观原因无法按期收回境外放款本息,放款人应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注销该笔境外放款。对于无正当理由的逾期放款或逾期不回收的,外汇局可暂停放款人新的境外放款业务。

15.境外放款业务债转股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2.4.4.2变更与注销登记第(5)条:

境外放款债转股的,境内放款人应先办理境外投资前置备案审批手续,然后到外汇局办理境外放款额度变更或注销,再到银行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登记手续。

16、外国投资者投资境内银行,如何汇入前期费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1.4审核原则第1条:

对境内银行进行直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如果按规定在取得相应证照前需先行汇入筹建资金的,应以外国投资者(或筹备组)名义在拟设立外资银行(包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下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并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存放相关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外国投资者投资境内银行汇入前期费用后,可以按实际需要使用吗?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1.4审核原则第3条:

经登记的前期费用汇入后,用于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不得使用,待取得主管部门开业批准文件并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用于前期筹备支出的资金除外)。

18、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新办(新设、并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1.2.3审核材料第1条:

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新设、并购需要:(1)书面申请,并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2)营业执照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3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4)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投资新设外资银行或并购境内银行的,还应提交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原件如《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已实施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地区,可通过主管税务部门网上税务系统查验相关电子化税务凭证;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19、外资银行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吗?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1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新设、并购)第(1)条:

外资银行(包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下同)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并取得《业务登记凭证》;以转股并购方式设立外资银行的,应将业务编号以“16”开头的《业务登记凭证》提供给股权出让方,用以开立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将业务编号以“14”开头的《业务登记凭证》提供给外资银行,以作为外资银行完成外汇登记的凭证。

20、外资银行的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控制,需要向外汇局披露吗?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1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新设、并购)第(2)条:

申请人应如实披露其外国投资者是否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持股或控制。如外国投资者被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持股或控制,且符合现行法规,在为该外资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时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将其标识为“返程投资”。

21、设立外资银行时外国投资者可以使用哪些方式出资?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1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新设、并购)第(4)条:
应区分外资银行设立时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办理登记;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合法取得的利润用于境内再投资或转增资本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利润再投资;以其在境内股权转让所得、减资所得、先行回收所得、清算所得等用于境内再投资和以所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已登记外债本金及利息转增资本的,出资方式登记为非利润再投资;以保证金结汇支付资金出资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其他”;以境内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账户原币(含跨境人民币)划转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境内划转。

22、外资银行发生合并时如何进行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1.2.4.2 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变更第(4)条:

外资银行发生合并后,存续外资银行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被吸收外资银行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若新产生一家外资银行,应办理新设登记,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合并”。外资银行发生分立后,存续外资银行应办理变更登记,分立新设的外资银行应办理新设登记,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分立”,如原外资银行注销的,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存续外资银行或新设外资银行的出资形式应选择合并分立。

23、设立外资银行时,能否超额汇入资金?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2 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变更第(5)条:

外汇局应全额登记外国投资者各类出资形式及金额;跨境现汇与人民币流入总额不得超过已登记的外国投资者跨境可汇入资金总额。

24、外资银行因解散注销如何进行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3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注销第(1)条:

外资银行因解散、破产、被撤销、关闭、合并分立等原因注销的,原则上应在发布清算公告期结束后,营业执照注销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注销手续,并提供清算公告。

25、外资银行申请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注销,但企业印章已销毁怎么办?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3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注销第(5)条:

外资银行申请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注销时已销毁企业印章的,应以全体股东名义或委派其中一名法人股东(受托股东)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注销。留存材料应加盖全体股东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或受托股东印章。受托股东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6、跨境融资便利化外债签约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3.3.1外债签约登记第(3)条:

跨境融资便利化外债签约登记需提交:

申请书(含企业基本情况、自身资产负债情况、拟申请的便利化业务额度、货物贸易分类为A类的说明、外债资金使用计划、近两年无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的情况说明、外债还款资金来源说明等)。

营业执照。

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需提交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为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的证明材料,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打印企业获得认证的相关公告和科技管理部门为企业赋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借款意向书或外债合同原件及其主要条款复印件。

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以下为本次更新内容(27-32):

27、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模式能否变更?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3.4.1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第(6)条:

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时,应在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的书面申请中明确其选择的跨境融资管理模式。若初始选定为投注差模式的,可以变更为宏观审慎模式,且变更后不得更改。

28、非银行债务人借用外债时,哪些类型业务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3.4.1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第(7)条:

以下业务类型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按照现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需要办理外债登记的,仍应办理外债登记):

被动负债:企业和金融机构因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本外币被动负债;境外主体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本币存款;合格机构投资者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托管资金;境外机构存放在金融机构托管账户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所募集的资金。

贸易信贷、贸易融资:企业涉及真实跨境贸易产生的贸易信贷(包括应付和预收)和从境外金融机构获取的贸易融资;金融机构因办理基于真实跨境贸易结算产生的各类贸易融资。

集团内部资金往来:企业主办的经备案的集团内跨境资金集中管理业务项下产生的对外负债。

境外同业本币存放、本币拆借、联行及附属机构本币往来:金融机构因境外同业本币存放、本币拆借、联行及附属机构本币往来产生的对外负债。

自用熊猫债: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并以放款形式用于境内子公司的。

转让与减免: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转增资本或已获得债务减免等情况下,相应金额不计入。

29、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业务时,可依据哪些标准判断担保合同是否具备明显的担保履约意图?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5.4.1内保外贷签约登记第(3)条:

担保人、债务人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担保履约义务确定发生的情况下签订跨境担保合同。可按照合理商业原则,依据以下标准判断担保合同是否具备明显的担保履约意图:

①签订担保合同时,债务人自身是否具备足够的清偿能力或可预期的还款资金来源;

②担保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的融资条件,在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与债务人声明的借款资金用途是否存在明显不符;

③担保当事各方是否存在通过担保履约提前偿还担保项下债务的意图;

④担保当事各方是否曾经以担保人、反担保人或债务人身份发生恶意担保履约或债务违约。

30、“投注差外债模式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外债额度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3.4.1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第(8)条: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对外借款,应根据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提供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计算出风险资产总额(A,再计算净资产的8倍(B,然后将B-A作为该公司可借外债余额的上限。借用外债形成的资产全部计算为风险资产。年度期间实际可借外债额度为该公司可新借外债的余额的最高限额乘以外方股东注册资本金到位比例: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借外债上限=(净资产的8-上年度末风险资产总额)×外方股东注册资本金到位比例

31、非银行债务人发生非资金划转类提款/还本付息交易的办理行政许可业务是否有时间要求?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4.4审核原则第(2)条:

非银行债务人发生非资金划转类提款/还本付息交易的,应在提款/还本付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逐笔办理登记,由外汇局录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打印外债变动反馈情况表并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由非银行债务人留存。

32、具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实质构成担保的维好协议是否需要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5.4.1内保外贷签约登记第(7)条:

具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实质构成担保的维好协议须参照内保外贷管理,境内担保人承担法律性质甄别及登记责任

-END-

点赞、分享、在看,掌握外汇、跨境最新动态


图片

成方链:以区块链技术和“一币,两库,三中心”为载体的跨境业务交流平台

平台汇集数字金融前沿企业,背靠宏观政策,以数字人民币为载体,致力于全链路、多场景应用以及多币种兑换领域研究,深耕数字人民币+区块链+跨境金融科技创新。此外,我们提供境外一站式服务:公司注册、银行开户融资、红筹和VIE架构设计搭建、跨境税务财务筹划等。

联系我们:15207106915

图片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成方链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内容 716
粉丝 0
成方链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总阅读44.7k
粉丝0
内容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