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 年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跨境电商免税政策继续有效,同时细化适用范围与申报要求。不少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因担心政策变动,存在业务规划观望情绪。专优企结合公告细则,拆解 2025 年政策的有效性、适用条件与实操要点。
一、2025 年小规模纳税人跨境电商免税政策是否延续?核心内容有哪些?
政策明确延续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核心内容与 2024 年一致,但新增 “跨境电商专项说明”,更贴合行业特性。
1、政策有效期:明确延续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无间断享受
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跨境电商免税政策(即 “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延续至 2027 年底,企业 2025-2027 年期间出口的跨境电商商品,均可享受免税优惠,无需担心政策中断。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2025 年成立,2027 年前出口商品均可享受免税,稳定业务预期。
2、核心内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季度 30 万元)全免,超限额部分免税”
与 2024 年一致,2025 年小规模纳税人跨境电商免税政策包含两部分:
月销售额≤10 万元(以季度为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30 万元):全部出口商品免征增值税;
月销售额>10 万元(季度>30 万元):仅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免征增值税,内销商品按 1% 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例如,某企业 2025 年第二季度销售额 40 万元(其中出口 35 万元,内销 5 万元),出口的 35 万元免征增值税,内销的 5 万元按 1% 缴纳 500 元增值税。
3、新增 “跨境电商出口模式说明”:明确 9610/9710/9810 均适用
公告新增条款,明确小规模纳税人通过 9610(零售出口)、9710(B2B 直接出口)、9810(B2B 海外仓出口)模式出口的商品,均适用免税政策,无模式限制。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通过 9810 模式将商品运至美国海外仓,再销售给海外企业,2025 年可享受免税,无需按一般贸易缴税。
二、2025 年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跨境电商免税政策,需满足哪些条件?如何申报?
条件聚焦 “主体资格 + 业务真实性 + 申报规范”,企业需按要求准备材料,避免资格取消。
1、适用条件:需为 “小规模纳税人”+“完成跨境电商备案”
主体资格:企业需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为一般纳税人),若年销售额超 500 万元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将无法再享受该政策;
备案要求:需通过 “电子税务局” 完成 “跨境电商出口免税备案”,提交营业执照、平台入驻证明(如亚马逊店铺截图)、出口模式说明,备案通过后方可享受。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 2025 年 5 月出口商品,需在 4 月 30 日前完成备案,否则 5 月出口商品不可享受免税。
2、申报要求:需 “按季申报”+“单独标注跨境电商销售额”
申报周期:小规模纳税人跨境电商免税需按季度申报,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的 “免税销售额” 栏次填写跨境电商出口销售额,并在 “备注栏” 注明 “跨境电商出口免税”;
凭证留存:需留存出口报关单、平台订单截图、物流单据,以备税务核查,若无法提供,将被判定为 “业务虚假”,取消免税资格并补缴税款。例如,某企业 2025 年第三季度申报免税销售额 30 万元,但无法提供对应的出口报关单,被税务部门要求补缴 3.9 万元(30 万 ×13%)增值税。
3、特殊注意事项:“不可同时享受出口退税”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跨境电商免税政策后,不可再申请出口退税(因免税与退税不可叠加);若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希望申请退税,需放弃免税政策,按一般纳税人流程办理(需先转为一般纳税人)。例如,某企业取得 10 万元采购专票(含 1.3 万元进项税),若选择免税,1.3 万元进项税不可抵扣;若选择退税,需转为一般纳税人,按 13% 税率计算销项税,再抵扣进项税并申请退税。
2025 年小规模纳税人跨境电商免税政策的延续为企业提供稳定税务环境,建议企业按 “备案 - 凭证留存 - 规范申报” 流程操作。专优企可协助企业完成跨境电商免税备案、申报表格填写、凭证梳理,确保合规享受优惠。有需求可联系顾问热线 400-908-4001,获取定制化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