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31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部署要求,做大做强做优港口经济,构建以港促业兴城、港产城相互赋能的新格局,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做大港口航运规模
- 对新开通国际集装箱直航航线并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航运企业给予奖励,远洋航线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航线,近洋航线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航线。
- 对外贸集装箱运输排名前十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航运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 对新开通滚装出口航线(含国际中转航线)单航次出口作业总量超过1000标准车辆的航运企业按航次给予奖励。
- 对公共环渤海内支线运输重箱装卸量增长的企业分档给予奖励。
- 对开展海铁联运业务的企业按运量、铁路运输距离等因素给予奖励,“一单制”模式下奖励标准适当提高。
- 吸引航运企业落户和扩大规模,根据船舶运力给予奖励。
- 对连续经营两年以上且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达标的航运企业给予增量奖励。
- 对连续经营两年以上且管理国际船舶增长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
- 对在津开展邮轮旅游业务的企业给予多种奖励,重点推介京津旅游资源。
- 支持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及智能化升级,推动绿色智慧改造。
二、做强港口关联产业
- 支持船舶修造项目发展,明确落户流程及准入条件,拓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
- 争取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推动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落地。
- 支持异地企业在津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按总营业收入增量给予奖励。
- 鼓励进口农产品、资源类商品、消费品企业,每年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 支持建立跨境贸易分拨中心,带动进出口交易额增长企业给予奖励。
- 延伸重点货类产业链条,做强汽车口岸功能,引育冷链物流龙头企业。
- 鼓励港航数据平台建设,提升数字化水平。
三、做优城市航运服务功能
- 打造“津城”与“滨城”航运服务集聚区,支持新落户主体,并提供人才配套政策。
- 支持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给予融资奖励;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对增量业务给予奖励。
- 鼓励航运保险业务发展,对船舶险和货运险增量保费收入给予奖励。
- 壮大本市海事海商法律服务队伍,探索设立海事仲裁中心。
-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广智慧平台应用,深化京津口岸合作。
- 支持举办重大航运学术交流活动,加强港口航运相关学科建设。
- 对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企业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四、相关要求
本政策措施资金由市与滨海新区两级财政按1:1共同承担,具体执行以各单位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秘书处 022-25316205
地址 天津港保税区海滨九路66号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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