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子商务“强基础、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商务〔2024〕84号),现就2024年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项目
本次申报项目共七项,包括:
- 引导培育跨境电商重点企业发展壮大
- 引导培育跨境电商重点园区发展壮大
-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仓储设施建设
- 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 支持制造企业拓展直播销售
- 支持产业带+直播电商基地项目建设
- 支持电商平台培育
引导培育跨境电商重点企业发展壮大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 在本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被推荐纳入我市跨境电商重点企业名单。
- 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 依法纳税。
- 使用信息化系统开展日常跨境电商业务。
- 具备固定办公场所。
二、支持标准
- 排名前十的企业按得分给予资金支持:200分及以上200万元;180-200分150万元;160-180分100万元;140-160分50万元;130-140分25万元。
- 每年评选10家企业,有效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报资料
- 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
- 经营投入指标材料:境外仓储设施证明、独立站所有权证明等。
- 经营绩效指标资料:业务规模证明材料、订单信息列表。
- 企业资质指标材料:社保缴纳证明、荣誉证书等。
四、受理科室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0769-22985110,电子邮箱:dzswk@dg.gov.cn。
引导培育跨境电商重点园区发展壮大
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内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能有效集聚跨境电商企业和相关运营服务机构。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给予不高于50%比例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资料
- 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
- 园区相关情况报告。
- 运营公司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 入驻企业清单及相关证明。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仓储设施建设
一、支持对象
支持在境外建设运营数字化、智能化仓储设施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 单个仓储面积达1000-5000平方米,一次性扶持15万元;5000平方米以上,扶持30万元。
- 单个企业申请数量不超过3个。
三、申报资料
- 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
- 仓储设施所有权证明材料。
- 信息化系统运用证明。
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一、支持对象
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且满足相关条件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企业向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缴纳的服务费、营销费等予以50%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资料
- 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
- 海关、税务、外汇信用等级证明。
- 与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签订的合同。
支持制造企业拓展直播销售
一、支持对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自有直播账号达到一定粉丝量与订单量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根据粉丝量与订单量,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10万、20万元的支持。
三、申报资料
- 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
- 企业直播规模专项审计报告。
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为支持东莞市电子商务发展,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现发布2024年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为各项目申报详情:
支持产业带+直播电商基地项目建设
一、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协会,运营的产业带+直播电商基地需满足面积及配套设施要求。
二、支持标准
- 按实际投资额(场地租赁、装修、设备购置)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万元。
三、申报资料
- 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
- 产业带+直播电商基地发展情况报告。
- 相关证明材料:平面图、照片与视频、合同及发票等。
四、支持时间
上一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五、受理科室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0769-21660953,电子邮箱:dzswk@dg.gov.cn。
支持电商平台培育
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并满足条件的企业,建设并运营自有电商平台。
二、支持标准
- 平台SKU规模达1000个以上,成交量2万单以上,注册用户数3万个以上,资助系统开发运维费、平台推广费的50%,最高25万元。
- 平台SKU规模达2000个以上,成交量4万单以上,注册用户数6万个以上,资助系统开发运维费、平台推广费的50%,最高50万元。
三、申报资料
- 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 能够直观证明企业平台规模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 系统开发运维费、平台推广费等相关费用证明。
四、支持时间
上一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五、受理科室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0769-22985110,电子邮箱:dzswk@dg.gov.cn。
附件
附件下载地址:2024年《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