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退税风险防范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为帮助您提高风险意识,防范出口退税风险,我们对出口及退(免)税申报过程中的重要风险点进行归集,并向您提示:
一、出口风险防范
- 合同签订环节:
- 依据贸易真实性签订对应合同。
- 避免“假自营、真代理”或“四自三不见”出口业务。
- 通过中信保评估外商信用降低风险。
- 出口报关环节:
- 不得买卖报关单信息,确保申报与货物真实情况一致。
- 按规定取得出口运输原始单据。
- 出口收汇环节:
- 付汇方应为合同中明确对象,第三方付汇需提供相关证明。
- 可约定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不影响退税办理。
- 未按期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条件的,应留存相关材料。
- 单证备案环节:
- 申报后15日内完成单证备案,包括购销合同、运输单据等。
- 可电子数据备案,不得篡改单证。
二、货物购进风险防范
- 取得发票环节:确保“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
- 货物运输环节:保留运输原始单据备查。
- 货款支付环节:通过银行支付货款。
- 货物生产环节:确保投入产出、生产与出口货物匹配。
三、财务核算风险防范
- 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账簿,建立健全财务及内控制度。
- 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货物出入库、费用发票、运输单据齐全。
- 出口货物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方可申报退税。
以上提示如有不全或错误,请以国家有关政策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