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就业创业政策汇总
主要政策概览
- 校企合作对接引才奖补
- 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补贴
- 老员工引新员工奖励补贴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才奖励补贴
- 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失业职工稳定就业奖补
- 用工调剂奖补
- 引才机构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
- 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社保补助
政策01:校企合作对接引才奖补
享受对象:大中专院校(含技校)。
政策内容:对与泉州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输送40人及以上毕业生的大中专院校,每输送1人给予500元奖励。
申请条件:需提交合作协议、毕业生花名册及相关凭证,经审核后发放奖励。
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政策02: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补贴
享受对象:各类企业。
政策内容:参加政府组织的省外、省内招聘活动的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补贴;自行组织活动并备案的,同样适用。
申请条件:按隶属关系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政策03:老员工引新员工奖励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员工。
政策内容:老员工从泉州地区以外引进熟练工或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在本地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给予每引进1人500元奖励。
申请条件:企业需提前备案新员工信息,符合条件后由企业统一申报。
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政策0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才奖励补贴
享受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为泉州企业成功引进劳动力,给予每引进1人1000元奖励。
申请条件:需提供资质证明、引进劳动力资料及相关佐证材料,每年6月和12月集中申请。
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政策05: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失业职工稳定就业奖补
享受对象:各类企业。
政策内容:吸纳因市场因素失业职工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补贴。
申请条件:需提供吸纳人员花名册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政策06:用工调剂奖补
享受对象: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政策内容:搭建平台开展淡旺季用工调剂,年累计调剂30人以上,按500元/人给予补贴。
申请条件:需提供调剂人员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证明。
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政策07:引才机构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
享受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社会团体及海内外引才机构。
政策内容: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根据不同层次给予1万至15万元不等奖励。
申请条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经办机构:市、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08: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社保补助
享受对象: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毕业生及其他产业急需本科毕业生。
政策内容:提供安居补助,每月600-800元,最多24个月;租住青年公寓享租金优惠;购房不受限购限制。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全额补贴,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24个月。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登录“泉房通”网站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就业人才中心。
泉州就业创业政策汇总
主要政策概览
- 职业院校实习补贴
- 就业见习补贴
-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闽宁劳务协作补助
-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 见证补贴
政策09:职业院校实习补贴
享受对象: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
政策内容:实习生在企业实习3个月,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申请条件:职业院校组织毕业年度学生到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实习,学生需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院校审核并公示后提交相关材料。
受理机构:市就业人才中心,联系电话:0595-28133660。
政策10: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政策内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见习3-12个月,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的补贴。
申请条件:需提供见习协议书、考核鉴定表、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等材料。
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政策1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需提供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政策12:闽宁劳务协作补助
享受对象:宁夏籍脱贫人员、企业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宁夏籍脱贫人员可获1500元交通生活补助;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者再获6000元跨省就业奖补。企业吸纳20人以上宁夏籍脱贫劳动力新增稳定就业的,最高可获20万元补助;人力资源机构或技工院校引进并实现稳定就业的,按每人4000元给予补助。
申请条件:符合时间及就业要求。
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政策13: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享受对象:参保企业职工。
政策内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12个月内可申请补贴,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
申请条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
受理机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政策14:见证补贴
享受对象:城乡各类劳动者。
政策内容:取得专项能力证书补贴500元(紧缺工种650元),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根据等级补贴700-3000元,紧缺工种五级补贴增至900元,其余等级上浮30%。
申请条件:需实名制登记并在取得证书六个月内申请。
受理机构:各地就业公共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