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跨境电商协会携手共创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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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关于推动福建省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闽商务〔2024〕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国(泉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2024〕40号),特制定《2024年泉州市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概览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1. 申报对象:包括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服务企业及机构、人才培训和活动推广相关企业和机构等。
2. 基本申报条件:
- 依法在泉州市登记注册或设立,纳税合规;
- 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 经营或服务场所合法固定;
- 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申报项目需发生在2024年内。
3. 其他条件:存在虚假申报、专项资金调查、重复申请等情况的不予扶持。
二、基本材料
每个申报项目均需提交以下材料:
- 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 企业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如统一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 专项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福建)”获取);
- 2024年度完税(免税)证明。
具体项目申报条件
(一)招引跨境电商行业龙头项目
条件:入驻世界500强或中国互联网100强电商企业,在泉州注册全国性/区域总部,实际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
材料:专项资金申报表、设立总部决议文件、龙头企业荣誉证书、验资报告。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条件:国家级电商示范企业或省级跨境电商重点企业。
材料:免申即享。
(三)自主品牌推广服务项目
条件:跨境电商出口销售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且推广费用超过50万元的企业。
材料:申报表、销售额证明、品牌推广佐证材料、推广费用证明。
(四)跨境电商专业展会项目
条件:参加符合条件的展会(详见附件3)。
材料:展位合同、现场照片、费用发票。
(五)跨境电商供应链平台项目
条件:年度跨境交易额超3亿元人民币、活跃商户超300家。
材料:申报表、平台所有权证明、销售额证明、活跃商户截图、订单信息列表。
(六)跨境电商选品中心项目
条件:经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线下展厅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入驻品牌20个以上。
材料:申报表、认定推荐文书、相关证明材料。
(七)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条件:市级认定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材料:随同认定标准通知。
(八)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项目
条件:当年度新获批的国家级示范园区。
材料:免申即享。
(九)跨境电商纳统企业入驻中心城区园区项目
条件:新入驻中心城区园区的跨境电商纳统企业。
材料:申报表、数据报送证明、租赁费用发票。
(十)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入驻中心城区园区项目
条件:新入驻满一年,服务企业数超10家且服务合同总金额超3000万元。
材料:申报表、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及发票。
(十一)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建设项目
条件:年度进出口额超5亿元或10亿元的海关监管场所运营企业。
材料:申报表、资质材料、进出口业务数据证明。
(十二)跨境电商监管场物流项目
条件:开展国际快件、跨境电商业务的监管场所。
材料:申报表、资质材料、业务数据证明。
(十三)评选海外仓重点企业项目
条件:商务部新获批的跨境电商海外仓重点联系企业。
材料:以省级政策为准。
(十四)境外建设公共海外仓项目
条件:仓储面积、发货量及服务企业数量达标。
材料:申报表、租赁合同、平面图、发货单量证明、服务协议。
(十五)布局跨境电商集货仓项目
条件:使用面积超2000平方米,年度集货量达标的集货仓。
材料:申报表、租赁合同、库存清单、物流运单。
(十六)保税进出口仓租金补贴项目
条件:入驻海关特殊监管区,租赁仓库面积超2000平方米。
材料:申报表、租赁合同、费用发票。
具体项目申报条件
(十七)1+N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申报条件:创新开发建设中国(泉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功能的运营主体。
申报材料:
- 专项资金申报表;
- 技术开发合同及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
- 平台建设创新业务综合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八)投保出口信保项目
申报条件:投保出口信保的跨境电商企业。
申报材料:
- 专项资金申报表;
- 出口保险购买合同(保单)及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
(十九)评选省级人才培育基地项目
申报条件:当年度新获批的省级人才培育基地的运营企业。
申报材料:以省级电商政策申报指南为准。
(二十)跨境电商活动项目
申报条件:举办经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同意,且实际参加人数达到200人的跨境电商展会、大赛、资源对接会等活动的各行业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 专项资金申报表;
- 活动实施方案及报备材料;
- 活动服务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相关合同复印件等;
- 活动宣传材料、相关报道及现场照片;
- 活动通知或手册;
- 参会人员名单(包含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 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 外文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 发票章及发票复印件盖章不得遮挡校验码及主要信息。
-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3月21日。
- 已获2023年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2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需提供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 各地商务部门应对项目申报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企业不予推荐上报。
- 市商务局审定符合要求的项目,联合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