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布电子商务扶持政策,助力跨境电商发展


近日,亚马逊对多家大卖家账号采取了严厉措施,引发业界广泛讨论。与此同时,国家出台政策扶持电子商务,深圳市商务局印发《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从多个方向为电商企业提供资助和扶持。
重点扶持内容
1. 加速培育本地电商平台:
《实施细则》提出,对深圳电商平台企业的融资、办公用房、贷款利息、新技术应用等给予资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获得年度500万元的融资奖励,以及办公用房租赁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
2. 引进大型电商平台:
对于近三年在深圳注册成立总部或结算中心的大型电商平台,《实施细则》提供落户奖励及项目投资扶持,最高可达1000万元。
3.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国家级示范基地可获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市级示范园区则根据投资额最高补贴500万元。
4. 扶持数字商务企业:
被评为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5. 鼓励网络零售纳统:
首次纳入统计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50万元;网络零售额超10亿元的部分,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上限300万元。
6. 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
采购深圳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采购额超1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每增加500万元再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7. 支持电商直播与特色商城建设:
电商直播基地建设和网上深圳商城开设均按投入成本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
8. 完善跨境电商服务节点:
运营良好的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将获得分档奖励,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
9. 促进跨境电商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软件服务、培训教育等专业服务企业发展,择优给予100万元奖励。
10. 提升跨境电商产品质量监管:
每年安排800万元资金用于产品检测费用支持,保障消费者权益。
11. 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
推进物流、支付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年度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12. 加强宣传推广:
举办有影响力的峰会、论坛等活动,单个活动资助50万元,每年最多资助5个项目。
13. 优化公共服务体系:
开展“电子商务大讲堂”等品牌活动,年度资金规模不超过250万元。
《实施细则》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5日,旨在加速深圳市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