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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 最新版操作指南,手把手教你如何申报!

出口退税 | 最新版操作指南,手把手教你如何申报! 外贸业务中心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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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出口退税 | 最新版操作指南,手把手教你如何申报!

出口退税全流程指南:新外贸企业必看

对于新开展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而言,出口退税申报流程往往令人困惑。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多部门出台政策,简化申报材料与流程,将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极大提升了退税效率[k]

实际上,企业既可委托第三方货代代理申报,也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操作。本文梳理出口退税核心要点,帮助外贸企业高效合规办理退税[k]

一、出口退税基本概念与意义

出口退税是指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其在生产与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现出口环节免税并退还前期税款[k]

该政策旨在增强国内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鼓励“走出去”。但需注意,并非所有出口货物均可退税,须满足相应条件[k]

二、申报出口退税的必备条件

出口退(免)税适用于向海关报关并实际离境销售给境外单位的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但需满足以下条件[k]

  • 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完成退免税备案;
  • 出口货物属增值税、消费税应税范围,且不属于免税或征税类目;
  • 货物已报关离境并取得电子口岸信息;
  • 财务上已完成销售确认;
  • 已完成外汇收款(视同出口除外);
  • 出口单证齐全[k]

此外,需注意“免、抵、退”适用于生产企业,“免、退”适用于外贸企业。同时存在“0退税率”情形,包括出口免税(不退税)与出口征税(视同内销),企业可通过海关商品编码中的特殊商品标识判断:标识为1表示视同内销,标识为2表示免税[k]

三、不同企业类型的退税政策

出口并不等于自动退税,主要分为三类情况[k]

  • 小规模纳税人:不可退税,但符合条件可享受出口免税,需取得进项发票;
  • 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在取得合规进项发票前提下,可申请退(免)税;
  • 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政策,具体计算较复杂,需结合实际情况处理[k]

四、申报前的关键准备工作

1. 取得报关单:分为“仅供核对用”的预录单和用于退税的“出口退税联”竖版报关单。委托出口还需取得《代理出口货物证明》[k]

2. 查询退税率并开具发票:根据货物退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商业发票。退税业务应开具0%税率发票,避免误开为13%等适用税率导致额外税负[k]

3. 取得进货凭证: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增值税缴款书,用于进项税额退税或抵扣[k]

4. 完成出口收汇:除视同出口外,必须收汇才能退税。一类至三类企业可“先退税后收汇”,但须在次年4月增值税申报截止前完成收汇;四类企业需提供收汇凭证[k]

5. 收齐全套出口单证:包括购销合同、运输单据、代理报关资料等,需在申报后15日内完成单证备案,保存期限为5年[k]

五、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操作流程

1. 登录申报系统: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免退税申报”→“在线申报”[k]

2. 明细数据采集:

(1)报关单处理:从电子口岸下载XML格式报关单,使用客户端工具解密后导入系统,并进行数据检查,填写当期汇率[k]

(2)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动获取进项发票,可通过“智能配单”功能将报关单与进项发票匹配,自动生成申报明细,提升效率[k]

3. 生成申报数据:选择申报年月与批次,系统自动生成申报数据包[k]

4. 数据自检:系统对申报数据进行校验,显示疑点数量及详情,需逐一处理[k]

5. 正式申报:确认无不可豁免疑点后,提交正式申报,等待税务机关审核[k]

六、出口退税四大关键时限

  • 30天: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须在开票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证[k]
  • 90天:外贸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完成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应在报关出口后三个月内,在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完成申报[k]

出口退税政策要点及热点问答

关键期限与常见问题权威解答

180天

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k]

3个月

若出口退税纸质凭证丢失或填写有误,企业可在申报期内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延长3个月申报[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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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发布出口退税热点问答集锦


Q1、出口报关单与增值税发票计量单位不符,能否退税?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2013年5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报关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品名称须一致,且至少一个计量单位相符,否则不得申报退(免)税。若为同一货物零部件合并报关,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商品名称相关性及计量单位折算标准,经确认后可申报[k]

Q2、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报关单代码不一致,如何处理?

A:企业应按报关单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步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k]

Q3、如何查询企业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

A: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模块,点击“扩展信息”即可查看[k]

Q4、哪些情形需申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外贸企业原计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视同内销征税,或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须在当月申请开具该证明[k]

申请材料包括:

(1)《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电子数据;

(2)申报表纸质资料或电子扫描件;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4)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或扫描件(适用于转内销或退运转内销);

(5)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适用于视同内销征税)[k]

取得证明后,应在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使用[k]

Q5、无法收汇且不视同收汇,是否还能退税?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条件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k]

Q6、外贸企业每月可申报出口退税几次?

A:在增值税申报期内,企业可多次申报出口退税;征期结束后,仅允许征期前未申报的企业补报一次(以深圳地区为例,其他地区依当地税务机关规定执行)[k]

Q7、哪些外购货物可视为自产货物享受退(免)税?

A:依据财税〔2012〕39号文,生产企业出口外购货物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可视为自产货物:

1. 符合特定条件(如纳税信用A级、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且外购货物与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相关性;

2. 外购货物与自产货物名称、性能相同,使用本企业或境外客户提供的注册商标,并出口给同一境外单位;

3. 用于维修自产设备的工具、零部件、配件,或可直接组合成套设备的配套货物;

4. 集团公司内部企业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5. 委托加工货物符合名称性能相同、出口对象一致、签订加工协议且受托方不垫资等条件;

6. 用于中标机电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资、对外援助的货物;

7. 生产自产货物所用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k]

Q8、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如何适用退(免)税政策?

A:根据财税〔2012〕39号,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涉及消费税的,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已征税款,也不得抵扣内销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k]

Q9、申报退税时系统提示“无报关单电子信息”怎么办?

A:若为代理出口,凭代理出口证明信息申报即可。若为自营出口,应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查询报关单状态,若未被税务总局接收,可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若已接收但长期无信息,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出口信息查询”模块提交数据,税务机关审核后将启动补发流程[k]

Q10、备案时提示“退税账户不在存款账户报告表中”如何处理?

A:应在办理退(免)税备案前,通过电子税务局“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完成退税银行账户的备案[k]

Q11、如何查询出口退税审核进度?

A: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模块,可实时查看申报数据及审核状态[k]

Q12、如何作废已开具的出口退(免)税证明?

A: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证明开具—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开具”功能申请作废;或向原开具机关提交资料,由税务机关作废电子数据并在纸质证明上加盖“已作废”章,同步传递作废信息[k]

Q13、如何确认是否已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

A: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模块,可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报关单、代理证明、退税率、审核进度等多项内容[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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