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定与合法渠道查询
政策依据与企业资格审核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从事对外劳务合作需经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截至2024年11月,全国共有887家企业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9.1万人,同比增长14.6%。
查询合法企业名单
企业和个人可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查询已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信息。
第一步:访问以下链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找到“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公布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入口。
链接:http://femhzs.mofcom.gov.cn/fecpmvc_zj/pages/fem/CorpLWList.html
第二步:点击相应省份或城市名称,查看该地区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详细名单。例如,下图为北京市企业名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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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提醒
商务部特别提醒:出国务工人员应通过合法正规渠道出国,并确认企业在出国前已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谨防虚假宣传和诈骗行为。如遇涉外劳务纠纷,可向涉诉方注册地或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商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