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于2018年8月31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旨在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法律共分为七章,分别为:总则、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及附则。
主要条款精要
以下为该法的核心内容概览: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明确立法目的: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权益,规范活动。
- 第二条 规定适用范围: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活动。
- 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
- 第四条 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
- 第五条 经营者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原则。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 第九条 定义电子商务经营者及相关主体。
- 第十条 除特殊情况外,经营者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 第十一条 依法纳税并享受税收优惠。
- 第十三条 商品和服务须符合安全要求,禁止非法交易。
- 第十七条 全面披露商品信息,禁止虚假宣传。
- 第二十三条 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
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第四十九条 合同成立条件:用户提交订单成功。
- 第五十条 明确告知合同订立步骤。
- 第五十一条 约定交付方式和时间。
- 第五十二条 支持快递物流服务。
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 第五十八条 鼓励建立质量担保机制。
- 第六十条 提供多种争议解决途径。
- 第六十一条 平台协助消费者维权。
- 第六十三条 可建立在线争议解决机制。
第五章 电子商务促进
- 第六十四条 将电子商务纳入国家发展规划。
- 第六十五条 推动绿色包装、仓储和运输。
- 第六十七条 支持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
- 第七十一条 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十四条 违反合同义务或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
- 第七十五条 对无证经营或未履行信息提供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第七十六条 未按规定公示信息或终止经营信息的,责令改正并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法律责任与附则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关于法律责任和附则的关键内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七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信息或终止经营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 第七十七条 对搜索结果提供不当或违规搭售商品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款。
- 第七十八条 违反押金退还规定的,将被责令整改并面临罚款。
- 第七十九条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或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依据相关法律处罚。
- 第八十条 电商平台未履行核验、登记、信息报送等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 第八十一条 平台经营者未公示服务协议或违规修改规则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 第八十二条 不合理限制交易或收取不合理费用的平台,最高可处二百万元罚款。
- 第八十三条 平台未尽到资质审核或安全保障义务的,视情况予以停业整顿及高额罚款。
- 第八十四条 平台未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的,依规进行处罚。
- 第八十五条 销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商品或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依法惩处。
- 第八十六条 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开。
- 第八十七条 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或泄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八十八条 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犯罪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八十九条 附则
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湖北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致力于促进健康消费环境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