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RCEP马来西亚协定税率公告
RCEP协定税率对马来西亚生效
2022年2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原产于马来西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RCEP相关规定,自2022年3月18日起,对原产于马来西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适用的协定税率。2022年税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10号文件附件),其简称“东盟R”。
截至目前,RCEP的15个签署方中生效成员数量已达12个,仅剩印度尼西亚、缅甸、菲律宾等3个东盟成员国尚未生效。
更多详细信息可参考: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10号文件附件。

来源:关务小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