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危险产品(玩具)条例》主要内容
以下是加拿大关于玩具产品市场准入的主要法规——《危险产品(玩具)条例》的关键要求:
一、标签要求
所有规定文字、警告或其他信息必须同时以英语和法语标示。
二、电危害
使用不超过220V电压的玩具和儿童产品,需符合加拿大标准协会C22.2第149-1972号标准的要求。
三、窒息危害
任何开口周长不小于14英寸的软薄膜胶袋,其厚度应大于0.019mm。对于可能让儿童进入并能用盖子或门关闭的玩具(如玩具箱),必须设计足够数量和大小的通气孔,以避免窒息风险。
四、毒性危害
玩具和儿童产品不得含有过量的毒性、腐蚀性或刺激性物质及感光剂,并需遵守条例中明确的毒性元素限制。
五、发热危害
玩具操作温度不得超过标准限制,在非正常情况下不得引发火灾、电击或烫伤危险。
六、机械危害
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在合理预见的情况下,不得存在小部件或可拆卸部件。此外:
- 不能有导致刺伤或划伤危险的尖点或利边。
- 折叠装置需具备安全锁定功能以防意外坍塌。
- 弹簧驱动机械装置的玩具应确保部件不可接触。
- 弹射物(如箭、标枪等)需配备保护头,且在44.5牛拉力下不得脱落。
- 承重玩具在使用时需保持水平稳固。
七、化学物质管控
对油漆及类似材料的总铅/汞含量和可溶性重金属进行严格管控。
来源:interte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