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南京正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2137)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显示,公司在参与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由公司供应商出具的“消防员照明灯具”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材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条规定的情形。从而受到行政处罚,详情如下。
据悉,正泽科技于8月25日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被告知公司在“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项目(结余资金)第一批次(包 8)”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消防员照明灯具”的检测报告无法查询验证,存在虚假情形,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条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对正泽科技作出11343元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正泽科技称,在收到告知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调查,并表示本次处罚所涉及的产品手提式强光照明灯为外协采购产品,所提及的检测报告即手提式强光照明灯的检测报告。
在参投标准备阶段,公司对多家手提式强光照明灯生产企业进行了严格筛选,经综合评估,该供应商产品技术参数满足招标要求,并提供了相关产品检测报告。
同时,经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该报告编号、检测机构及发放日期均与平台登记信息一致。且该公司成功中标重庆、安徽、河南等多地消防救援总队的政府采购项目具有成熟的政府供货经验。因此,公司将其纳入合格供应商。
据此,正泽科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该检测报告由供应商提供,并可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检测报告编号,公司认为该检测报告真实有效,并非主观故意使用该虚假材料。但在11月6日,公司收到《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陈述申辩理由不予采纳,相关处罚结果不变。
△正泽科技参展2025北京消防展
2025年上半年,正泽科技实现营收5341.45万元,同比增长2.34%;归母净利润807.51万元,同比下降2.89%。
资料显示,正泽科技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从事应急救援通讯设备、智能仪表、物联网、数据监测、VR/AR等软硬件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形其中,在照明产品方面,公司相继推出了照明呼救套装、LED防爆款救生照明线、光纤救生照明线、手提式强光电筒等多款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