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2025年7月1日 起,Service Tax Policy No.7/2025 将正式生效,
这次的变动,对所有建筑承包商来说,非常重要!
若你的发票分开列出「建材」与「施工服务」
仅对「施工服务」部分征收6%服务税
「建材」部分完全免税
若你的发票仍以「包工包料」不开细项:
整张发票金额将被征收6%服务税!
简单理解:发票分开写,就能省下6%!
02
服务税相关规定
财政部长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对以下服务的服务税处理方式作出规定:
(2018年《服务税条例》附表一L组)规定:
1. 船舶或平台建造(EPCC)合同的服务税处理
行业可自行决定“造船”行为的性质——可视为“制造”或“建筑”——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a) 若公司将造船过程视为船舶或平台建设服务(属于服务税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服务),
则其将被归类为建设项目(EPCC/设计与建造),
并可享受企业对企业(B2B)专业服务豁免;
(b) 若公司将造船过程视为船舶或平台制造(属于销售税范围),则其将被视为货物销售,不征收服务税。
但是:公司将无资格享受服务税范围内专业服务的B2B豁免,并须采用传统建筑模式(traditional construction model approach)。
二. 注册销售税制造商承包安装工程的服务税处理
(a) 若安装类合同单独列明货物供应与安装服务的价值:
(i) 仅对安装工作部分征收服务税;
(ii) 货物供应部分不征收服务税。
(b) 若安装类合同未单独列明货物供应与安装服务的价值:
(i) 若服务提供方是注册销售税制造商,则安装工作视为货物供应价值的一部分,整个合同金额征收销售税;
(ii) 若服务提供方非注册销售税制造商,则货物供应价值视为安装工作的组成部分,整个合同金额征收服务税。
三. 建筑材料/货物供应与建筑工程服务相关发票的服务税处理
(a) 若建筑服务提供者在发票中分别列明建筑材料/货物供应价值及建筑服务价值:
(i) 仅对建筑工程服务价值征收服务税;
(ii) 建筑材料/货物供应部分不征收服务税。
(b) 若发票未区分建筑材料/货物供应与建筑服务的价值,则对发票总金额征收服务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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