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由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与经济发展委员会联合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碳普惠管理办法》,明确碳普惠管理和交易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诚信自愿、公开透明、惠民利企”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社会组织、个人探索碳普惠机制创新,积极参与碳普惠方法学开发、项目运行和金融模式创新,带动全社会更多主体参与碳普惠行动。
碳普惠是指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在绿色出行、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减碳行为,基于碳普惠方法学进行量化和赋予一定价值,并运用商业激励、政策支持、市场交易等方式,推动建立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正向激励机制。
《办法》要点如下:
·在管理架构方面,《办法》建立了清晰的职责分工体系。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和生态环境局是碳普惠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碳普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组建碳普惠专家委员会,指导建设一站式碳中和普惠服务中心,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根据碳普惠体系实际运行情况,完善各项规则,优化管理流程。
碳普惠专家委员会是碳普惠体系的技术机构,负责对方法学、减排场景、减排项目及减排量申请等提供专家意见。
一站式碳中和普惠服务中心是碳普惠体系的运营机构,负责碳普惠的日常运营,开展方法学形式审查、减排场景及项目减排审核、减排量签发和核销、减排量交易服务、碳普惠智能服务平台管理与运营等工作。
·在方法学管理方面,《办法》指出,碳普惠方法学包括减排场景方法学和减排项目方法学。减排场景指个人参与的衣、食、住、行、用等领域能够产生碳普惠减排量的场景;减排项目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等项目业主实施的能够产生碳普惠减排量的项目。
方法学是碳普惠体系的技术基础,决定了减排量核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截至目前,园区已发布了六大类碳普惠方法学: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结合自身优势领域和碳减排特点,选取合适的项目,研究开发相应领域碳普惠方法学,并提交至服务中心。
·在减排场景和减排项目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开发主体应当依据已公布的碳普惠方法学开发减排场景、减排项目。开发主体或其委托机构应当在减排场景或者减排项目正式运行后,向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苏州工业园区碳普惠体系建立了“监测-核证-签发-交易-核销”的标准化流程。其中,减排量签发、交易和核销环节具体如下:
(1)减排量签发阶段
经认定的减排场景、减排项目产生减排量后,开发主体向服务中心提交减排量认定申请材料,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向开发主体减排量账户中签发对应数额的减排量,同时通过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减排量原则上每年签发一次。开发主体申请减排场景、减排项目的同时,可以同步申请签发首次减排量。
(2)减排量交易阶段
减排量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交易。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向服务中心申请减排量划转。
(3)减排量核销阶段
减排量所有方需使用减排量时,可在服务平台申请减排量核销,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签发核销证明并在服务平台进行减排量核销。
《办法》明确,碳普惠减排量指依照经公布的方法学对园区碳普惠减排场景或者减排项目所产生的碳减排效果进行量化,审核通过后在碳普惠智能服务平台上登记的减排量。单位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计。
·在碳积分和减排量消纳方面,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等交易主体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参与减排量交易,也可用于自愿抵消、自愿注销或者公益捐赠。
《办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等搭建碳积分商城,丰富碳积分兑换权益的渠道;鼓励购买并使用碳普惠减排量,用于抵消自身运营或者会议、活动产生的碳排放量。
·在监督和管理方面,《办法》支持服务中心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围绕碳普惠减排量与碳普惠数据等开发碳金融产品与服务。探索与长三角地区、国内其他省、市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碳普惠、碳金融合作,共建、联通碳普惠机制。
《办法》通过系统化制度设计,将分散的减碳行为转化为可量化、可交易、可增值的碳资产,既为企业参与“双碳”目标提供了清晰路径,也为苏州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新动能。
目前,园区碳普惠体系已建立了全流程数字化服务平台。该平台依托苏州能源大数据中心,运用了多项先进技术,包括区块链(确保碳资产全流程可追溯)、大数据(通过电力大数据直接获取项目运行数据,用户只需通过光伏户号一键绑定)、物联网(实时采集分布式光伏等设备运行数据)、移动端(发布小程序,用户可随时查看相关信息)等,实现了从项目备案到减排量交易的全流程在线服务,极大提升了用户体验。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