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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最新修订
《微信小店「二级类目 - 沉香、沉香木」类目管理规则》
公示期:10月22日-10月28日
规则预计于10月29日生效
核心内容
1、沉香、沉香木类目商品准禁售明细,其中沉香带宝、沉香木带宝暂不准售;
2、2025年10月29日起,订单商品需要入仓查验发货,查验商品需主图一致,多样性发货需要在标题或者售卖主图中写明售卖个数,如多样性发一件;
3、沉香、沉香木类目不支持开通闪购功能;
4、各项商品和内容宣传发布规范与行为要求。
0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商家关联账号、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所有适用主体又统称“你”。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微信小店入驻指引》。
02
商品发布规范要求
4.1 准售商品明细
以下为各类目下可销售商品的范畴,不在下列准售范围中的均为该类目的禁售商品。
(1)名词释意
主体材质:主体材质指的是同一件商品中单体体积最大的木材部分。
单体:当同一件手串由多种材质组成(如沉香+树脂的手串),对应每一个组件即为一个单体。
配件:手串、吊坠、挂件、摆件、把件中与主体材质不同,起装饰效果的配石、隔珠、隔片、扣头、延长链等,材质只可为非贵金属、非宝材质。
(2)主体材质、配件要求
4.2 禁止出售和推广的商品
4.2.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带货者出售或推广部分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微信小店带货「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等相关内容。
4.2.2 商家不得销售平台未开放类目的相关商品,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入驻指引》。
4.2.3 文玩文创类目禁止发布、推广、销售以下商品,具体的准禁售规则详见:《视频号直播-文玩准禁售》
4.2.4 禁售商品明细
对于沉香、沉香木类目,除遵循以上规则外,平台禁止发布、推广、销售的商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4.3 商品信息要求
4.3.1 商品添加
详见《视频号「商品橱窗」使用指南》中的指引操作。
4.3.2 商品类目推荐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一级类目【文玩文创】下相关二级类目【沉香】【沉香木】下的三级类目。
4.3.3 商品名称
请正确填写商品标题等信息,具体发布规则需严格遵守《微信小店商品信息发布规范》相关规范。
4.3.4 商品标题
商品标题需如实描述出售的商品,标题不得出现任何与实际商品无关的信息:
4.3.5 商品主图
(1)主图要求
a.所售商品应展示在图片中心,明确清晰可见。
b.商品主图应只展示所售商品主体,不可出现其他与所售商品无关的商品。
c.所售商品应可见全貌,不可故意遮挡商品细节。
d.赠品与所售商品一同展示时,主图的主体应为所售商品,不可为赠品。
e.多样性发货需标题注明,并且需要在标题或者售卖主图中写明售卖个数,如多样性发一件。
f.主图数量:2张及以上。
(2)规范示例
通用商品规范主图示例:
4.3.6 商品详情页要求
(1)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图片应清晰可见,不应包含任何二维码、微信号、电话、其他账号等联系方式;
(2)实物商品应准确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材质、品牌(如有)、颜色、款式外观、产状、重量等信息;
(3)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用户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4)履约性质服务的履约期限应如实填写,不应为吸引用户而夸大。例如:不可夸大或随意填写保修期(如随意写保修10年或者终身保修等),应按照质保卡上的日期或者保修证明等相关材料上的实际情况填写;
(5)商品详情图不允许出现马赛克、第三方平台、遮挡商品信息等;
(6)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7)商品材质需明确清晰,不得混淆或冒充相似材质;需明确标注木材材质及产地,禁用模糊术语,如:“老料”“极品料”等无依据的词汇;
(8)商品如存在以下任一瑕疵,必须在商详页做明确说明:存在五个以上针孔类型的坑凹,外裂长度超8毫米,表面有明显扣手、面粉测试有卡粉等;
(9)商品详情页标注尺寸/规格与实物误差不得超过10%;
(10)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的前提下,商品详情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4.3.7 附赠商品要求
若在出售文玩文创商品时附赠赠品,需在商品详情页中详细描述赠品信息并进行图片展示。
禁止赠送《视频号直播-文玩准禁售》中的商品、其他类目中所涉及的禁售商品及微信小店入仓类目的商品。
03
闪购营销要求
【沉香】【沉香木】类目不支持开通闪购功能。
04
营销推广规范
6.1 如何成为商家、带货者
申请成为商家请参考《微信小店入驻规则》《微信小店功能服务商家协议》。
申请成为带货者请参考《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
6.2 商品和内容宣传发布规范与行为要求
6.2.1 商家、带货者应保证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平台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6.2.2 商家或带货者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方式推广(分享)商品过程中:禁止宣传“商品经过平台查验”“商品经过视频号/微信小店官方查验”等信息。如构成虚假宣传的,按照《微信小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违规治理细则》、《微信小店带货「发布虚假宣传信息」违规治理细则》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处理。
6.2.3 商家、带货者以直播形式推广文玩文创类目,需遵循以下文玩文创商品的等相关宣传要求:
(1)直播间介绍商品的材质、款式、尺寸需保证与购物袋商品信息完全一致。如涉及赠品,必须明确主品和赠品的品类,并且在商品信息中说明赠品内容;
(2)宣传推广文玩文创类商品过程中不得对商品的产地、品质、颜色、尺寸、重量、工艺等做出不实宣传;
(3)每件商品需要测量尺寸、重量,不得使用不正常模具、比例尺等误导消费者尺寸判断;
(4)宣传推广沉香木、沉香类目商品过程中,只可宣传、销售中国大陆生产的商品,不允许宣传、销售产地为海外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且不得使用“印度直供”、“免税”、“海外采购”等不符合海关进口规定的宣传作为卖点;
(5)宣传推广文玩文创类商品过程中,可围绕历史发展和文化传承来介绍,但不得以名人、政府官员佩戴等作为商品卖点;
(6)宣传推广文玩文创类商品过程中每件货品需通过手电查看瑕疵并向消费者如实披露,不得进行不实、虚假、夸大宣传,隐瞒对商品价值产生贬值的瑕疵,误导消费者;
(7)商品主图、详情页,以及推广内容中不可使用美颜、滤镜,不得利用非正常颜色的灯光、过度PS、部分遮盖等手段影响消费者判断;
(8)不得虚假宣传商品工艺,如将非手工、半手工虚假宣传为纯手工等;
(9)宣传推广过程中不得宣传保值、升值、有投资价值;不得虚假宣传收藏级、传家宝、祖传等信息。如涉及相关描述,商品须具备收藏价值、定价符合市场规律,且须在商品详情页和直播间展示具备有效资质的收藏证书;
(10)宣传推广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回收、允诺拍卖等行为;
(11)宣传推广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价格虚假宣传,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原价、专柜价、吊牌价、市场价等参考价,不得虚假宣传价格福利,不得虚假宣称“底价”、“最低价”等;
(12)宣传推广中不得使用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营销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秒杀、虚假库存、盲拍、蹭热营销、利用虚假人设营销等;
(13)宣传推广文玩文创类商品需展示在图片、屏幕中央,方便消费者查看商品;
(14)宣传推广文玩文创类商品展示鉴定证书或评级证书等资质材料时,不得有任何遮挡信息的行为;
(15)宣传推广沉香、沉香木类目商品时,不得宣传商品年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商品具体年份信息,口播:老货、年代货、老料子、绝版老料、原始林料、深山老树料等明示/暗示商品年份的词汇;
(16)宣传推广沉香、沉香木类目商品时,不得宣传其药用价值/药用功效/医疗功效,且商品不得做任何形式的药用用途;
(17)不得宣传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具有占卜算命、命理测算等封建迷信功能)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开光”木串、宗教神佛雕刻的木吊坠、“驱邪避凶"的佛珠/念珠手串、“驱鬼辟邪"的木剑/符牌、化解“煞气”的八卦/太极图案等;
(18)宣传推广文玩文创类沉香木商品时,若商品属性为【沉香木】,不可明示/暗示描述商品为天然沉香/沉香,不得提及沉香相关词汇,包括但不限于奇楠、沉水、水沉、土沉等暗示为沉香的词汇;
(19)宣传推广文玩文创类沉香、沉香木商品时,不可将结香方式作为宣传点,包括但不限于虫漏、雷击、火烧等词汇;
(20)发布或推广沉香类商品,不得使用 “玉化” “玉化料”等用语夸大沉香商品品质。
6.2.4 商家、带货者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小店「珠宝首饰、文玩文创」类目宣传规范》等相关规定。
05
入仓规范
沉香、沉香木类目需要入仓查验发货,商家需参照《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中关于采用质检服务仓发货模式的相关规定,根据平台要求提交至微信小店查验服务中心,详见《关于「沉香、沉香木商品提交微信小店查验服务中心查验」公告》,入仓查验发货模式需遵循《微信小店「违背承诺」实施细则》关于“入仓管控”的相关规定。
7.1 外观查验通用要求
(1)商品实物的整体造型应符合商品主图的细节展示,图案纹样形象自然,布局合理,线条清晰。
(2)商品表面光洁,无锉、刮、锤等加工痕迹,无砂眼、无裂痕,边棱尖角处应光滑,无毛刺,不扎、不刮。
(3)流畅自然,均匀平整。 牢固、周正、平服,不碎裂。
7.2 外观查验不合格项
7.3 商品实物和商详图片一致性要求
7.3.1 商品主图要求
(1)所售商品应展示在图片中心,明确清晰可见。
(2)商品主图应只展示所售商品主体,不可出现其他与所售商品无关的商品。
(3)所售商品应可见全貌,不可故意遮挡商品细节。
(4)赠品与所售商品一同展示时,主图的主体应为所售商品,不可为赠品。
(5)多样性发货需标题注明,并且需要在标题或者售卖主图中写明售卖个数,如多样性发一件。
7.3.2 查验商品要求
(1)单个商品链接多个商品:商品详情图同时展示多个沉香、沉香木商品,出现材质不同、款式不同、尺寸不同、跨色阶等任意一项时,则多个商品需要同时入仓。当出现其中一件入仓,其余商品未入仓时,查验中心会进行驳回。
(2)多样性发货:商品详情图中包含多个商品且材质、款式、尺寸相同,仅存在天然纹路区别的商品,则可以根据用户下单的数量发货。其中,手镯类商品的圈口可以不相同。
(3)颜色色差:受灯光影响,当实物和商详图片同色阶差异且能判断为同一件货时可以通过,当实物与商详图片存在色阶(红、橙、黄、绿、蓝、紫、黑,白等)跨越时(如图片为绿色,实际为白色)则查验中心会驳回。
7.4 商品实物和商详图片一致性要求示例
06
违规处理
各方若违反相关平台规则及协议的,平台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进行评估及处理。
9.1 违规处理评估
平台有权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商家、带货者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
9.2 违规处理
若平台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商家、带货者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平台规则约定时,平台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平台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理措施:
(1)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限制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
(3)封禁视频号账号;
(4)冻结资金、扣罚保证金、要求缴纳违约金;
(5)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
(6)关闭订单;
(7)取消类目资质、清退主体;
(8)禁止直播、禁止发布内容;
(9)限制流量;
(10)禁止商业化投放;
(11)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违规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商家、带货者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平台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平台造成损失的,商家、带货者应予以赔偿。
9.3 申诉处理
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处罚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平台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停止/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中止或撤销。
规则正文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