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RCEP协定实施与关税调整
政策解读与企业应对建议
自2022年5月1日起,缅甸正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也同步对符合RCEP原产地标准的缅甸进口货物给予优惠税率[公告]。目前,RCEP剩余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尚未生效。
温馨提醒:相关进出口企业在办理原产地证书时,需根据货物具体情况综合考量“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证”或“RCEP原产地证”,以选择更为优惠的方式,并参考相关税则文件。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税委会公告〔2022〕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RCEP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东盟成员国适用的协定税率。具体税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其简称标识为“东盟R”。
来源:关务小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