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需要补开登记前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票的,可按照原征收率开具。
一、业务场景判断流程

二、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步骤一:登录发票业务模块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业务】入口。
步骤二:选择特殊开票申请
在发票业务界面中,点击【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申请】功能菜单(该功能位于"特色业务"或"跨区域业务"栏目下)。
步骤三:选择权限类型
系统显示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类型选择界面,需根据实际业务勾选对应情形。
步骤四:填写申请详情
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填报关键信息:
1、冲红重开情形:选择"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期间开具的原征收率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并填写已冲红的发票代码和号码。
2、补开收入情形:选择"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期间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征收率增值税发票",需填写原未开票收入所属期和金额。
步骤五:提交审核
在申请界面完整填写冲红发票信息或未开票收入申报详情,并附注申请理由(如"2023年第四季度已申报未开票收入补开发票")。
三、转为一般纳税人后的申报表处理
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要点:
1、附列资料(一):补开的1%征收率发票金额应填入第5a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第6栏"开具其他发票"的"应税服务"列,系统自动按1%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主表衔接:第11栏"销项税额"会自动汇总包含补开发票的税额,需确保与开票系统数据一致。
3、申报比对规则:若补开金额前期已按未开票收入申报,本期应在附列资料(一)第5列"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负数冲减,避免重复纳税。
示例:某纳税人2024年7月转为一般纳税人,需补开2024年第二季度未开票收入50,000元(征收率1%):
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填报:
第5列"未开具发票"栏填写-50,000元(负数冲减)
第6栏"开具其他发票"填写50,000元
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自动汇总50,000元
四、会计分录处理规范
1、补开前期收入发票(已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50,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00
注:此处销项税额=50,000×1%=500元
2、冲红重开发票(前期错误发票):
①先冲销原凭证: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②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借:应收账款 (蓝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蓝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蓝字)
五、注意事项
⒈时效性: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仅为24小时,需提前备好开票资料。
⒉资料留存:需保存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纳税申报表、记账凭证、合同等证据材料备查。
⒊风险管控:严禁将一般纳税人期间业务拆分为1%征收率开票,否则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认定为虚开发票。
⒋政策链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开具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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