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今天我们给大家介绍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网站交易备案适用于哪些业务?不备案有什么风险?以及该怎么备案?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
增值电信-EDI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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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适用业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是指为食品经营者(商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公司或机构(如电商平台、外卖平台),平台本身不直接销售食品,仅提供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等技术服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亦是同理。
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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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性质 |
第三方平台 |
自建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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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 交易 |
淘宝、拼多多的食品类目 |
自建的食品 /餐饮交易网站 或APP |
|
网络餐饮 服务 |
美团外卖 饿了么外卖 |
核心:平台内有食品经营者(商家)入驻并销售食品(无论是否实际产生交易)。
无需❌办理的情形:
➢ 自营食品销售的平台(如京东自营、天猫超市):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非平台备案;
➢ 仅提供非食品类服务的平台(如卖衣服的淘宝店铺、不涉及食品的社交平台);
➢ 个人在平台开店(如淘宝个人卖家):由平台方统一备案,个人无需单独办理。
02
法规依据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第八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我们简单总结下就是:
|
业务类型(三方或自建) |
备案时间 |
未备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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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 服务 |
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 30个工作日内 |
责令整改+警告 或5000-30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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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 交易 |
02
备案流程
所需材料
1. 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登记表;
2.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EDI许可证);
3. 授权委托书。
解析👉:这里需要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里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即EDI许可证。
办理要求:
1. 经营范围包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或“网络交易处理”;
2. 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
3. 提供三名员工近一个月的社保记录;
4. 已备案的域名等。
附完整办理流程(点击阅读):
备案流程(以北京为例)
EDI许可证:先通过省通信管理局办理下来EDI许可证;
提交:通过北京政务网站或市监政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驳回补正;
审查:备案信息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审查通过下备案号;否则不通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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