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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合规法务|购买二手车已办理好过户手续,后认定原车手续伪造及非法交易被撤销过户登记

汽车合规法务|购买二手车已办理好过户手续,后认定原车手续伪造及非法交易被撤销过户登记 合规周知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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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纠纷案:买家因车辆手续造假诉请赔偿被驳回

法院认定买卖合同关系仅限个人交易,与销售公司无关

原告黄某某于2023年4月16日与被告重庆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曹某某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一辆领克01二手车,车牌号为云C某某X**,车款163000元,并备注“保证该车手续齐全、正常过户”[k]。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00000元,交车时间为签约当日[k]。 双方原定于2023年4月21日办理过户,但被告于4月19日催促原告提前办理,并使用原告身份证完成过户手续[k]。原告于4月21日付清剩余车款后取得车辆。然而,2023年5月25日,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通知原告,其所购车辆相关手续系伪造,要求其前往处理[k]。 经查,案涉车辆在云南省水富市注册登记时使用了伪造的机动车合格证,后转入重庆并变更为渝B某某X**号牌[k]。2023年7月18日,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交巡警支队作出《公安交通管理撤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渝公大渡口(交巡)撤字(2023)第001号],依法撤销该车的机动车登记[k]。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车款163000元、赔偿损失489000元、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k]。诉讼过程中,原告曾增加“撤销合同”请求,后变更为“解除合同”,并最终放弃索赔489000元的请求[k]。被告辩称,该交易系原告与股东曹某某之间的个人行为,与其公司无关[k]。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合同由原告与曹某某个人签署,无证据显示被告公司直接参与交易或构成合同主体[k]。虽原告曾通过扫描被告公司二维码支付部分款项(共27000元),另通过家属向曹某某转账47000元,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被告公司形成买卖合同关系[k]。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及相关诉讼法律规定,原告未能举证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关系,故其全部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k]。被告的抗辩理由成立,依法予以采纳。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黄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4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k]。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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