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通关新政:自报自缴与汇总征税全面升级
两大改革举措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提升通关效率

9月底,海关总署接连发布第44号和第45号公告,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优化“自报自缴”和“汇总征税”制度,为进出口企业带来切实便利[k]。
自报自缴:企业自主申报缴税,实现快速放行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4号,海关简化税费电子支付流程,取消税单打印作为放行前提,企业缴税后符合条件即可自动放行[k]。
“自报自缴”指企业自行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及税费数据,并完成税费缴纳,改变了传统“先审核后放行”模式,转为全流程抽查监管,大幅缩短通关时间,降低贸易成本[k]。
操作流程
企业在QP系统中勾选“自报自缴”,即可一次性完成报关、计税与缴税[k]。
- 通过电子口岸如实录入报关单涉税要素;
- 使用预录入系统中的海关计税工具计算税费;
- 确认税费结果,并连同报关单内容提交海关(需当日确认,否则可重新申报);
- 收到海关回执后,自行办理税费缴纳[k]。
已备案汇总征税总担保的企业,可在申报时选择“汇总征税”模式[k]。
申报限制情形
- 企业申报税费与海关系统计算结果不一致的,系统不予接受;
- 报关单信息未通过系统逻辑校验的,系统亦不接受申报[k]。
缴税方式
- 电子支付:登录电子支付平台确认支付,税款扣缴成功且符合放行条件的,系统自动放行;
- 柜台支付:凭海关打印的纸质缴款书至银行办理缴税;
- 汇总征税:系统自动扣减担保额度,后续按相关规定办理[k]。
结合“取消税单打印”,企业可实现足不出户完成货物放行[k]。

汇总征税优化:覆盖更广、流程更简、放行更快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汇总征税制度全面升级,惠及更多企业[k]。
- 适用企业范围扩大:从原3.8万家认证企业扩展至除失信企业外的106万家注册登记企业;
- 备案流程简化:将“企业资格+保函”两步备案合并为“一步”完成,提升办理效率;
- 自动放行提速:对不涉证、无查验指令的报关单,实行通关系统自动放行;
- 先放后税、按月汇总:由“逐票审结、先税后放”转为“先放后税、一月一结”,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 担保周期缩短:担保责任期由180天压缩至60天,保函到期且履约后可申请退回[k]。

创新担保方式试点推进
海关总署推动多元化税款担保,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k]。
- 济南海关试点“银关保”:引入保险公司关税履约保证保险,增强银行保函信用,降低企业获取担保难度;
- 福州、南京、广州、大连海关试点同业联合担保:第三方申请保函,额度供其他企业使用,实现申请人与使用人分离;
- 青岛海关试点集团财务公司担保:海尔、海信等集团财务公司可为旗下进出口企业提供税收担保[k]。
未来将重点探索中小企业增信担保模式,包括关税保证保险等,助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