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春光公司诉南国公司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开庭
春光公司指控南国公司抄袭其姜汁椰子糖包装,索赔500万元
9月15日,海南春光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春光公司”)起诉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南国公司”)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春光公司称,南国公司生产的姜汁椰子糖外包装与其产品无实质差别,涉嫌抄袭其美术作品。春光公司要求南国公司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包装,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调查费用。

据春光公司介绍,其于2013年创作了《250g Gingercoconutcandy(250克姜汁椰子糖)》美术作品,并进行了版权登记。春光公司认为,南国公司的包装设计在整体构图、颜色选择等方面与春光公司作品高度相似,构成侵权。
南国公司辩称,涉案产品为代加工商品,外包装由香港某公司提供,且产品仅销往阿联酋迪拜,未在国内市场销售,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庭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决定择期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记者:邓海宁,实习生:庞诗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