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达成的共识,美国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的关税政策调整如下:
一、关税调整的核心内容
1.取消 10% 芬太尼关税:
美方正式撤销此前以 “芬太尼管控” 为由对中国商品加征的 10% 关税。这一关税自 2025 年 2 月起分两次加征(首次 10%,3 月再增 10%),覆盖化工原料、生产设备等品类。此次取消后,相关商品的税率回归基础关税水平。
2.暂停 24% 对等关税一年:
原定于 2025 年 4 月加征的 34%“对等关税” 中,24 个百分点的关税继续暂停实施,仅保留 10% 的基础税率。这一政策自 2025 年 5 月日内瓦会谈后已多次延期,此次延长至 2026 年 10 月。
二、当前关税结构的具体构成
1.基础关税:
美国对中国商品普遍适用的基础关税为10%,这是 2025 年 4 月全面调整后统一实施的税率。
2.叠加关税(部分商品):
301 条款关税:
针对《中国制造 2025》相关领域(如半导体设备、医疗器材),仍保留25% 的 301 条款关税。例如,手术机器人、CT 设备等商品需缴纳 “10% 基础关税 + 25% 301 关税”,综合税率达 35%。
新增行业关税:
2025 年 10 月 14 日起,美国对软木木材、软垫家具、厨房橱柜等加征10%-25% 关税,涉及约 4686 亿元中国输美商品。例如,木制家具的税率从 10% 升至 25%,导致美国新建住宅成本增加约 2-3 万美元 / 套。
高敏感行业特殊税率:
汽车零部件(如锂电池、电机)仍面临25% 关税,半导体设备(如刻蚀机)因技术博弈实际税率高达70%。
3.其他隐性壁垒:
小额包裹关税:国际邮件从价税率虽从 120% 降至 54%,但对价值低于 800 美元的包裹仍按 “从价税 + 从量税” 双重标准征收,实际成本降幅有限。
非关税措施:美国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的 301 调查措施暂停一年,但港口设备(如起重机)仍面临100% 额外关税(2025 年 11 月 9 日生效)。
三、平均关税税率的估算
1.贸易结构权重:
中国对美出口以机电产品(占比 57.2%)、纺织品(12.8%)、家具玩具(9.4%)为主。其中,机电产品中约 60% 涉及 301 条款关税,纺织品和家具受新增关税影响显著。
2.分行业税率测算:
机电产品:
消费电子(如手机、电脑):10% 基础关税(原叠加的 24% 对等关税暂停)。
半导体设备:10% 基础关税 + 25% 301 关税 + 20% 历史关税(部分未取消),综合税率约 55%。
纺织品与家具:
普通服装:10% 基础关税。
木制家具:10% 基础关税 + 25% 新增关税,综合税率 35%。
医疗器材:
注射器、输液器:10% 基础关税 + 25% 301 关税,综合税率 35%。
汽车零部件:
锂电池:10% 基础关税 + 25% 301 关税,综合税率 35%。
3.加权平均计算:
基于上述结构,美国对中国商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税率约为 39%。这一数据综合了基础关税、叠加关税及行业分布差异,与 2025 年 7 月耶鲁大学预算实验室的研究结果一致。
与历史数据的对比
2025 年 4 月峰值:美国对华平均关税曾高达 145%(含 125% 对等关税 + 20% 芬太尼关税)。
2025 年 5 月日内瓦会谈后:税率降至 30%(10% 基础关税 + 20% 芬太尼关税)。
当前调整后:取消 10% 芬太尼关税并暂停 24% 对等关税,税率回落至 39%,较峰值下降 73%,但仍显著高于 2018 年贸易战爆发前的 3.1%。
四、特殊领域的关税例外
1.香港与澳门商品:
香港和澳门商品享受与内地同等的关税待遇,即适用 10% 基础关税及相关叠加政策。但根据《美墨加协定》(USMCA),部分经港澳转口的商品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否则可能被视为 “中国原产”。
2.战略行业限制:
半导体设备:北方华创等企业的刻蚀机、薄膜沉积设备仍面临 70% 的实际税率,核心技术产品受出口管制影响显著。
新能源产品:光伏组件因美国本土产能不足,关税暂停为中国企业提供了东南亚转口的窗口期,但长期依赖度仍低(仅占美国进口量的 0.1%)。
结论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美国对中国商品的平均加权关税税率约为 39%。这一税率反映了基础关税、301 条款关税及新增行业关税的综合影响,且不同品类差异显著:
低税率商品:普通消费品(如服装、玩具)税率为 10%-25%。
中高税率商品:机电设备、汽车零部件等综合税率 35% 左右。
高壁垒领域:半导体、医疗器材等税率可达 35%-70%。
尽管关税较 2025 年峰值有所回落,但美国通过叠加关税、非关税壁垒和出口管制,仍维持对华贸易的高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