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财政部累计通报57起地方政府违规融资及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梳理

财政部累计通报57起地方政府违规融资及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梳理 产业创新探索
2025-08-04
219
导读:文章来源:财政部官网财政部于2025年8月1日通报了六起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典型案例,涉及地区包括辽宁沈阳、

财政部通报六起新增地方隐性债务典型案例

沈阳、厦门、德州、武汉、重庆、成都等地因国企变相举债被点名

2025年8月1日,财政部通报了六起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典型案例,涉及辽宁沈阳、福建厦门、山东德州、湖北武汉、重庆武隆和四川成都等地。这些地区通过国有企业变相举债或垫资实施政府项目,形成大规模隐性债务,已被严肃问责[k]

此次通报揭示出五类主要违规情形,凸显地方政府在融资管理上的薄弱环节[k]

一、通过国企举债融资实施政府项目

辽宁沈阳辽中区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新增隐性债务5.2亿元;山东德州陵城区以类似方式建设高标准农田,新增隐性债务1.45亿元[k]

二、国企垫资实施土地开发与安置项目

福建厦门通过市属国有企业垫资开展土地一级开发及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截至2023年6月底累计垫资683.96亿元,成为本次通报中金额最高的案例[k]

三、国企垫资建设公益性项目

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组织多家国企垫资建设应由财政承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共形成隐性债务103.85亿元[k]

四、向国企借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重庆武隆区通过向区属国企借款1.6亿元用于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构成新增隐性债务[k]

五、国企垫资实施城市更新及代缴专项资金

四川成都组织31家国有企业垫资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市政道路建设,并代政府缴纳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合计新增隐性债务614.08亿元[k]

自2017年12月至2025年8月,财政部已累计通报57起地方政府违规融资及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持续强化对新增隐性债务行为的高压监管态势[k]

多地违规新增隐性债务被通报 多名责任人被问责

财政部通报18起隐性债务问责案例,涉及云南、青海、天津、辽宁、湖南、江西、吉林、内蒙古、海南、宁夏、湖北、广西、陕西、河南等地

5.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通过所属国有企业筹资建设黎阳大厦,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69亿元。项目总投资1.89亿元,截至2022年底,县政府仅支付0.2亿元,其余由企业垫付。相关责任人已被问责,时任县长周某某、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县委书记李某某、李某被诫勉[k]

6. 青海省海东市通过国有企业借款,新增隐性债务16.45亿元。2019年至2020年,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据财政补贴文件,安排子公司向银行贷款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提款16.45亿元。时任副市长白某某被诫勉,相关企业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或批评教育处理[k]

7. 天津港保税区向地方国企借款147.32亿元,用于转借偿还存量债务,截至2023年5月借款余额119.75亿元,扣除合规“借新还旧”45.78亿元后,新增隐性债务73.97亿元。时任保税区工委书记尤某某、管委会主任洪某某等多名责任人被警告或批评教育[k]

8.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通过财政局向地方国企及其他企业借款19.96亿元,纳入城建专户统筹使用,形成新增隐性债务。时任区长孟某、管某某分别被诫勉和政务警告,财政局局长徐某被政务记大过[k]

9. 湖南省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以“以租代建”方式建设新校区,30年租金总额达4.5亿元,实际构成隐性债务。时任学院党委书记雷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多名项目负责人被问责[k]

10.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财政局以退回资本公积名义,从两家区属国企调入融资资金3.4亿元统筹使用,形成新增隐性债务。时任区长李某某被诫勉,财政局长朱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k]

11. 吉林省梅河口市中心医院以补充运营资金名义贷款2.98亿元,转借财政平台公司并由财政还本付息,形成新增隐性债务。时任市委书记王某某被政务警告,医院院长李某某被批评教育[k]

12. 内蒙古包头市通过职业学院向融资租赁公司借款0.68亿元,用于偿还存量隐性债务,并在系统中虚假核销,造成化债不实。财政部门及学院多名负责人被警告或责令检查[k]

13. 海南省临高县财政局违规要求四家银行垫付资金8.4亿元,长期未清算,形成新增隐性债务。时任县长唐某某被责令检查并通报,财政局长庞某某、副局长王某受政务警告,三家银行各被罚款45万元[k]

14. 宁夏永宁县将农村人饮及农业灌溉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国企,以此质押融资3.2亿元,财政承诺列入预算支出,形成隐性债务。时任县委书记朱某被批评教育,县长雒某某受政务警告,银行被罚款50万元[k]

15. 湖北省随州、咸宁、鄂州等地政府与省属国企签订协议,由企业垫资进行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至2021年形成隐性债务214.8亿元。时任多个地市副市长及湖北联投、交投等企业高管被问责处理[k]

16. 广西柳州市要求多家城投企业垫资承担应由财政负担的土地整理等项目,2018年至2021年形成隐性债务176.95亿元。时任市委书记郑某某、市长吴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k]

17. 陕西省西安市通过国企贷款61.5亿元,其中26亿元用于应由财政承担的国际会议中心建设,形成新增隐性债务。时任市长上官某某、财政局长杨某等人被党内警告[k]

18. 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财政局违规要求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延期清算,累计垫付财政支出20.14亿元(12.84亿元+7.3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相关责任人已被问责[k]

多省市违规举债及化债不实被通报 多名责任人被问责

近期,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及化债不实等问题进行核查,并公开通报多起典型案例,涉及河南、四川、江西、陕西、黑龙江、贵州、江苏、安徽、山东、重庆等地。相关责任人已依规依纪受到问责处理[k]

19.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承诺引发隐性债务

2021年1月,彭州市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濛阳新城片区综合开发运营商,承诺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等作为投资回报来源。截至2021年9月末,该公司为新城建设筹资4.32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4.32亿元[k]

四川省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包括时任彭州市委书记王某某、市长陈某某等多人被诫勉,财政局、发改局、国资公司等负责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警告处分等处理[k]

20. 江西省景德镇市:借新还旧虚增化债成效

2021年1月至6月,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及其子公司通过发行票据、贷款等方式融资3.43亿元,用于偿还到期隐性债务;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同期融资12.05亿元用于同类偿还,均被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合计15.48亿元[k]

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时任市委书记钟某某、市长刘某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常务副市长黄某某、财政局局长孙某某等被政务记过,相关企业负责人被诫勉或批评教育[k]

2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违规提供融资致隐性债务增加

2020年,该行向西安市鄠邑区、阎良区、周至县水务公司发放贷款合计12.76亿元,用于河湖水系治理项目。贷款以各级水利建设基金作为还款来源,构成向地方政府违规融资,形成新增隐性债务[k]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对该分行处以50万元顶格罚款,时任分管副行长王某某被警告,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被处理[k]

22. 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分行及辖内支行:违规放贷形成隐性债务

2020年7月至8月,该行辖内多家支行依据地方政府文件,向四家公司发放贷款合计6.8亿元,用于抗洪救灾支出,截至2021年6月末贷款余额4.71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k]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芜湖分行罚款25万元,四家支行各罚款20万元,两名时任业务负责人被警告,其他人员被处理[k]

23. 陕西延安市两公司:代政府借款致隐性债务

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市政公用有限公司将融资所得69.07亿元交由新区管委会统筹使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8年5月底形成财政承诺偿还的债务36.8亿元[k]

延安市对时任两家公司负责人及管委会主任薛某某等给予政务记过等处分,其他责任人一并被处理[k]

24.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城投集团:政府承诺补贴引发违规融资

2015年10月,牡丹江市常务副市长白某某批准签订18份委托代建协议(部分事后补签),承诺财政补贴15.86亿元并以土地出让收入支付应收账款16.18亿元,支持该公司发行债券18亿元,造成新增隐性债务[k]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时任城投集团董事长宋某某、副总经理丁某某等给予政务警告,常务副市长白某某被政务记过,财政、发改等负责人被诫勉[k]

25. 贵州省遵义市新区建投集团:以应收账款质押违规融资

2017年11月,该公司以其子公司对贵州新蒲经开区管委会的7.02亿元应收账款为质押,通过资管计划及银行贷款方式募集资金3亿元,管委会出具还款承诺函,构成政府担保行为,新增隐性债务[k]

贵州省纪委监委对建投集团董事长刘某某提醒谈话,多名高管被政务警告,管委会主任路某、副主任朱某被诫勉[k]

26. 江苏省原洪泽县城市资产公司:抵押公益性资产发债

2016年7月,原洪泽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包含绿地广场、市民文化广场在内的3宗土地抵押,发行“16洪泽债”10亿元,构成违规融资[k]

淮安市对时任公司副总经理陈某予以撤职,原副县长王某某被“双开”,其他责任人被处理[k]

27. 安徽省池州金达建设公司:质押政府购买服务应收账款融资

2016年6月,池州经开区财政局与金达公司签订7.8亿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并承诺纳入财政预算。同年7月,该公司以此应收账款为质押,向交行池州分行贷款5亿元,形成隐性债务[k]

安徽省人民政府对金达公司董事长方某某予以撤职,经开区财政局局长盛某某记大过,相关责任人被处理[k]

28. 山东省原沂南县城建公司:以财政资金偿还发债

2016年11月,沂南县政府与原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总价7亿元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由财政按年支付。公司据此发行“社会效应债券”募集资金5亿元,用于扶贫项目,形成隐性债务[k]

山东省人民政府对时任公司董事长朱某某记过处分,财政局相关人员被行政降级[k]

29. 江西省乐平市两公司:抵押储备土地与公益性资产融资

2015年9月,乐平市古戏台公司以政府注入的储备土地为抵押借款2亿元;2016年11月,原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以政府办公用房为抵押借款2亿元,均形成隐性债务[k]

江西省纪委监委对两家公司负责人程某某、徐某某等给予政务警告,时任市长罗某、徐某分别被批评教育和警告,常务副市长张某某被批评教育[k]

30. 重庆市黔江区城投集团:财政担保融资

2015年11月至12月,黔江区城投集团向金融机构融资0.55亿元,区财政局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出具协调支付本息的承诺函,构成财政担保,新增隐性债务[k]

重庆市对时任城投集团董事长张某某行政撤职,财政局局长卢某行政撤职,区长徐某被批评教育,常务副区长夏某某党内警告[k]

31. 安徽省安庆市:化债不实与新增债务并存

2019年11月,安庆市在未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情况下,变更棚改项目购买服务协议,擅自删除合同额371.76亿元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2020年4月,同安控股发行票据募集资金中3.5亿元用于偿还隐性债务利息,并由政府承担,形成新增隐性债务[k]

安徽省纪委监委对时任常务副市长张某某批评教育,财政局局长华某某政务记大过并调整职务,企业负责人沈某政务警告[k]

32.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假借医院采购名义新增隐性债务

信阳市浉河区通过医院采购药品名义进行融资,实际形成政府隐性债务,具体金额及细节待后续通报[k]

多起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被严肃问责

近年来,部分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购买服务、占用国有企业资金等方式违规举债或形成隐性债务,相关责任人已受到严肃处理[k]

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违规贷款形成隐性债务

2018年3月,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以采购药品为由向中信银行信阳分行贷款2.5亿元,用于支付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新院项目工程款,造成新增隐性债务[k]

河南省纪委、监委依规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时任浉河区委副书记、区长于某某被诫勉;时任区财政局局长李某,区卫计委主任陈某某,医院院长张某某均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k]

兴义市通过国企融资新增隐性债务

2017年10月,兴义市龙达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市政府要求,与光大兴陇信托签订协议,以4.6亿元应收账款为标的融资2.99亿元,用于应由财政承担的公路改扩建工程,形成隐性债务[k]

贵州省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时任市长袁某某、副市长熊某某被诫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某被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也被处理[k]

贵溪市融资平台违规承担财政支出

2019年,贵溪市城投公司从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中安排1.7亿元,用于征地农民保险、棚改拆迁、部门经费等应由财政列支的项目,造成新增隐性债务[k]

江西省纪委、监委依规问责:时任市委书记梅某被批评教育并责令检查;市长周某某被通报批评;常务副市长李某某因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留置处理;两位时任财政局局长项某某、李某某均被政务警告处分[k]

宁乡市新增隐性债务且化债不实

2018年至2019年,宁乡市城发集团、国资集团通过融资租赁、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11.24亿元,用于应由财政承担的灾后重建项目,形成新增隐性债务[k]

同时,当地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将2.3亿元融资及1.87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隐性债务,并虚假列作化债成果,属于化债不实行为[k]

湖南省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时任市长王某某被责令检查;城发集团董事长姚某某、国资集团董事长曾某被政务警告;其他相关人员也被问责[k]

孟州市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举债

2016年8月,孟州市水利局与孟州市国投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金额9.08亿元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并将还款本息列入中长期财政预算。随后该公司贷款4亿元用于项目建设,形成隐性债务[k]

河南省政府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时任市委常委、副市长卢某某被党内警告;财政局局长王某某被政务记过;人大财经委主任尚某某被党内警告;水利局局长党某某被政务记过;财政经济技术开发中心主任李某某被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国投公司董事长闫某某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k]

湖州开发区占用国企资金形成债务

2016年11月,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往来”名义占用三家企业资金15.95亿元,并以“拨款”“补贴”等形式拨回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形成隐性债务[k]

浙江省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时任开发区党委书记施某某被党内严重警告;副主任凌某某被政务记大过并调离岗位;财政局局长汪某被政务降级、免职;副局长盛某被政务记过,其他人员一并被处理[k]

七里河区欠付公益性项目工程款

2017年至2019年,兰州市七里河区政府在未安排财政预算情况下,要求企业实施S244#道路等12个公益性项目,累计形成工程欠款1.55亿元,构成隐性债务[k]

甘肃省纪委、监委问责结果:时任区委书记魏某某被批评教育并责令检查;区长赵某某被政务警告;副区长肖某因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住建、财政系统多名负责人被政务记大过或警告处分[k]

新郑市财政局违法举债被查处

2017年2月至3月,新郑市财政局两次与政通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共借款2.059亿元,违反《预算法》关于地方政府不得举债的规定[k]

河南省政府依法问责:时任财政局局长貊某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并移交司法;现任局长李某、审计局局长孙某被诫勉谈话;政通公司董事长黄某被党内严重警告;国库科长李某、债务办主任郭某被党内警告[k]

邵阳市、湘阴县、长沙县等地违法违规举债被问责

湖南省对邵阳市、湘阴县、长沙县等地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进行严肃处理[k]

邵阳市方面,市长刘某被诫勉;常务副市长蔡某被党内严重警告;副市长蒋某被政务记过;原副市长兼财政局长李某被政务警告;邵阳城投多名高管被记大过或记过处分[k]

湘阴县方面,县委书记汪某被党内严重警告并组织调整;县长李某被政务记大过;多名副县长及职能部门负责人被警告、记过或撤职处分;城建投、洞庭控股集团相关责任人被追责[k]

长沙县方面,空港城管委会、财政局、发改局等单位相关人员被诫勉或行政处分[k]

保山市、宜良县违规提供债务担保被整改

2016年,保山市财政局为永昌投资公司信托融资出具还款承诺函,融资到位3.09亿元,构成违规担保[k]

整改后,承诺函已被撤回,融资协议终止[k]。相关责任人中,副市长何某被党内严重警告,原财政局长杜某被党内警告,公司董事长梁某被撤职,市政府被责令向省政府书面检查[k]

宜良县通过人大决议将5亿元信托融资列入财政预算,财政局出具预算保障函,实际到位4.24亿元,构成违规举债担保[k]

云南省三县及宁波、广西、四川多地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整改与问责情况

宜良县、禄丰县、景东县、宁波市鄞州区、来宾市、贺州市、巴中市、成都市新都区等地因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被查处。相关地方政府已按要求撤回违规承诺函件,终止融资协议,退回融资资金,并对责任人依法问责,同时强化债务管理制度建设,严控财政金融风险[k]

一、云南三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整改及问责情况

宜良县:撤销县人大常委会将融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撤回县人大、政府及财政局出具的承诺函。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某、县政协副主席许某、匡远街道党工委书记郭某(时任财政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金汇公司总经理朱某予以撤职;责令县人大党组向县委、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全省通报[k]

禄丰县:撤回县人大、政府、财政局出具的承诺函,楚雄州人大撤销其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对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朱某(时任副县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政协副主席李某(时任人大副主任)党内警告;金融办主任丁某、水务局长杨某均被撤职;责令县人大党组向县委、县政府向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全省通报[k]

景东县:撤回县四套班子出具的承诺函,普洱市人大撤销其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汪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人大副调研员许某(时任副主任)党内警告;财政局副局长兼金融办主任杨某行政记大过;银生水务公司总经理周某被撤职;责令县人大党组向县委、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全省通报[k]

二、宁波市鄞州区以BT方式违法举债问题整改与问责

2015年起,鄞州区财政局与区城投公司签订多份BT《回购协议》,涉及金额合计4.21亿元,违反《预算法》及国务院43号文规定[k]。2017年5月,双方终止2015年和2016年签订的全部回购协议[k]。对财政局国资办副主任江某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区城投董事长张某行政撤职;宁波市政府约谈鄞州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令其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k]

三、广西来宾市、贺州市违法违规融资整改及问责情况

来宾市:2016年将50项公益性资产划入来宾交投公司,通过售后回租方式与国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项目,融资15亿元,其中7亿元已到账。现已撤回相关函件,退回收到的7亿元资金[k]。对时任常务副市长余某通报问责;国资委副主任李某、财政局总会计师韦某、来宾工投董事长韦某均记过;来宾工投副总经理黄某党内警告;交投公司董事长卓某被撤职;工业区管委会主任江某诫勉;市政府向自治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相关部门及企业也分别向上级作出检查[k]

贺州市:2016年将79项公益性资产划入灵贺投资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融资13亿元,已到账6亿元。现已收回函件、终止业务、废除合同,并退回6亿元本金[k]。对时任副市长陈某通报问责;国资委副主任梁某、财政局副局长张某均记过;城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某被开除党籍,司法程序终结后将被开除公职;灵贺公司董事长谢某降级,城投副总经理常某诫勉;市政管理局局长黄某诫勉;市政府向自治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相关部门及企业亦向上级作出检查[k]

四、四川省巴中市、成都市新都区举债问题整改及问责情况

巴中市:2014–2015年,市政府、市财政局违规出具承诺函,支持新城公司融资23.12亿元,其中新《预算法》实施后仍继续到位资金14.13亿元[k]。目前已撤销相关承诺函,违规债务由企业全额清偿。出台《巴中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限额管理与风险预警[k]。对原新城公司董事长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并行政撤职;经开区原副主任陈某行政降级;原财政局长孙某党内警告,原主任张某行政记过,总会计师鲁某行政记大过,预算科科员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原副市长魏某被诫勉谈话;市政府、市财政局分别向省政府、省财政厅作出深刻检查[k]

成都市新都区:2013–2015年,区政府通过区属国企以银行贷款、信托、私募债等方式融资23.22亿元,其中新《预算法》实施后仍划拨22亿元用于拆迁、道路建设等支出[k]。在四川省政府督促下,已通过财政安排、借款人偿还等方式完成全部违规融资整改[k]。停止执行与现行政策冲突的投融资办法,修订政府工作规则,出台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资金来源审查等规定,健全财务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国企改革,实现管资本为主,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k]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处理

针对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相关责任人履职问题,有关部门作出如下处理决定[k]

对新都区财政局预算科副科长彭某给予行政降级处分[k]

对新都区政府原常务副区长张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区财政局原局长吴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区财政局原副局长李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k]

对新都区政府原副书记、原区长贺某进行诫勉谈话[k]

责成新都区政府向成都市政府、区财政局向市财政局分别作出深刻检查[k]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产业创新探索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内容 29454
粉丝 0
产业创新探索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总阅读198.0k
粉丝0
内容29.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