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客户答谢、节日维系、促销活动……送礼物成了很多企业的“刚需动作”。
一台保温杯、一盒月饼、一箱水果、一张购物卡……看着是“小钱”,但一不小心,就可能踩中税务“雷区”。
更关键的是:送出去的是礼物,回来的可能是税单。
很多老板以为:“我花自己的钱送客户,怎么还要交税?”
财务也常纠结:“这算费用吗?能不能抵?要不要代扣个税?”
今天,我们就用一篇实操文章,把企业给客户赠送礼物涉及的所有税种、政策依据、会计分录、风险提示,一次性讲清楚。
一、先说结论:送礼物,三大税都可能涉及
增值税:涉及,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涉及,有限扣除
个人所得税:可能涉及,需要代扣
二、增值税:赠送=视同销售,必须交税!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什么时候要交?
只要你是企业赠送商品类礼品(如月饼、手机、购物卡等),无论是否开票,都需视同销售,按市场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
如何计税?
计税依据:按同类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税率:按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13%、9%、6%)
进项税:如果购进礼品时取得专票,进项税可正常抵扣
举例说明:
企业采购100台保温杯赠客户,单价113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含税价:100元
增值税额:13元
市场售价:113元(与采购价一致)
视同销售销项税 = 100 × 113 ÷ 1.13 × 13% = 1,300元
注意:即使你买的时候是113元,送的时候也不按成本算,而是按“市场价”算税。
三、企业所得税:能扣,但有上限!
赠送礼品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但不是全额能扣,具体要看用途。
计入“业务招待费”(最常见)
适用于:客户答谢、节日拜访、私人关系维护等。
扣除规则:
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
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哪个低,按哪个扣
例如:企业年收入1亿,送礼支出10万元。
可扣:10万×60% = 6万
但上限:1亿×5‰ = 50万 → 实际可扣6万
若年收入仅500万,上限仅2.5万 → 只能扣2.5万,其余7.5万纳税调增
计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适用于:促销活动、展会赠品、品牌推广等,有明确宣传目的。
一个重要技巧:在礼品上加印公司Logo
当你在礼品上加印公司Logo、品牌名称或宣传语时,这就从单纯的“送礼”变成了明确的“品牌宣传行为”。这不仅强化了品牌曝光,更为财务人员将支出归类为“广告宣传费”提供了有力的商业实质证据。
扣除规则:
一般企业:不超过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例如:企业年收入1亿,送礼支出100万,用于展会品牌宣传。
15%上限 = 1500万 → 100万可全额扣除,还能结转
关键区别:
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60%且≤5‰,不可结转
广告宣传费:扣除比例≤15%,可结转
建议:能归为“宣传费”的,尽量归类,税负更低!在礼品上加印Logo,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方法。
四、个人所得税:送给个人客户,必须代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2019年第74号):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偶然所得”,税率为20%,由企业代扣代缴。
什么情况要交?
赠送对象是个人(如个人客户、潜在消费者)
赠送形式:抽奖、促销、节日赠礼等
无论金额大小,原则上都应代扣
什么情况可以不交?
符合以下条件可暂免:
单次赠送价值不超过500元,且具有广泛性、非针对性(如进店就送)
如属“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客户”给予的额外赠品,可不征
但执行中各地口径不一,建议:凡有抽奖、中奖性质的,一律代扣。
举例说明:
企业搞“消费满5000抽奖”,客户中奖获赠手机一部,市场价2000元。
企业需代扣个税:2000 × 20% = 400元
实际客户拿到的是“一部手机+400元税负由企业承担”
若企业不代扣,未来被查,罚款+滞纳金由企业承担
五、会计分录:一套模板,直接套用
场景:企业外购100台保温杯赠客户,单价113元(含税),取得专票,用于客户答谢。
采购时(取得专票)
借:库存商品 - 赠品 10,000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赠送时(视同销售)
借:销售费用 - 业务招待费 11,300
贷:库存商品 - 赠品 10,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如涉及个税代扣(假设送给个人客户,需代扣)
借:销售费用 - 业务招待费 4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 400实际缴纳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六、风险提示:这4种情况最易被查!
用“办公用品”“会议费”发票买购物卡送客户
→ 金税四期下,系统会比对“购卡记录”与“实际支出”,极易被认定为“虚列费用”大量采购礼品无明细、无签收记录
→ 税务稽查时,无法证明“真实发生”,费用不认送给个人客户,未代扣个税
→ 一旦被举报或抽查,补税+0.5倍罚款起步将“业务招待费”伪装成“宣传费”
→ 如无活动方案、照片、名单等证据,可能被纳税调增。特别注意:如果礼品上没有公司标识,却硬要归类为宣传费,风险极高
七、实操建议:送礼也能送得合规又省税
尽量送“低价值+广泛性”礼品
→ 单件≤500元,可降低个税风险优先用于品牌宣传场景
→ 归类为“广告宣传费”,扣除更宽松
→ 强烈建议在礼品上加印公司Logo,这既是品牌宣传,也是税务合规的证据保留完整证据链
采购合同、发票(注明“印制Logo”更佳)
赠送清单(客户名称、联系方式、签收记录)
活动方案、现场照片、通知文件
带有公司Logo的礼品实物或照片
考虑用“积分兑换”“会员权益”替代直接赠送
→ 变“无偿赠与”为“权益兑现”,降低视同销售和个税风险
结语:送礼是门艺术,税务是道底线
送礼的本质是“维护关系”,但处理不当,可能变成“制造风险”。
记住一句话:
可以送,但要留痕;
可以送,但要交税;
可以送,但别想“偷偷省税”。
一个小小的Logo,既能强化品牌印象,又能为税务合规提供支撑,实现“品效合一”。
在“人情”与“合规”之间,找到平衡点,才是高手。
今日思考:
你公司最近一次送礼,是计入“招待费”还是“宣传费”?
有没有在礼品上加印Logo?证据链是否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