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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回顾:
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额(如定期定额、核定税率等)可通过 电子S务局系统 或 主管S务机关 查询,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电子S务局系统查询(推荐)
1. 登录路径
使用 社会信用代码 和 经营者实名认证信息 登录 G家统一规范电子S务局,进入 “我要查询” 模块,选择 “一户式查询” → “定期定额核定信息查询”。
2. 查询内容
核定信息:系统会显示 核定日期起/止、月应纳税经营额、税率(征收率) 等关键数据,例如“月核定销售额7万元,征收率0.3%”。
税种明细:通过 “纳税人信息查询” → “税费种认定信息”,可查看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核定税种及申报期限。
3. 操作示例
以深圳电子S务局为例:
1. 登录后点击 “我要查询” → “一户式查询”;
2. 选择 “定期定额核定信息查询”,输入查询时间段(如2025年1-12月);
3. 结果页将显示 “月应纳税额”“核定项目” 等,若显示“无记录”则可能为查账征收。
二、主管S务机关查询
若电子S务局未显示核定信息,可直接联系 主管税所 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咨询:
携带资料:营业执照、经营者SFZ原件;
查询方式:工作人员会通过S务内网系统查询 《核定定额通知书》,明确核定征收方式(定期定额/核定利润率)及具体额度。
三、注意事项
1.地区差异:部分省份(如广东、深圳)支持线上查询,个别地区需线下办理,建议优先通过电子S务局尝试。
2.信息更新:核定信息每年可能调整,需确认 “核定日期止” 是否在有效期内,超期未续核可能转为查账征收。
3.申报关联:核定征收额是纳税申报的依据,若实际销售额超过核定额,需按实际收入申报(例如核定月销10万,实际销15万需补报5万差额)。
四、Z策提醒
2025年起,全国范围内对个体户核定征收J管趋严,“四流合一”(合同、Z金、F票、物流) 不匹配可能被取消核定资格。建议定期核查核定信息,确保经营数据与申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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