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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乃明 | 認知與應對:明人英國觀與明季對英方略

龐乃明 | 認知與應對:明人英國觀與明季對英方略 跨境大白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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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國學術—澳門大學學報》由澳門大學編輯出版,以“國際化的中文學術” “中文學術的國際化刊物”為理念,是一本以“大人文,跨學科,超界域”爲特色的綜合性人文社會科學季刊。


《南國學術—澳門大學學報》由澳門大學編輯出版,以“國際化的中文學術” “中文學術的國際化刊物”為理念,是一本以“大人文,跨學科,超界域”爲特色的綜合性人文社會科學季刊。本刊以繁體字刊行,面向全球所有以中文為學術語言的作者、匿名評審人和讀者,歡迎各界學者惠賜原創佳作。


認知與應對:明人英國觀與明季對英方略


龐乃明 

摘 要

英國是新航路開闢後與明代中國直接交往的第四個歐洲國家。自萬曆後期始,英國東印度公司就與遠航東南亞、日本的中國海商有了貿易往來;萬曆四十八年(1620),“獨角獸號”英國商船在廣東陽江觸礁沉沒,上岸逃生船員意外成為第一批登陸中國的英國人,被打撈出水的三十多門英國大砲也成為晚明時期一次獲得數量最多的歐洲火砲。其後,英國商船又於崇禎八年(1635)、崇禎十年(1637)兩次來到澳門、廣州,實現與中國官民的近距離接觸。通過海內海外兩個渠道,晚明中國人的英國認知終於形成。在此認知基礎上,明季中國逐漸確立其對英國的外交應對方略。這包括對擅自闖入的英國艦船武力堵截、火攻圍剿,對受騙之英國商人退還貨款、禁止貿易,同時施壓澳門方面,由澳門葡人認領羈留英商、勸退在粵英人,最終成功將英國船隊勸離中國。作為晚明時期防範紅夷的重要環節,明朝對英認知與應對方略既受中荷、中葡關係較大影響,又有局部突破與一定創新。但其應對方案過分強調防與堵、並過度依賴葡萄牙人的做法,反映了明朝對英外交被動與保守的一面。


關鍵詞

英國觀 對英方略 紅夷 崇禎時期 明朝


作者簡介

龐乃明,2004年在南開大學獲得歷史學博士學位。現爲南開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明史和明清中外文化交流史。代表性著作有《明代中國人的歐洲觀》(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盛世下的潛藏危機——張居正改革研究》(與南炳文合著,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2009年)、《〈明史·地理志〉疑誤考正》(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等。


作者著作

龐乃明(2006)

龐乃明 等(2009)

龐乃明(2012)


1897年10月美國領事謝爾丹·里德(Sheridan P. Read)在名為「一處新的中國海濱度假勝地」(A New Seaside Resort in China)的報告中寫到,

英國是新航路開闢後與明代中國直接交往的第四個歐洲國家。作為16世紀末期方才崛起的西歐海上強國,英國在17世紀初期就已派船遠航遠東地區,並與中國海商進行貿易互動。為與中國搭建更加直接的貿易聯繫,英國東印度公司商船從1620年起,開始來粵閩沿海遊弋,但未取得理想效果。直到崇禎十年(1637),中英之間的貿易關係才有較大突破。是年,約翰·威德爾(John Weddell)船長率領的英國船隊來華,深入到珠江口內的廣州和澳門,還一度佔領虎門一帶的中國砲臺,從而給中國軍民留下較為負面的第一印象。可絕大多數中國官民卻把這次來華的英國人與此前來華的荷蘭人等同起來,認為他們也是紅夷,以致清修《明史》竟把威德爾的行動記在《和蘭傳》中。但此紅夷非彼紅夷,英國在中國的身份呈現自有端緒。通過崇禎十年的威德爾來華,晚明朝野對英國有了進一步了解,明朝中央與廣東地方也在汲取此前之對外經驗基礎上處理中英之間的貿易問題,因此為早期中英交往留下寶貴歷史遺產。


目前海內外學者涉及明代中英關係史的研究成果已不算少,但相關研究多以英國為中心,重在梳理英國對華貿易的拓展歷程,以及早期英(國)澳(門)關係的發展演變,而立足中國,圍繞晚明朝野如何認識英國、應對英國的研究卻比較罕見。其實與對其他東來歐洲國家相比,晚明中國對英國的認知與應對頗有獨特之處。從對英認知看,晚明中國人雖把英國當作紅夷,常與荷蘭混為一談,但又稱英國為諳厄利亞、𠸄呢、英機呢等,並且注意到英葡關係的前後變化,這與對荷認知明顯不同;從對英應對看,明朝以防為主,謹慎用兵,充分利用葡澳當局勸離在粵英國商人,從而將澳門葡人推到明朝對英外交最前沿,體現了明朝對英方略的變通與圓活。就此而言,立足晚明中國,聚焦早期中英關係,補齊明朝應對西人東來的最後一塊拼圖,對於全面審視早期全球化階段中國認識世界、應對變局的識見與能力,無疑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本文擬從中英兩國的早期接觸入手,以認知—應對為視角,梳理晚明中國人的對英認知,進而探討崇禎時期明朝對英方略的認識依據和具體面相,不妥之處祈請方家教正。


中英兩國的早期接觸

中英兩國之最初交往開始于明朝後期。在兩國人民直接接觸以前,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一世(Queen ElizabethI)曾多次派人探尋前往中國的陸海通道,並遣使致信中國皇帝,但都未獲成功。其間法蘭西斯·德雷克(Francis Drake)完成了人類歷史上的第二次環球航行,一些人還搭乘荷蘭船隻前往東方。1600年12月,英國東印度公司(The Governor and Company of Merchants of London Trading into the East-Indies)成立,並從國王那裡獲得對東方貿易的壟斷權,於是有更多英國商人乘葡萄牙勢力走向衰落之機,沿着葡萄牙人開闢的海上航線來到東方。東來英國人與明代中國人的早期接觸在此背景下展開。


以接觸地點論,中英兩國的早期接觸可以分為海外接觸與國內接觸兩個部分。從海外接觸看,東南亞是主要場合之一。1579年,德雷克在馬魯古群島(the Maluco Islands)的德那第島(Ternate)遇見一位名叫包少師(Pausaos)的中國青年,此人建議德雷克前往中國,但德雷克因猶豫不決而未能成行。1600年,曾給荷蘭人做引水員的約翰·戴維斯(John Davis)寫到,在蘇門答臘島北部的亞齊(Achin),“有許多從事貿易的中國人,我一直受到他們的善意對待”。東印度公司成立後,經常派船遠航亞洲,在東南亞的萬丹(Bantam)、亞齊、北大年(Patani)等地建立商館,並與那裡的中國商人進行貿易。一位名叫托瑪斯·哈克維爾(Thomas Hackwell)的船長提到,在1620年前後的雅加達(Jacatra),有一些居住和貿易的中國人,他們只要向荷蘭殖民當局繳納每月六先令的人頭稅,就可與那裡的英國商人進行貿易,他已見到許多中國商人交過這種錢。在此過程中,一些中國人成為東印度公司的雇員,與英國雇主有了更進一步接觸。如在1604年,馬魯古群島的東印度公司商隊因船員病死過多,不得不雇用一批古吉拉特人和中國人協助他們返航,最後有四個中國人隨商隊到達英國。這應該是最早到達英國的中國人。1613年,“生意興隆號”(The Trade’s Increase)英國商船在萬丹附近海域沉沒,許多船員遇難,其中包括為它工作的三百多中國人。


在日本,東印度公司商船抵達平戶後,也與那裡的中國商人進行接觸。如1613年6月16日,英國艦隊司令官約翰·塞里斯(John Saris)與華人李旦(Andrea Dittis)簽下協議,租用他的房舍,“為此支付6個月租金共計95個八單位里亞爾”。為了打通與中國的直接貿易關係,平戶英國商館主任理查·考克斯(Richard Cocks)不惜重金,積極聯絡在日華商,重點是李旦與其弟華宇(Whaw或Whow)。如在1615年7月,商館陸續給李旦、華宇3280八單位里亞爾,作為其返回中國及疏通關節的費用。9月,華宇攜帶小批量英國呢絨前往中國,用作贈送官員的禮物。1616年12月,考克斯通過李旦致信兩位中國官員,並各送大判金10枚,希望他們從中斡旋,儘快通商。1618年3月,考克斯又通過李旦將詹姆斯一世(James I)的通商國書譯成中文,經由華宇轉交中國官員。除李旦、華宇外,考克斯還與其他在日華商有所交往,如與Shinquan、Ickquam、Yongsham互贈禮物,並用Niquan幫助收賬。在此期間,一些曾被荷蘭人劫持的中國商人向考克斯表示,根據他們的親身經歷,他們知道英國人是誠實守信的好人,而荷蘭人則待人粗暴,回國後會向他們的國家報告此事。藉由海外接觸,明代中國人業已獲得一定量的英國信息。


但中國人與英國人的海外接觸,對明人英國觀的生成演變影響有限。因此,明人對英認知之形成主要還是仰賴明朝末年、特別是崇禎十年(1637)在中國國內的接觸。1619年,荷蘭和英國結成聯盟,合力應對遠東地區的共同敵人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他們決定組建以平戶為基地的聯合艦隊,計畫到馬尼拉(Manila)海域展開巡邏,破壞西班牙人與中國商人的貿易。在此背景下,英國東印度公司商船“獨角獸號”(Unicorn)與“皇家詹姆士號”(Royal James)於1620年4月27日從萬丹出發,沿中國海航向平戶。6月底,“獨角獸號”在強大颶風驅使下駛向廣東陽江海面,隨後觸礁沉沒,船員們則安全上岸,意外成為第一批登陸中國的英國人。他們受到當地民眾善待,人們把兩艘中國帆船賣給他們,以便讓他們前往公司辦事處巴達維亞(Batavia)。但隨之而來的第二場風暴又將他們分開,一艘成功返回,另一艘被葡萄牙人劫往澳門。


1635年1月,英國東印度公司和果阿(Goa)葡萄牙總督簽署臨時性的“休戰與對中國自由貿易”協定,其後,一艘英國商船“倫敦號”(London)被葡萄牙方面雇傭,得以從果阿裝載貨物前往澳門,英國人就此在澳門停留三個月,並與中國人進行了貿易。但他們的貿易遭到澳門葡萄牙人的阻撓。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這樣評價“倫敦號”的來華貿易:“第一次到達中國口岸從事投機的英國船是失敗的。澳門總督沒有意向容許他的名義上的上司——果阿的印度總督——打擾他的特權和錢包,他很容易地使用一些慣用的理由去說服中國的官吏,對該船的航行加以種種阻撓。他還宣稱,由於‘倫敦號’的訪問,‘使我們要向中國的皇帝繳付稅金,以及官員們強行罰款,花費了好幾千元’。”關於這次英人來華,幾乎未見中文史料記載,倒是崇禎後期的兩廣總督張鏡心在其文集中提過兩次。如其與署理海道副使楊鴻信中說:“往年澳與紅仇,近通好締婚。崇禎八年(1635),澳彝引紅彝在外洋交易,不近漢關,漢亦不問”;其《兩粵諸彝議》又稱,崇禎八年(1635)七月,紅夷“與澳彝通好,私貿外洋”。


但對英國人來說,明末最為重要的一次中國之行是由約翰·威德爾完成的。據隨行的彼得·芒迪(Peter Mundy)遊記記載,1636年4月,威德爾率領四艘大船和兩艘輕帆船離開英國,當年10月抵達印度果阿。鑒於上一年的“倫敦號”教訓,葡印總督對威德爾一行非常冷淡。1637年1月,威德爾離開果阿繼續東航,並於6月27日抵達澳門附近的一座小島。由於葡人態度冷漠,威德爾決定獨自探索與中國進行貿易的可能性。7月1日,一位中國官員來到“龍號”(Dragon)英國商船上,了解他們的意圖和要求。這是中國官方與英國人的首次接觸。15日,又有四位中國官員來訪,重點關注商船上的人數和裝備情況。29日,英國人離開澳門附近小島,向着廣州方向航行。這引起中國方面的高度警覺,8月1日、4日和6日,不斷有人提醒他們就地拋錨,不要繼續前進,但威德爾未見聽從。8月8日,他們駛抵虎門附近的亞娘鞋停泊。12日,“龍號”英船擅自派出駁船測量水道時,遭到亞娘鞋砲臺中國守軍砲擊,但未擊中。四艘英船立即將砲臺包圍起來,並用火砲密集射擊;半小時後,英人登上砲臺,“將中國旗扯下掛在城牆上,在其上升起了國王旗”。他們在亞娘鞋砲臺發現小砲四十四門,每門約重四五百磅,然後將其中三十五門搬到自己船上。


8月15日,中國通事李葉榮(Paulo Norette)帶着授權到來虎門,他說廣東方面已經知曉英國人“到此口岸的原因”以及他們的願望。威德爾告訴李葉榮,“我們是英國人,來這裡是為了以一種公平的商業方式與中國人進行貿易”;李葉榮則向威得爾保證,只要英國人答應“將繳獲的火砲及其它東西歸還”,他就可以通過總兵,讓英國人在“繳付跟葡萄牙人同樣的稅額”之後,獲得與中國貿易的資格。李葉榮的許諾讓威德爾看到了希望,所以在李葉榮離開虎門時,威德爾就派約翰·蒙太尼(John Mountney)和托瑪斯·魯賓遜(Thomas Robinson)與他一同前往廣州。兩天后,這兩位英國商人從廣州返回,說他們受到總兵的禮遇。其實,廣東方面派李葉榮與英國人接觸,是讓他“擎牌曉諭,惕以利害”,希望英人儘快離開。但李葉榮卻利用他們急於開拓對華貿易的心理,上下其手,大行其私,企圖誆騙英國人的錢財。8月24日,李葉榮私自帶領被蒙蔽的蒙太尼兄弟(Nathaniell Mountney and John Mountney)和魯賓遜去了廣州。他們攜帶22000八單位里亞爾銀元,以及兩小箱日本銀兩,其中“10000送給官吏,其餘用作投資”。9月7日,威德爾經由李葉榮再次送給在廣州的英國商人12000八單位里亞爾;8日,魯賓遜用28000八單位里亞爾購糖1000擔。


眼見英人遲遲不肯離去,廣東方面決定對他們發起攻擊。9月10日子夜過後,明軍五艘火船向英國船隊襲來,因為發現及時,英船斬斷纜繩脫險。火攻發生後,威德爾決定採取報復行動,即要盡可能地“對中國進行破壞”,以促使中國人對英國商人和船隻更加善待。9月19日天亮前,英人焚毀五艘中國小戎克船,還放火焚燒一處城鎮,並掠走一名男子和三十頭豬。21日,威德爾接到蒙太尼來信,說他們“已被監禁,看管日益嚴厲和可怕”,還說他們沒有見過送來的款項。自覺受騙的威得爾下令登陸,再次佔領亞娘鞋砲臺。翌日,他的兵士“焚毀一艘大帆船”,指揮官“上岸用三大桶火藥炸砲臺,把圍牆大部分炸碎,其餘的部分,特別是砲臺內部都炸裂及損毀。”


而李葉榮的詭計也很快敗露。八月初四,捕盜林芬得到密報,稱“有紅夷頭目三名雇船一隻,私帶夷貨入省”,林芬等在潖洲地方將船攔下,“盤得乳香、木香共一百五十包”。海道副使鄭覲光立即將此事報告給廣東布、按二司,並指定廣州府同知解立敬進行調查。解立敬調查得知,“乳、木香明係李通事裝運入省,以為換貨之貲,并攜夷人以貿易者。及盤詰事露,故赴省以秘報居功”。於是李葉榮被收審下獄。通過審訊,李葉榮“口供代夷買白糖一千一百五十担,又買糖米五十担、米八十五担、酒一百埕。帶同夷目二名、夷仔一名,在揭邦俊家”。李葉榮敗露後,廣東總兵陳謙為其進行辯護。陳謙致鄭覲光揭帖稱,“李葉榮乃海道與本鎮會差之通事也”,自英人攻佔亞娘鞋砲臺後,兩廣總督熊文燦“面授方略,議會牌宣諭”,但“其時紅夷桀悍,奉差者堅不敢行,而更難熟諳夷語,因用舊澳夷通事李葉榮往諭,隨帶夷目二名進省投見。嗣後夷人聽命,歸我商艘,修我銃臺,李葉榮不可謂無功”。隨着真相的進一步披露,陳謙也被認定為運作英商貿易的關鍵人物,難怪他要為李葉榮開脫。


由於李葉榮的敗露,英國人擔心人財兩空,更加不願離去。八月九日,據把總何忠等報告,“有夷艇一隻、夷鬼三名,掉入木棉州,將白旗招船講話,即會各寨把總帶番兵而前”。夷人訴說:“(八月)初二夜,官兵放火燒船,我日夜驚惶,又斷汲道,不容取水,即欲回國。奈先因通事到船,偷付銀錢,夷目入省,不意日久音信不通,惟恐人錢兩失。今開船之際,不敢隱瞞,乞追還我,即開船回國,永不再來,如不還,今雖開洋,終不回國。 ”明朝方面也意識到,“若不速將夷目交割濠鏡澳,恐嚴法追剿,激變地方”,“若不亟查區處,以服其心,益振兵威以驅其去,恐日久必生他釁”。晚明檔案提到的這兩點值得注意:第一是讓澳門葡人參與中英問題的解決,第二是歸還英人被騙財產、釋放被禁英國商人。從自身利益考量,澳門葡人對中英貿易無疑持反對態度,他們一心要阻止英國對華貿易。英國人也認為澳門葡人在當時的中英關係上沒有發揮正面作用。所以威德爾向澳門方面提出抗議,“指控葡萄牙人供應並裝備火器船”,“對於商人被扣押,要其負責”;“並要他們‘把由於你們之故而被扣押在廣州的上述商人釋放送回,並賠償全部貨物及此次航行所遭受的全部損失’。”澳門方面雖然否認了英國人的指控,但又表示,如果威德爾能改變態度,“則葡萄牙人可以利用他們的地位請求釋放商人,取回款項及貨物等。”


留置廣州的英商噧呾纏(疑為蒙太尼兄弟之一)以番書方式稟稱:“先六月十六日,隨同通事帶有大銀錢一萬文,交李葉榮買貨;二次有銀錢一萬一千六百文,及琥珀、哆囉羢等貨俱交李葉榮手”。又據李葉榮開報:“銀錢一萬一千六百文,番羢六綑,琥珀一包,又二桶燕窠,三大包藥材,一包寄在葉宅”;“初次銀錢一萬文,除夷人收回酒、米、糖、薑等貨約三千二百文,尚[有]銀錢四千八百文,俱系鋪家領買貨物”,“其三次則捕盜林芬盤詰單報木香、乳香一百五十捆,銀錢一箱,現貯船上”。以上是英國商人帶往廣州的錢財貨物。而羈留廣州的英人共計五名,“三名的係頭目,一名噧呾纏,一名毛直纏,一名嘛呧,其夷奴二名,則無名可查”。最後,英國人要回了屬於自己的財產,明朝方面也釋放了全部英國人。12月29日,威德爾率領英船駛離澳門,終明世沒有再來。


晚明中國人的英國認知

晚明中國人的英國認知主要基於書本知識、直接接觸與系列誤解而形成,經歷了從間接到直接、從獵奇到務實的認知過程。書本知識來自來華耶穌會士的地理圖志。在《坤輿萬國全圖》中,利瑪竇(Matteo Ricci)將英國稱為諳厄利亞,這當為拉丁文Anglia的音譯。在《職方外紀》中,艾儒略(Jules Aleni)對諳厄利亞地理及其奇聞作了更多介紹。由於上述圖志的廣泛傳播,一些明代中國人開始在自己的著作中轉介英國,藉此表達其對英認知。如徐應秋《玉芝堂談薈》說:“諳厄利亞國,無毒蛇等蟲,雖別處攜去者,到其地即無毒性。”熊人霖《地緯》稱,諳厄利亞為歐邏巴西北海中諸島之大者,“經度五十至六十,緯度三度半至十三。氣亦融和,地方廣大”。然後介紹英國的自然奇觀,稱諳厄利亞有“怪石”,“能阻聲,其長七丈,高二丈,從石陰撞千石之鐘,其陽寂若無聲,名曰聾石”;有大湖,“長百五十里,廣五十里,此湖或不風而波,舟觸之即覆”,湖中“魚味甚佳,而皆無鰭翅”,湖中“一島無根,隨風上下,人不敢居,而草木蓊翳,牛羊醜群”;附近一地,“死者不殮,但移其屍于山,千歲不朽,子孫亦能識其處。鼠有從海舟來者,至此遂死”;又有三湖連通,“而魚不相往來,或曰踰湖即死”;“旁有海窖,潮之盛也,窖吸水入而永不盈,潮退即湧水若山。當吸水時,人立其側,濡衣焉,即隨水吸入窖中,即不濡,即近水立無害”。方以智《物理小識》則提及諳厄利亞榝而多泥草,稱“諳厄利亞有草名榝而多泥,人食之輒笑死”;又說諳厄利亞有猛犬,“一犬可殺一虎,遇獅亦不避也”。這些傳聞大多來自《職方外紀》,滿足了人們對域外世界奇聞異事的獵奇心理,但具體指向已難考證,且與真實英國相去甚遠。


相比之下,中英之間的直接接觸則為明代中國人認識英國提供了一手素材。天啟元年(1621)十一月,兵科都給事中蔡思充上言,上年九月,“紅夷沉舟粵海,陽江縣撈得銅鉋大小二十餘位”,“一位費銅本工價不下千金”,“制勝者大,愈於募兵數萬也”。這是明代文獻首次提及英國火砲。這些銅砲是從“獨角獸號”上打撈出水的,其鑄造成本與作戰威力給人造成強烈震撼。時任肇慶府推官鄧士亮是打撈這批火砲的主要負責人。他親眼目睹了以荷蘭、英國為一方,以葡萄牙為另一方的“紅夷、西洋船角鬥”,記錄了沿海居民對其爭鬥的“震驚”反應,也見識了紅夷船艦的高大異常,所謂“平空乍擁墉垣起,巨勢惟容海浪通。寶銃架懸金壘險,絨衣裝就紫花叢”,體現了晚明中國人對英國利砲堅船的敏感與推重。其後之天啟五年(1625),鄧士亮又在陽江海面打撈大紅銅銃兩門,並撰《紅夷大銃》《紅銅大銃》詩以紀其事,他以“制院奇之”“聞者詫異”來形容廣東官民對這兩門紅夷大砲的特殊觀感,視其為鎮守邊城的“神物”“寶物”。這些火砲很快就在當地海防中發揮了作用。鄧士亮致東安知縣徐湯信中寫到:“青洲海賊船二十餘隻,揚帆插空,邑城驚震,藉此銃擊之而遁。”


已於崇禎二年(1629)升任南京戶部員外郎的鄧士亮,後來又在一篇揭帖中再次提及打撈英國火砲的經過,稱“大銃有禆邊方”,請求“更取未解之銅銃,以振雄略”。他說:“海上紅夷,大銃最稱威武。其造也,鎔山為爐,而其發也,橫海為沸,顧今知夷銃之有禆於用”,“若紅銅大銃之堅美,尤倍於鐵銃。方今剿寇收功之日,正軍中所急需”。鄧士亮提到,在萬曆四十八年(1620),“有紅夷船追趕澳夷船,遭颶風,倶沉陽江縣海口。夷賊驍悍肆掠,居民驚逃”,兩廣總督許弘綱下令高州、肇慶二府海防同知及各官查驗,但“倶稱海水淼茫,船沉無踪”。總督震怒,乃派鄧士亮“星馳陽江”,“會同參將王揚德及守備蔡一申至海上,差通事譯夷,多方計誘之,解去戈矛,分置村落,尋覓善水者撈探,方知船沉深水中,架有大銃,墮浸沙泥”。他們搭起鷹揚架,並設計絞車,前後九十日,“除中、小銃外,獲取大銃三十六門”。繼任總督胡應臺將其中二十四門運往北京。此等大銃“世所稀有”。打撈任務完成後,“值有賊船二十餘隻,每隻數百人,逼近陽江青洲海。事變叵測,城門盡閉”。鄧士亮乃調集各寨兵船,料理戰具,“伏兵險要處,架所取大銃擊之,賊眾驚遁去。則大銃之效,於斯見矣”。到了天啟五年(1625),又發現沉海大銃之蹤跡,於是再設絞架,“獲取大紅銅銃兩門”,“精光炫耀,人間異物,不知何年沉貯,而偶爾出現,固波神之效靈於聖朝者”。這些評價都與當時朝野的主流看法不謀而合。


經過辨識,鄧士亮還能將紅夷船和澳夷船區分開來。他說:“澳夷船,貿易之船也,故船小而載多;紅夷船,劫掠之船也,故器械備而貨物少。”認為荷蘭、英國的武裝艦船以海上劫掠為主要任務,所以裝載貨物較少。但鄧士亮還是在英國沉船上發現西洋布、納羢、胡椒、磁器等貨物,並令多人“垂縆而下,搜取貨物若干”,發廣州府庫,變價二千餘兩。鄧士亮稱,“據實價則當倍之”,因受海水浸泡而價值大減,“如西洋布一疋僅價數錢,真可惜也”。據康熙《陽江縣志》記載,萬曆四十八年六月,“颶風大作”,在海上追逐搶掠的紅毛番船與澳夷船隻為颶風所襲,“有順風飄泊北寮者,居民乘勢搶掠財物。既而追贓論罪,上下五十餘里逃亡殆盡,獄斃、自縊、服毒者甚眾。”鄧士亮也說:“當海上夷船之被掠,奉檄查追,而匿賍者爭獻,數日獲金數千。”有如此眾多的沿海百姓因參與搶掠而治罪,可見遇難之英、葡海船裝貨不少,這讓他們對英國貨物有了更直觀了解。


而隨着威德爾船隊來華,開始有極少數中國人知道這個紅夷不是荷蘭人。如李葉榮在第一次面見威德爾時,威德爾就直言他們是英國人。處理威德爾事件善後的兩廣總督張鏡心,在致廣東嶺西道陶崇道信中寫道:“澳與紅,世仇也,昔何角拒,今何互市?佛朗機以女配𠸄呢王子也,不直居停,且屬肺腑。去年紅彝入犯,內奸貪餌為愚,外澳指發為譎,明明嘗試中國,看中國何以處之耳。不然,仇好不兩立,焉有交市數年,姻連如故,即不拒之而又毒之?”所謂“澳”,即澳夷佛郎機,“紅”即紅夷英吉利,這裡寫作𠸄呢,這是目前所能見到的有關英國的第二個漢譯名稱,說明極少數廣東高層已經知道這個紅夷是英國,並對葡英關係好轉有所察覺。迨至南明弘光元年(1645),泉州鄭大郁《經國雄略》成書時,其《武備考》引佚名《異域志》云:“夷方之夷有九種,曰蠻哩嘮,曰麻嚦咖,皆立王鎮焉。其至遠而名最著者,曰西洋古里國,曰佛狼機,曰匏廚呀,曰哦國,此數種,皆合尊一教門者也”,“而紅夷又其種之稍別者。犬性既異,流毒居多。其人去發截須,銀睛鶯嘴,毛髮俱紅,因名之曰紅毛夷。其種又有二:一呼英機呢,一曰烏喃呢。”這裡的蠻哩嘮即馬尼拉,麻嚦咖即麻六甲,西洋古里即葡屬印度殖民地,佛狼機即西班牙,匏廚呀即葡萄牙,哦國不知所指為何。其後並列兩種“紅毛夷”,英機呢即英吉利,烏喃呢即荷蘭。所謂“紅夷又其種之稍別者”,或就荷、英與葡、西之間新教、舊教之信仰差異而言;所謂“犬性既異,流毒居多”“銀睛鶯嘴,毛髮俱紅”,則全是一派負面描寫。


因為崇禎十年(1637)的直接接觸,廣東方面對英國有了更多更深入了解。如廣東總兵陳謙認為,“夷船久泊虎門,業已三令五申,驅之不去,意圖要挾互市”。他還注意到葡英矛盾,稱英商“苦為澳夷掯索,高擡物價數倍”,“已虧數十萬金”。南頭副總兵黎延慶、參將楊元認為,英人之所以“拼命死鬥”,“實因夷財被騙”。在《督禦紅彝事宜牌》中,張鏡心從船為憑藉、技術短長、來華目的等三個側面表達其對英國人的看法。他說:“紅彝以船為殼,以火為攻,舍銃持刀,無十步之技,離船上岸,即徒手可擒,況志在貿利,原無異圖。”在撰於崇禎十一年的致海道副使楊鴻信中,張鏡心又把荷蘭與英國混在一起,統稱紅夷。他說:“紅彝船大,不能泊淺洋,彝與船若精神軀殼,不相離也。”隨後撰寫的《兩粵諸彝議》繼續以混同英荷的方式表述其紅夷認知。張鏡心說:“紅毛番自稱和蘭,載藉無所考,地可數千里,處西海上,與大泥、佛朗機互雄長,操大艦出入呂宋間,賈未嘗通中國也。聞佛朗機得市漢,效顰香澳。萬曆二十九年至粵,三十二年至閩,求貿易,守臣弗納,而澳彝亦時時治兵,相屠擊青州、濠嶼間”;因為廣東方面嚴加防範,“故紅不之粵之閩,然亦屢入屢挫,靡得志,最後為鄭芝龍所破,不敢近中國者數年”,這些史事顯然指向了荷蘭。而“十年駕四舟由虎跳門薄省會,其酋招搖肆上,奸人視之如金穴,蓋有為之主者矣。地方鑒澳事,議驅斥,半從中撓,余以是年十月至,持不可,彝乃遁去”,則又指向了英國。所謂“彝紅發碧瞳,深目長鼻,踵趾滿尺,形骨高大,若猙獰山鬼狀”、“舟長三十丈,立五桅,鑿層孔,列巨銃,皆一二丈,能洞城郭。柁後銅盤,大徑數尺,照海不迷”,這是對包括英國在內的紅夷體貌與砲艦裝備的一般描述;而“其人不善戰,舟過大,難掉轉,風敗沙淺則膠,往往為火攻困”,也是展示紅毛夷的海戰短板。所謂“其地去中國遠,歷四時之風始至”,意在表達紅夷距中國十分遙遠,海上航行至少一年以上;所謂“其至也,挾酋母金數十萬,市漢貨無擇,或十倍酧其值,奸人垂涎,百計道之來”,則是表達紅夷富有金錢,對中國商品喜愛有加,往往不惜重金採購,因此中國奸商千方百計誘導他們來華貿易。


此外,荷蘭人、葡萄牙人等其他東來歐洲人也會影響明代中國人的英國認知。因為中國人把英國人也當作紅夷,明人英國觀中就有不少荷蘭觀的影子,這給我們厘清明人英國觀造成不少困擾。同時,因為商貿利益的糾葛,英國人與荷蘭人在遠東地區還存在不少尖銳矛盾,為了打擊貿易對手,荷蘭人經常嫁禍英國人,讓英國人為其背鍋。如荷蘭人經常以英國人的名義劫掠中國商船,藉此阻撓中國人與英國人的貿易。如1614年12月,在平戶的考克斯寫信抱怨,荷蘭人的作為令人憤慨,他們在“劫奪七艘中國帆船”時,竟然聲稱他們是“英國人”,一些中國商人因此希望英國國王可以阻止荷蘭人的搶劫和破壞。1616年,荷蘭人在封鎖馬尼拉的時候,又假借英國人的名義搶劫了二十五艘或三十五艘中國帆船。再如1617年7月,理查·威克漢姆(Richard Wickham)在萬丹寫到:“荷蘭人在今年控制了從紅海到中國海岸的所有海域,他們以英國人的名義破壞和掠奪所有國家。”1618年2月,考克斯又說:“荷蘭人在所有地方搶劫時都說自己是英國人,這些消息已經傳到中國國內。”荷蘭人的嫁禍行為自然讓英國形象蒙受損失。另外,作為後起海上強國,英國與葡萄牙之間更是存在尖銳矛盾,它與葡萄牙人的老對手——荷蘭人結成聯盟,聯手襲擊從澳門駛往日本的葡萄牙商船,以及往來中國沿海與馬尼拉之間的中葡商船,甚至封鎖澳門海面並攻打澳門,雙邊之間的緊張關係當然讓葡萄牙人對英國人沒有好感。崇禎八年(1635)以後的兩國關係雖有緩和,但他們在遠東地區的利害衝突並未消失,因此,澳門葡萄牙人和來華耶穌會士也不會過多向中國人傳遞英國正面信息,這就導致明代中國人的英國認知以負面為主。


崇禎時期的明朝對英方略

基於業已形成的對英認知,結合正(德)嘉(靖)以來的對歐外交經驗,明朝中央與廣東方面對來華英國人、尤其是威德爾一行採取了系列應對措施。威德爾初來黃埔,“意圖要挾互市”,這是廣東方面對其來華目的的基本判斷。面對揚帆而來、“徑欲入省”的蠻橫英國人,虎門守軍不得不“放銃堵禦”。現存明朝檔案稱“打死夷人數名,夷舡泊回南灣”,但據芒迪遊記,英人似乎有驚無險,並無多少損傷。事後,副總兵黎延慶在上峰要求下,做出進一步應對行動。這些行動包括:調把總張祖武、徐有光等“在龍穴海面闌[截]進省船隻”,差把總葉天麟、吳賓王等“在蛇西海面闌截出海舡隻”,差哨馬馬宗理等“分防沿海鄉村,不許艇登岸”,差把總周鳳等修復砲臺,同時利用總兵下發的桐油、松香、火器等項軍用物資“預備火攻”。經過一番部署,“夷知有備,不敢寸進”。總兵陳謙也稱,紅夷久泊虎門,不願離去,目的在於要挾互市,所以他親自前往潖州、魚珠一帶,“閱視銃臺,點驗官兵,分布防禦”;又捐資“備造火具,面授各將”,計畫火攻驅敵;同時讓李葉榮“擎牌曉諭,惕以利害”,希望英人儘快離開。


鑒於英人遲遲不肯離去,廣東方面決定實施火攻。這是海上殲敵的常用方略。“奉令驅剿”的黎延慶說,“紅夷流突,法在必剿,僉謂火攻為第一策”,於是捐出俸銀一百四十兩,交與把哨陳邦基、吳一鳳等,讓他們“召募善火閩兵張奇等四十名,備辦火具柴草”,同時挑選“年久兵舡五隻,充作火船”;陳邦基還自告奮勇,表示願帶閩兵衝鋒在前。為確保火攻有效,黎延慶“叮嚀再四,必須直沖夷舡,俟鐵鉤鐃住,方許發火”。火攻定在八月初二日夜晚。當晚一更,“各舡齊駕開行”;不料二更時分,風向驟變,“火勢難以逆攻”,導致火攻失敗。但黎延慶認為,火攻失敗是天氣原因造成的,並不代表火攻戰法不行,所以他繼續請求“速發各寨年久兵船,並多發火藥鐵鍊,以便再舉”。此戰之後,陳邦基、吳一鳳“瞭見紅夷搭廠在山取涼”,遂帶水兵“密從山背掩襲”,“將廠寮放火,盡行燒燬”。海道鄭覲光在英軍佔領亞娘鞋砲臺後,也“親往潖洲、黃埔冲要海港,分佈舡隻,集銃器火藥,嚴飭水陸官兵督修樁閘,整頓銃臺,時刻緊防”,並向英人“宣諭開洋”,要求他們快快離開。據八月十四日黎延慶、楊元手本,“紅夷已認開洋”。但二將認為,“制夷長策,非宣諭不能緩其變,非計剿不能竟其局”,要徹底解決英人逗留問題,還需武力進剿。所以他們仍在籌備火攻,計畫在中權、南頭、香山、虎門四水寨,“各備火舡四隻,認攻夷舡一隻”。


廣東巡按葛徵奇對火攻英船的方案持有不同意見。他說:“許市非法也,不許則必絕之。繕兵扼禦,以闌其入,宣威示武,以驅其出,策如是止。乃冒昧圖功,輕以陳邦基、吳一鳳嘗試,則火攻固出下策耳。”葛徵奇認為,要拒絕英國人的互市要求,必須斷絕和他們的一切往來,最好辦法就是“繕兵扼禦,以闌其入,宣威示武,以驅其出”,如果像陳邦基、吳一鳳那樣“冒昧圖功”,冒險嘗試,“則火攻固出下策耳”。如此看來,葛徵奇反對的是貿然火攻。他所羅列的官軍“始既失利於銃臺,繼又失策於舉火”,前者是指亞娘鞋砲臺被英人攻佔,後者即指陳邦基火攻失利。因為明軍貿然火攻,遭致英人強烈報復,造成廣東不小損失,這或許是葛徵奇認定火攻失策的主要原因。所以他說決策要格外慎重,“恐汶汶決算,一旦震搖,禍乃滋巨”。陳謙給鄭覲光揭帖也承認,“夷人可以計取,難以力攻”,所以他對英人“陽示羈縻,陰修剿具”,也是出於這方面的考慮。


在如何處置羈留廣州的英國商人問題上,葛徵奇指出,因輕信李葉榮一面之詞,致使英人錢被騙走、人被羈押,“但夷目無知,縱之非法,縶之非宜”,並不認同對其長期羈押。他說“今日之事,須令機警一員役宣諭澳夷,貿通之權仍歸諸澳,羈留之夷亦仍歸諸澳,而相機解散之責,亦仍歸諸澳,庶其銀錢猶可歸著,而諸夷或俛首以聽指揮耳”,要把問題交給獨享貿易的澳門葡萄牙人,讓他們認領羈留英商,勸退、遣散在粵英人。這一應對思路就是張鏡心後來總結的“以法繩澳,以澳驅紅”,即利用澳門葡人的特殊地位,讓葡澳當局扛起化解英人來華問題的頭道責任。


八月二十日夜晚四更,“夷船四隻,各帶艇,暗藏大銃,乘夜突入白沙海面,官兵命對敵,各有損傷”,哨官苻起南督兵堵截,“大小夷船即時開駕,使出龍穴”。這是珠江海面發生的又一起中英衝突。為了強化防禦,黎延慶、楊元請求陳謙“速發兵一千防守沿海村落”,陳謙隨調標兵三百名,“統以把哨,馳赴虎門”,由黎、楊二將“分派防守沿海鄉村,禦夷登岸。”對於這次中英水戰,葛徵奇指出,“夷人跳梁,已同困獸之鬥,更宜嚴加防禦,以保萬全”;但五名夷人至今“羈留內地”,幾艘夷船仍舊“飄泊外洋”,英人挑釁生事的可能依然存在,況且夷人“狠性難馴,若不速將夷目交割濠鏡澳,恐嚴法追剿,激變地方”;但如聽任紅夷、澳夷首鼠兩端,“勢必潛通貿易”,“內外句連,變生肘腋”。所以要讓澳門葡萄牙人“起文具領,以憑給發驅逐”。


九月初八日,據廣州市舶司報告,他們已奉命抵澳,“會同香山縣寨差官及提調、備倭各官,喚令通事、夷目、攬頭至議事亭宣諭,督促各夷赴省”,具保領人。所謂“攬頭”,即服務於澳門葡人的中國買辦。葛徵奇據此批示:“夷財定須追楚,方得其弭首帖伏,而澳夷仍踵故轍,播弄低昂,則市價未平,尚未能令其灰心也。該道督飭海防官逐一查明,嚴禁姦攬射利,並諭澳夷領回,公平貿遷,毋滋騷擾。”這裡表明兩條底線,一是英人錢款必須如數追回,方能令其心服口服,俯首貼耳;二是澳門葡人必須公平貿易,停止操縱市價,嚴禁攬頭射利,才能讓英人心有所甘,不致灰心喪氣。十月二十三日,廣東軍方已將“李葉榮帶進夷財、夷目盡數給還”,解立敬乃會同通判、總兵等官,“招呼紅夷、澳夷、通事、攬頭前來宣諭,紅夷今日悮入,姑從寬政,日後不許再來,仍交澳夷唩嚟哆等具領,紅夷五名回澳開洋”。威德爾隨後簽署一份保證書,內言其“進入中國內地的種種作為”,是因為“對中國法律的無知”,保證今後“遵守中國律例,永不違反”,如有違反,“甘受官員及澳門城的任何處罰”。事件有了重大轉機。


但威德爾一行並沒有馬上離開。十一月二十四日,新任兩廣總督張鏡心在《諭道鎮驅逐紅彝牌》中,指斥英人“始則誓天必返,既而潛住外洋”,鑒於“內地奸攬勾引未斷”,英人態度反復無常,張鏡心提出幾點應對新舉措:一是“嚴拿奸人正法”,二是指示陳謙“大集舟師,刻期出海,躬督黎、楊兩參將駐兵浪白地方,以示必剿”,三是“差人宣示威德,諭令歸國,姑開一面。如其不悛,即行追擊,以申國威”,四是速令澳夷“陳說利害,立促紅彝開發,或再推委延誤,該彝即聽奏聞處治,其澳攬吳萬和、吳培宇立解軍門究罪”。一番操作之後,威德爾一行“果於十一月二十六日報開洋去矣”。十二月十六日,張鏡心在《就近擇補海道疏》中,道出朝廷不能允許英人互市的苦衷。他說:“紅彝抱欲而來,不獲志而返,方借口貢稅之名,謂澳既可收,紅亦可市,豈知留臥榻之虎,方苦有澳,可復有紅?”這就是說,因為葡人互市澳門,已在臥榻之旁留下一虎,怎能答應英人要求,再添一個“臥榻之虎”?可見明朝拒絕英人互市,是其對歐經貿政策整體反思、通盤考慮的一個結果。


在此事件程序中,除了火攻應敵的戰術爭議外,還有能否使用武力等戰略層面的應對爭議。據巡按御史葛徵奇的奏疏,當時有人提出:“夷既抉闌而入,宜大興問罪,討之便”,但他認為這樣的建議並不可行。他給出的理由是:“討則有害而無利,有全害而無小利,前車可鑒,不待智者知之;許則利與害參焉,利小而害大,利輕而害重,利在眉睫而害在百世,臣固有以知其不可也。”“討”即武力征討,“許”即准許貿易,二者雖皆不可行,但“許”勝於“討”。可准許貿易帶來的長遠危害又不能不予以考慮。他進一步指出,中葡互市澳門,“澳固肘腋之寇也”,如果再開中英貿易,勢必與澳夷決裂,“與澳絕,則必將肆螫於紅,而反噬於我。干戈相尋,大亂之道。又安知紅夷今日以得利而為搖尾之憐,後不以失利而語瞋目之難乎?臣固有以知其皆不可也”。這顯然是更具深意的戰略考量。葛徵奇認為,“澳安則紅安,紅安則中國安。計莫若以漢禦澳,以澳禦紅,仍市之舊,還澳之常”。這是一個相對穩妥的戰略選擇。明朝此後的應對決策,即大體遵循這一思路,於是葡人心服,英人首肯,“曉然知華夷之不可混,許市之不可倖,與國法之不可輕嘗,而又見囊篋無恙,封識宛然,紅乃大慰所望,飄然附澳以去”。兵部在題覆葛徵奇、張鏡心奏稿時也認為,“紅夷為澳夷所苦”,“欲乞市於粵”,四船直抵虎門,“乃噬利姦徒潛為之勾引[者]耳”,如果“不察其事機,不審其利害,而徒為是火攻之舉,謂可以得志,則其害寧止於毀臺擊艇已哉!”稱讚廣東方面“以夷人夷貨還紅,復以紅還澳”的應對舉措“籌畫有方,操縱得體”,“真賢於十萬師矣”。


威德爾來華事件雖已告一段落,但廣東方面圍繞此事的討論還在繼續,有些類似檢討,有些屬於善後,這在張鏡心《雲隱堂文集》中多有反映。如其與陶崇道信中寫到,一兩艘紅夷船隻靠泊外洋,“非能為中國大害”,如果斷絕接濟,“則守可困”,如果準備火攻,“則戰可勝”,這些舉措已經驗證過了。在他看來,“澳名屬彝,紅為化外”,英國在中國的外夷序列中更低一等,所以“以法諭澳,以澳拒紅”的應對思路,就成為建構“不治之治”“彝種自為羈糜”之對外秩序的一種選擇。f張鏡心進一步寫到,紅夷、澳夷,皆是外夷,“紅猶去來波臣,澳則鼾睡臥側”;紅夷與澳夷貿易,則利歸澳夷,紅夷與中國貿易,則利去澳夷,故澳夷樂與紅夷貿易,而阻撓其與中國貿易。如果紅夷仍像以前那樣進犯中國,我們可用火攻將其付之一炬;但兩國夷人一心貪戀中國貨物,“雖不必有過慮,而喜人怒獸,匪我族類,全恃法令籠絡之耳”,所以他更看重“法令籠絡”的效果。在另一封致陶崇道信中,張鏡心又說:“以攬諭澳,以澳諭紅,情順體得,漢法宣明,彝當弭耳奉我縧索,賢於兵遠矣。”可見他也反對一味用兵。


在崇禎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的《督禦紅彝事宜牌》中,張鏡心進一步強調,“今之防海,重防其出”,為此開列“督禦紅彝事宜”四條。第一條稱,“防彝當禁接濟”,各處海口要“責成將官把哨嚴行擒拏”,“如獲接濟船貨,即給賞官兵”,“奸宄梟斬,有功員名敘錄”,並列出獅子腳、蛇西、飲石崗、大小黃布、蕉門、黃角、波羅、三洲、海竹園、定果、旗纛澳、東洲門等十二處海口,“皆內宄接濟必走之路”,要求地方文武嚴加把守。第二條稱,“接濟既絕,彝必劫擄商漁”,“紅彝一至,大小商船不許片帆出海外”,自惠州、潮州、高州、電白、海南而來的“外洋之船”,即由南頭、香山兩寨官兵“傳諭收泊”,不許隨便行動,如此則“彝自坐困”。第三條是“收保大船,調入根本,備臨時出兵之用”,各寨收到紅夷警訊,即先將大船收泊省城,以壯聲勢,“將大船各兵量留守船,其餘悉發沿海防禦,保護鄉村”,若出兵進剿,“則調兵歸船,咄嗟可辦”。第四條是“沿海鄉村,宜加兵防守,以絕紅彝掠食”,如果英人離船上岸,即行擒拿。九月初一日,張鏡心又上《請設虎門參將疏》,建議在虎門設置參將,這是明季防範英人再來的重要軍事部署;次年正月,崇禎帝令兵部“看議速覆”,當年即命副總兵胡文若管虎門參將事。


基於崇禎十年的應對經驗,當有人再傳“紅彝且至”時,張鏡心似已胸有成竹。他“以禁勾引為第一義”,認為只要“絕接濟,斷水米,彝且坐困”;至於“操縱之法,須從澳始”,即由澳門方面承擔管制英人的首要責任,具體手段一如從前,“先禁奸人,使內地肅清”,再選一二有身家攬商,令其“諭責澳彝,使禁止紅彝,不許窺近洋一步”。這種操作“在澳彝無有不從,在紅彝亦無有不畏,因其機而利導之,自可化有事為無事”。可見廣東方面自信滿滿,指揮若定,自認其對英方略已走向成熟。


結語

作為新航路開闢後與明代中國直接交往的第四個歐洲國家,英國是明人眼中的後來者。因為來華最晚,明人對英認知先以間接為主,然後才有直接認識。在以間接為主的認識階段,來華耶穌會士,葡荷殖民勢力,以及身在海外的中國海商,都是居間傳遞英國信息的重要媒介。但這些信息對明人英國觀的生成演變影響有限,也未受到明朝官方的高度重視。直到啟禎時期特別是崇禎後期,明朝才通過與來華英國人的直接接觸形成有關英國的直接認知。從總體上看,明朝對英國的了解片面而不成系統,如對英國逐利遠航的了解局限於經貿層面,缺乏政治眼光;對英國艦船火砲的了解局限於船堅砲利,未將其視為砲艦技術的重要輸出者。認知與現實的錯位,使得明朝對英國崛起為新興海洋強國的發展趨勢渾然不覺。因為未能嚴格區分荷蘭與英國,明人對英認知受此前形成的荷蘭觀的影響較大,如有關英國船堅砲利、貿易求利,以及英人來華對中國海疆安全和貿易規則造成衝擊的認知與判斷,都與明人荷蘭觀高度關聯並一脈相承。但明人對英認知並非了無新意,崇禎十年(1637)廣東方面對英國國家名稱和葡英關係改善的認識,已經超出原有荷蘭觀的範疇;晚明文獻中的諳厄利亞知識、鄭大郁《經國雄略》對英國與荷蘭的並列敘事,也為以往所不見。但晚明中國通過多個渠道獲得的英國知識,尚未整合成渾然一體的對英認知,如來自《職方外紀》的英國知識並未與既有紅夷認知有機融合,海外中國人與海內中國人的對英認知也未實現融會貫通。


從認知與應對的互動看,明朝對英外交的系列應對舉措,大體立足於啟禎時期逐漸成型的國內對英認知和傳統外交慣例。出於對紅夷大砲的特別推重,廣東方面把打撈出水的二十四門英國火砲運到北方,使其在此後的明金(清)戰爭中發揮重要作用,從而讓紅夷大砲聲名鵲起,走紅大江南北。鑒於發展對葡、對西、對荷關係的經驗教訓,尤其是對葡外交方略的誘導啟發,明朝拒絕來華英商參與對華貿易,並讓葡澳當局擔負起管控英人的重要職責,澳門葡人扮演了類似代理人的特殊角色。作為啟禎時期防範紅夷的重要環節,明朝對英方略也可視作對荷方略的模擬與延伸,政策上以軍事防禦和貿易限制為主,操作手段高度雷同。從應對結果看,明朝恩威兼施,剿撫並舉,既利用澳門葡人向來華英人施加壓力、盡力勸離,又做好、做足軍事鬥爭準備,展示不惜一戰的堅定決心,同時懲治誆騙分子李葉榮等,充分保障英國人的切身利益,最終將威德爾一行成功驅離。這些舉措有張有弛,剛柔並濟,體現了明朝對英方略的靈活與有效。但又不得不說,明朝對英認知極其有限,無法做到知己知彼,其對英方略中的傳統因素占比很大。明朝無視英國重商主義的外交邏輯,將其視為無足輕重的求市海夷,以防為主,疲于應付,缺乏主動外交的積極作為。其過分強調防與堵、並過度依賴葡萄牙人的做法,反映了明朝對英外交被動與保守的一面,折射出晚明中國在早期全球化階段的認知局限與應對乏力。作為後來主導中西關係的重要外部力量,英國與明朝的短暫交集也成為近代中西認知互動乃至誤讀碰撞的序曲之一。


(原載《南國學術—澳門大學學報》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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