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动物出口全流程指南
如何办理水生动物出口海关手续?
中国水资源丰富,适宜水生动物养殖。随着水生动物养殖业的逐渐发展,许多企业面临出口业务。以下是详细的出口流程与要求:
一、出口资质
1. 一般资质
包括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养殖场需具备养殖许可证或海域使用证。
2. 特殊资质
海关总署对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实施注册登记制度。主要包括:
(1)食用水生动物非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
(2)食用水生动物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
(3)观赏用和种用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
二、注册登记
1. 申请条件
养殖场、中转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周边卫生环境良好,布局合理;
(2)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3)设施设备及材料符合检验检疫要求;
(4)管理制度完善;
(5)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不同类型养殖场还需满足特定条件。
2. 所需资料
(1)注册登记申请表;
(2)养殖许可证或海域使用证(不适用于中转场);
(3)场区平面示意图及相关照片或视频资料;
(4)废弃物、废水处理程序;
(5)进口国检测报告(如有要求)。
3. 办理流程
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提交申请,具体路径:“首页——行政审批——更多——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注册登记设立申请”。
三、出口申报
企业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出口,由养殖场/中转场所在地隶属海关受理,并提交供货证明、合同等材料。
四、检验检疫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双边协议及进口国要求,海关对出境水生动物实施检验检疫。主要内容包括疫病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等。
五、检疫出证及处理
(1)合格者:加施标识,出具《动物卫生证书》;
(2)不合格者: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禁止出口。
六、口岸受理及报检
启运地海关与离境口岸海关不一致时,实行口岸查验制度。口岸海关核查启运地海关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及相关资料,必要时在指定场所进行操作。
七、主要国家和地区准入要求
日本
(1)进口许可:需向日本农林水产省动物检疫所申请。
(2)无疫要求:出口动物需来自无疫国家/区域/养殖场。
(3)安全卫生:执行“肯定列表”制度,涉及农药、兽药残留标准。
主要国家和地区水生动物出口准入要求
一、日本
1. 污染物与生物毒素
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规定:
- 内海内湾鱼类(可食用部分)多氯联苯(PCB)限量为3ppm(暂定标准);
- 远海近海鱼类(可食用部分)多氯联苯(PCB)限量为0.5ppm(暂定标准);
- 甲基汞限量为0.3ppm,总汞限量为0.4ppm(临时标准)。
- 贝类及其加工品中:
麻痹性贝类毒素限量为4MU/g,腹泻性贝类毒素限量为0.16mg/kg。
二、韩国
- 出口活水生动物必须来自海关注册的养殖场,中国需将名单通报韩国检验检疫机关。
- 海关对注册养殖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符合韩国卫生安全要求。
- 按照《水产生物疾病管理法施行规则》对检疫对象实施检疫。
- 输韩食用水生动物需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
三、美国
- 管理体系:
- 主管机构:美国农业部APHIS。
- 适用法规:《动物卫生保护法》《进口活有鳍鱼类指南手册》。
- 进口许可办理:
- 办理机构:美国农业部进出口服务局。
- 审批时限:5-10个工作日。
四、欧盟
- 观赏鱼出口规定:
- 用于养殖或开放设施的观赏鱼仅能从欧盟条例No.1012/2012列出的区域出口,中国仅鲤科鱼类允许出口。
- 用于密闭设施且属于疫病易感种类的观赏鱼也需符合上述条例,中国仅鲤科鱼类允许出口。
- 非疫病易感种类可从OIE成员国或特定协议国出口,中国此类观赏鱼无品种限制。
五、香港
- 企业注册登记:
- 内地供港养殖场需注册登记,经香港确认后视为官方注册。
- 进口商需在食物安全中心自愿登记。
- 安全卫生要求:
- 禁用药物:包括盐酸克伦特罗、氯霉素等7种。
- 限用药物:包括土霉素、磺胺类药物等37种。
- 污染物:铜限量为20mg/kg,二噁英+二噁英样多氯联苯限量为6.5pg/g。
- 农药:参考《食物内除害残余规例》。
六、新加坡
- 企业注册登记:出口食用水生动物必须来自海关注册养殖场。
- 安全卫生要求:农兽药残留需符合新加坡《食品法》及《食品条例》标准,若无规定则需符合CAC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