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政策解读
关税篇

2020年11月15日,东盟10国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这是目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最终将实现零关税。进出口企业需确保产品符合RCEP原产地规则,并按进口缔约方海关要求申报享受相关税率。

RCEP项下如何进行关税减让与适用?
答:
- 两两减让模式:中国分别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10国实施5张关税减让表。
- 最高税率适用:在货物具备RCEP原产资格但无法明确具体原产国时,可申请适用协定项下的最高税率或商品生产所涉及国家的最高税率。

RCEP协定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
- 一、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打破中韩、中澳、中国东盟等不能跨协定累积的限制,产品增值部分只要属于15个成员国且超过40%,即视为原产地产品。
- 二、背对背原产地证明:中间缔约方出口商可对已出具原产地证明的货物再次分批分期出具证明,提高销售策略及物流安排灵活性。
- 三、原产地声明大规模使用: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出具的原产地声明与传统证书并行使用,提升便利化程度。
- 四、新增中日自贸伙伴关系:中国与日本首次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安排,日方承诺逐步下调部分商品关税。
企业应关注的重点
- 明确原产地规则:在中国或其他缔约方成员国生产的产品需按照RCEP协定下的原产地规则进行判定并获取合规证明。
- 准确选择优惠协定:综合考量降税清单范围、原产地标准、关税减让幅度等因素,选择最适合的自贸协定。
- 关注原产地声明制度:利用多种形式的原产地声明,提高通关效率。
- 优化供应链布局:结合不同自由贸易协定规定,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企业管理效能。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