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附加费及申报解析
海运是我国外贸运输的主导方式。海运附加费虽初衷为弥补额外成本,但现实中其名目繁多、构成复杂,且部分费用需计入货物完税价格[1]。以下内容将详细介绍海运附加费定义、类别、计税判断及补充申报方法。
一、海运货物运输附加费的定义
由于船舶、货物、港口及其他因素导致航运成本增加,承运人在维持基本费率稳定基础上额外收取的费用(Surcharges,Additional Rate)即为海运附加费。
二、常见海运运输附加费的类别
- (一)由货物特性衍生的附加费,如超重、超长、超大件附加费;
- (二)由运输及港口原因衍生的附加费,如直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港口附加费等;
- (三)临时性附加费,如港口拥挤附加费、绕航附加费、选卸港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旺季附加费等;
- (四)其他原因衍生的附加费,如集装箱不平衡附加费、安全附加费、内陆燃料附加费等。
例如低硫燃料附加费(LSS),可能以全球船舶燃料回收附加费、减硫排放燃油处理费等多种名目出现。
三、判断运输附加费是否需要计税
运输附加费需计税的情况需满足以下条件:
- 一是与运输相关;
- 二是应计算至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
- 三是由买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
时间节点是关键,“起卸前”为区分费用是否需申报的重要节点,起卸后费用无需申报。如有疑问可向属地海关关税处申请价格预裁定。
四、运输附加费如何补充申报
企业应及时向海关申报运输附加费以规避法律责任风险:
- (一)货物申报放行前:企业可通过“海关补充申报管理系统”电子补充申报单进行申报。
- (二)货物放行后,海关要求补充申报:企业须在收到海关补充申报电子指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
- (三)货物放行后且无海关审核要求: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和《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通过主动披露方式申报。
(来源:海运网)
[1] 原文中提到部分附加费用计入货物完税价格并需按规定补充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