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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公告解读

【商品检验】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公告解读 佛山电子口岸
202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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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告解读|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海关总署调整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

部分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公告解读

2022年8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第79号公告[1],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进口商品检验,自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四条规定,进出口商品检验需遵循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及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海关总署制定并调整“法检目录”并公布实施。

本次调整主要内容

取消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A”,涉及以下几类商品:

  • 轻纺产品:塑料制家庭用具、纸制衣服及附件;工艺技术成熟,质量稳定,风险可控。
  • 金属材料及其制品:钢制管道、铝合金型材等;不直接面向消费者,非危险品,技术发展成熟。
  • 干燥器设备和电子加工行业设备:鼓风机、农产品干燥器、自动贴片机等专业设备;需专业操作,普通消费者接触较少。
  • 其他商品:视频摄录一体机、车辆用铝合金车轮及其零附件;制造工艺成熟,质量稳定。

注意事项

  • 法定检验范围不仅限于法检目录商品,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商品,如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
  • 海关可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商品实施抽查检验,重点包括涉及安全、卫生、环保以及国内外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商品。

结语

海关总署将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通过监测点和评估中心的作用,持续关注商品质量安全,动态调整法检目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1]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9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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