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解读
一文读懂加工贸易新模式
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时,可以选择“以合同为单元”“联网监管”或“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以下通过问答形式进行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该模式是指海关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结合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料号)或归并后的编号(项号),实行周转量控制与定期核销的监管方式。
特点:
- 企业自主备案;
- 自核单耗;
- 自定核销周期;
- 自主核报。
二、实施该模式需符合什么条件?
生产型企业以自己名义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申请:
- 海关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
- 海关信用等级为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且内部货物流与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三、何种情况下将终止适用该模式?
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海关将不再实施该模式:
- 海关信用等级降为失信企业;
- 内部信息化系统不完善,货物流与数据流逻辑链条不完整,耗料管理无法满足监管要求;
- 不能规范办理海关手续,未能及时提交相关数据和资料;
- 主动申请退出该模式;
- 其他需撤销该模式的情况。
四、如何申请实施该模式?
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办理资质备案,设立专用账册。对于信用等级为注册登记和备案的企业,需在申请报告中具体说明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五、实施该模式可享受哪些便利?
- 账册设立: 企业可根据行业特点选择以料号或项号设立账册,取消商品归并关系申报,账册最大进口量为生产能力对应金额。
- 账册核销: 根据生产周期自主确定单耗申报和核销周期,年度申报适用于核销周期超过一年的企业。
- 集中内销: 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集中办理内销保税货物纳税手续,不得跨年。
- 简化手续: 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等业务手续简化,包括取消事前申请及收发货记录申报。
- 保税核查: 海关结合风险分析和监管需求,在核销期限内对企业实施核查,可结合企业盘点进行。
通过以上内容,您对“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否已了解清楚?
来源:深圳海关12360

